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交門衛后丟失誰擔責任
【案例】
張先生以3980元的價格,網購了一臺家用理療機,并留下了自己的具體收貨地址和聯系電話。可快遞員為省麻煩,并沒有聯系張先生,也沒有直接將包裹送到張先生家,而是將包裹交給小區門衛簽收。
后來,包裹丟失了。張先生要求快遞公司賠償,但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已將包裹交給門衛,表明其完成了送達義務,此后的責任應由門衛承擔。快遞公司還說,即使快遞員違反職責,沒有將包裹面交給張先生,與包裹滅失存在關聯,那張先生也必須找快遞員索賠,而不能讓公司代人受過?爝f公司的這種說法能成立嗎?
【分析】
應該說,快遞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快遞公司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從送達職責上看,快遞公司因違反義務而必須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分別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也指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在張先生已經留下了自己家的具體收貨地址和聯系電話的情況下,快遞員為了一己之便,沒有聯系張先生,也沒有把包裹直接送到張先生家,已違反相應義務,決定了張先生有權向快遞公司索賠,快遞公司也不得借口系快遞員所致而推卸責任。
其次,從代理角度上看,快遞公司因不符合代理條件而難辭其咎。
一方面,本案不存在法定代理!段飿I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小區門衛或物業公司沒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簽收快遞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本案門衛的代收,自然不屬于法定代理。
另一方面,本案不存在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以當事人的委托授權為前提,在張先生沒有要求門衛代收的情況下,快遞員讓門衛代收,無疑屬于無權代理。而《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即,在張先生對包裹交予門衛這件事未予認可的情況下,快遞公司對把包裹交給門衛并由此導致包裹丟失這件事,必須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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