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實施一周,送貨上門仍有點難
近幾年來,隨著快遞行業的迅猛發展,一些輔助配送的公共服務應用也越來越廣泛,例如快遞自提柜、快遞代收點等。雖然這方便了消費者不在家時也能簽收快遞,但也導致部分快遞員默認將快遞送到代收點,而不是讓消費者當面驗收。
5月1日,《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快遞員必須將包裹送到消費者手中,如果要送到代收點,要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如今,《條例》實施已經過去一周多,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快遞員對該規定視若無睹,依然“我行我素”,相關投訴也是居高不下。落實送貨上門就這么難嗎?到底該如何推進這項規定切實執行?
上門投遞 不如送快遞柜
“我就從沒碰到過送貨上門的快遞員。”這是記者在微信朋友圈發起快遞當面簽收調查時,一位消費者的無奈評論。“雖然我大部分時間都在外面工作,但在家的時候還是希望能當面簽收。快遞柜是挺方便的,但有時候會忘記去拿,有些快遞柜超時還會額外收費用。”
住在杭州的高小姐對這個問題也很頭疼。就在《條例》實施后沒幾天,她就和一位快遞員發生了一點不愉快。“我在網上買了一箱水果。平時我對東西放快遞柜無所謂,但這個屬于生鮮食品,放在柜子里我怕它壞掉,所以對快遞員表示希望能當面簽收。”
但高小姐的請求遭到了拒絕,再三溝通未果后,她做了一個決定,給對方10元“辛苦費”,最終高小姐如愿以償。“投訴沒用,換一個快遞小哥還是一樣。不給送上門,其實就是錢沒到位。”
據了解,《條例》實施一周后,浙江省郵政管理局收到關于“送貨上門”的相關投訴是768件,而去年同期(2017年5月1日至7日)是759件,不減反增。
針對這個問題,不少快遞員心里也挺委屈,“我每天要送200多個包裹,工作12個小時,如果個個都打電話問,怎么忙得過來?”一位圓通快遞員說,以前他只要送幾十件包裹,現在送這么多,有快遞柜的地方可以送得快一點,但很多地方沒有這些設施,還是要打電話一個個問。
“在我們網點,快遞員剛來工作的時候都和他們說得很清楚,必須送貨上門,但他們自己怎么做,我們也管不了太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快遞網點負責人告訴記者,快遞員工作量大,送件價格壓得很低,平均每件也就一元多,他們不愿意為了這么點錢折騰。“大部分消費者也懶得投訴,快遞員送到柜子發個短信,大部分石沉大海,于是他就覺得只要不找他就可以默認這樣做。”
嚴格執行 有投訴將處罰
照這樣看來,送貨上門難道就只能是紙上的一項規定?一位快遞企業內部人士表示,國家既然出臺這項規定,快遞企業理應按規定執行。“以前沒有快遞柜的時候,我們的快遞員還不是要一件件把快遞送到客戶手中?只是現在快遞柜這類設施多了,快遞員有了依賴性。”
而在送貨上門這方面,也有執行得不錯的快遞企業,例如EMS和順豐。據省郵政管理局給出的相關數據顯示,《條例》實施這一周,對于“送貨上門”的投訴,針對這兩家企業的較少,但對“三通一達”、百世等快遞企業就比較多。這點源于前者是網點直營,后者幾乎都是加盟制。
“目前多數民營快遞采取加盟制模式,將新規執行具體落實到每個快遞員,需要加盟網點負責人的配合。”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姚建芳分析道,快遞企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對加盟商和快遞員的培訓;同時也可以鼓勵消費者在下單時備注收貨方式,如是否需要送貨上門,減少快遞員的溝通成本。
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監管部門,他們將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只要發現違規行為,不管通過突擊檢查、新聞揭露還是消費者投訴,一經核實都會依法處置。同時他認為,該新規也會倒逼快遞企業優化配送方案,不論是分揀流程、物流配送還是人力成本。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其實也是督促快遞企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
“我們也希望消費者能提高維權意識,遇到快遞企業違規,可以先投訴到企業總部,如果對企業總部的處理不滿意,可以撥打我們的投訴熱線12306,只要核實企業確實違規,我們會依法對其定性處置。”省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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