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底,安徽省轄7專區、8省轄市,1專轄市、68縣、22市轄區。
合肥市 4區
東市區 西市區 南市區 蜀山區
蚌埠市 4區
東市區 西市區 中市區 郊 區
淮南市 4區
田家庵區 大通區 八公山區 謝家集區
蕪湖市 6區
鏡湖區 新蕪區 馬塘區 四褐山區 裕溪口區 郊 區
安慶市 2區
迎江區 大觀區
馬鞍山市
銅陵市 2區
銅官山區 銅港區
濉溪市
阜陽專區 專署駐阜陽縣 10縣
阜陽縣(城關鎮) 太和縣(城關鎮) 毫 縣(城關鎮) 渦陽縣(城關鎮) 蒙城縣(城關鎮) 鳳臺縣(城關鎮)
潁上縣(城關鎮) 臨泉縣(城關鎮) 阜南縣(薛集) 界首縣(界首鎮)
宿縣專區 專署駐宿縣 8縣
宿 縣(城關鎮) 靈壁縣(靈城鎮) 泗 縣(城關鎮) 五河縣(城關鎮) 懷遠縣(城關鎮) 濉溪縣(濉溪鎮)
碭山縣(城關鎮) 蕭 縣(龍城鎮)
滁縣專區 專署駐滁縣 8縣
滁 縣(城關鎮) 來安縣(新安鎮) 全椒縣(襄河鎮) 定遠縣(定城鎮) 鳳陽縣(府城鎮) 嘉山縣(明光鎮)
天長縣(天長鎮) 肥東縣(店埠鎮)
六安專區 專署駐六安縣 8縣
六安縣(城關鎮) 舒城縣(城關鎮) 霍山縣(城關鎮) 金寨縣(梅山鎮) 壽 縣(城關鎮) 霍邱縣(城關鎮)
廬江縣(城關鎮) 肥西縣(上派河)
安慶專區 專署駐安慶市 12縣
懷寧縣(石牌鎮) 望江縣(城關鎮) 宿松縣(城關鎮) 太湖縣(晉熙鎮) 岳西縣(天堂鎮) 潛山縣(梅城鎮)
桐城縣(城關鎮) 樅陽縣(城關鎮) 東至縣(堯渡鎮) 青陽縣(容城鎮) 貴池縣(池州鎮) 銅陵縣(五松鎮)
蕪湖專區 專署駐蕪湖市 12縣
巢 縣(巢城鎮) 無為縣(無城鎮) 含山縣(環峰鎮) 和 縣(歷陽鎮) 蕪湖縣(蕪湖市) 宣城縣(城關鎮)
當涂縣(城關鎮) 南陵縣(城關鎮) 郎溪縣(城關鎮) 廣德縣(桃州鎮) 涇 縣(城關鎮) 繁昌縣(城關鎮)
徽州專區 專署駐屯溪市 1市 8縣
屯溪市
歙 縣(徽城鎮) 旌德縣(旌陽鎮) 績溪縣(華陽鎮) 休寧縣(海陽鎮) 黟 縣(碧陽鎮) 祁門縣(城關鎮)
太平縣(仙源鎮) 寧國縣(河瀝溪鎮)
◎撤銷蕪湖市環城區和長街區,合并設立鏡湖區;另設馬塘區、四褐山區、裕溪口區,計設6個縣級市區。(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61年1月5日批準)
1.蕪湖市撤銷長街、環城2個區,合并組建鏡湖區,以市中心鏡湖為名。
2.蕪湖市撤銷環城區、長街區,以原劃入該兩區的河南區為基礎,改設馬塘區,以境內馬塘鄉為名。
3.基于郊區面積太大,在蕪湖市區北部,西臨長江一帶約5.5平方公里的范圍內增設四褐山區,以境內的四褐山為名,是蕪湖市新辟的重工業區。又在蕪湖市西北角的長江北岸的裕溪口港口區及二壩火車站區約2.2平方公里的地域內增設裕溪口區,為蕪湖市的水陸交通樞紐。郊區仍然保留。
★撤銷屯溪市,改為屯溪鎮,劃歸休寧縣領導。(1961年1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08次會議決定)
⊙1960年12月13日,撤銷屯溪市,改設屯溪鎮,仍屬休寧縣。1961年2月,休寧縣遷海陽鎮。
◎鞍山市調整行政區劃,以原銅官山人民公社、山上市區為基礎,成立銅官山區;以銅港公社為基礎,并入掃把溝、橫港地區,成立;以獅子山區銅礦為主,成立獅子山鎮。(1961年1月)
★同意將蕪湖專員公署分設為蕪湖、徽州兩專員公署,撤銷蚌埠專員公署,設立滁縣、宿縣兩專員公署;原由合肥市領導的巢縣、肥東、肥西三縣,分別劃歸蕪湖、滁縣、六安三專員公署領導。(1961年4月7日國務院【直秘楊字49號】批復)
★1961年4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員會【辦字第0057號】批準:專區的劃分如下:
一、蕪湖專員公署,設置在蕪湖市,領導蕪湖、宣城、當涂、繁昌、南陵、郎溪、廣德、涇縣、無為、和縣、含山、巢縣等十二縣。
二、徽州專員公署,設置在休寧縣,領導休寧、歙縣、祁門、黟縣、太平、績溪、旌德、寧國等八縣。
三、滁縣專員公署,設置在滁縣,領導滁縣、全椒、嘉山、定遠、鳳陽、來安、天長、肥東等八縣。
四、宿縣專員公署,設置在宿縣(目前暫在蚌埠市辦公),領導宿縣、濉溪、肖縣、碭山、靈璧、五河、泗縣、懷遠等八縣。
