1960年末,全市轄12個市轄區、11個縣。
黃浦區 虹口區 盧灣區 楊浦區
徐匯區 普陀區 長寧區 閘北區
南市區 靜安區 吳淞區 閔行區
上海縣(閔行鎮) 奉賢縣(南橋鎮) 嘉定縣(城廂鎮) 松江縣(城廂鎮)
寶山縣 金山縣(朱涇鎮) 川沙縣(城廂鎮) 青浦縣(城廂鎮)
南匯縣(惠南鎮) 崇明縣(城橋鎮) 浦東縣(浦東南路)
★1959年12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決定再次調整市區區劃;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準:
1. 撤銷上海市江寧區、新成區,設立靜安區。
①將江寧區全部、新成區成都路以西地區以及長寧區鎮寧路以東地區合并重新建立靜安區。(注:1960年1月,靜安區正式成立。區境東起成都北路,西至鎮寧路,南始延安中路、長樂路,北迄蘇州河)
②原新成區所屬成都北路以東、延安東路、延安中路以北地段劃歸黃浦區管轄。
2. 撤銷上海市榆林區,并入楊浦區。西界擴至大連路和大連西路玉田新村。
3. 撤銷上海市提藍橋區,并入虹口區。
4. 撤銷上海市邑廟區、蓬萊區,設立南市區。以蓬萊區和邑廟區的部分地區為南市區的行政區域,邑廟區的其余地區并入黃浦區、盧灣區。
①原邑廟區龍門路辦事處大部和盧灣區嵩山路辦事處、淡水路辦事處、長樂路辦事處的金陵中路、金陵西路以北地塊(即:西藏南路以東、淮海東路以北地區和西藏路以西、金陵路以北地區)劃歸黃浦區。
②將原邑廟區黃陂南路西藏南路辦事處(即:西藏路以西、金陵路以南地區)劃歸盧灣區。
③邑廟、蓬萊兩區于合并成立南市區,南市區人民委員會設于陸家浜路1100號。
5. 設立上海市吳淞區,以寶山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注:因建設鋼鐵工業基地需要,重新建立以鋼鐵工業為主的吳淞區,地跨浦東、浦西。寶山縣境劃出吳淞鎮及及薀藻浜南至長江路、長江西路一帶以及新橋公社的部分地區歸吳淞區。還劃入浦東的高橋和周家渡地區)
6. 設立上海市閔行區,以上海縣的閔行鎮及吳涇地區為其行政區域。
◎1960年11月,吳淞區的高橋分社除上煉新村,中興鎮劃歸殷行路外,其它地區劃歸川沙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