◎撤銷合肥市巢湖(水上)區,仍并入巢縣。(1961年4月13日)
◎將潛山縣王河公社衛星大隊劃歸太湖縣。(1961年4月17日)
◎將潁上縣的陳橋公社劃入鳳臺縣。(1961年4月)
◎淮南市將八公山區析置為八公山、謝家集2個區。(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61年5月23日批準)10月正式實施
◎將原屬和縣濮集公社的江中洲小黃洲大隊15平方公里劃屬馬鞍山市郊區人民公社,全市區行政面積已達277平方公里。(1961年7月3日)
★恢復屯溪市,以合并于休寧縣的原屯溪市行政區域為屯溪市的行政區域。(1961年8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2次會議決定)
★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4次會議決定:
1.恢復濉溪縣。以濉溪市的部分地區為的濉溪縣行政區域。
2.恢復肖縣。以合并于肖碭縣的原肖縣行政區域為的肖縣行政區域。
3.恢復碭山縣。以合并于肖碭縣的原碭山縣行政區域為碭山縣的行政區域。
4.撤銷肖碭縣。其行政區域除劃歸肖縣、碭山2個縣以外,其余劃歸濉溪市。
5.恢復滁縣。以合并于滁全縣的原滁縣行政區域為滁縣的行政區域。
6.恢復全椒縣。以合并于滁全縣的原全椒縣行政區域為全椒縣的行政區域。
7.撤銷滁全縣。
8.恢復和縣。以合并于和含縣的原和縣行政區域為和縣的行政區域。
9.恢復含山縣。以合并于和含縣的原含山縣行政區域為含山縣的行政區域。
10.撤銷和含縣。
11.恢復郎溪縣。以合并于郎廣縣的原郎溪縣行政區域為郎溪縣的行政區域。
12.恢復廣德縣。以合并于郎廣縣的原廣德縣行政區域為廣德縣的行政區域。
13.撤銷郎廣縣。
14.恢復黟縣。以合并于祁門縣的原行黟縣政區域為黟縣的行政區域。
15.恢復旌德縣。以合并于績溪縣的原旌德縣行政區域為旌德縣的行政區域。
16.恢復蕪湖縣。以合并于蕪湖市的原蕪湖縣行政區域為蕪湖縣的行政區域。
17.恢復青陽縣。以合并于貴池縣的原青陽縣行政區域為青陽縣的行政區域。
18.恢復懷寧縣。以合并于懷望縣的原懷寧縣行政區域為懷寧縣的行政區域。
19.恢復望江縣。以合并于懷望縣的原望江縣行政區域為望江縣的行政區域。
20.撤銷懷望縣。
21.恢復界首縣。以合并于首太縣的原界首縣行政區域為界首縣的行政區域。
22.恢復太和縣。以合并于首太縣的原太和縣行政區域為太和縣的行政區域。
23.撤銷首太縣。
24.撤銷安豐縣。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壽縣、霍邱兩個縣。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61年12月15日函上報:
1.蚌埠市原由蚌埠專員公署領導,現劃歸省直轄。
2.蕪湖、馬鞍山2市原由蕪湖專員公署領導,現劃歸省直轄。
3.安慶、蕪湖2市原由安慶專員公署領導,現劃歸省直轄。
◎臨泉縣的磚集、胡集公社復歸界首縣。(1961年12月15日)
◎1961?年1?月13?日,析蕭縣相山區與濉溪縣北部地區(方城大隊和渠溝大隊)與濉溪礦務局成立濉溪市。6?月17日,成立濉溪市郊區,轄相山、杜集、高岳3?個公社。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報告備案;12?月15?日,國務院批準,保留濉溪縣,劃濉溪縣北部和蕭縣相山地區與濉溪礦務局組建濉溪市。
◎1961年,從銀塘公社劃出18平方公里入馬鞍山市。
◎將杜集公社10個大隊62個生產隊劃入濉溪市。(1961年2月)
◎1960年12月4日,壽縣劃入淮南市;
◎1960年5月13日,鏡湖、新蕪、馬塘、四褐山、裕溪5個區鎮改為人民公社。5月,將裕溪鎮改為裕溪區。12月13日,恢復郊區區公所。
◎1960年6月21日,原馬鞍山市區改為金家莊人民公社;原采石區改為采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27日,向山區改為向山人民公社,下轄平山、向山、南山3個管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