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男子沒驗貨就簽收快遞 2050元打了水漂
誤以為“原裝二手電腦”是新電腦,買家沒驗貨就簽收了,結果要退貨卻退不了。因為賣家發現,買家要退的貨,竟不是賣家賣的貨!最終,雙方鬧上法庭。近日,集美法院發布這樣一起離奇曲折的網絡購物糾紛案件。
糾紛
買家退貨,賣家稱不是他的貨
2016年9月,小李在淘寶網賣家華老板經營的店鋪購買價值為2050元的“原裝臺式電腦主機”一臺。收到電腦的第二天,小李通過淘寶公司平臺發起了退貨退款申請,說明為“二手電腦,與原來宣傳原裝電腦,存在天差地別,根本是一臺不能用的壞二手電腦”。
華老板同意了本次售后服務申請。小李將電腦主機郵寄給華老板。但是,兩日之后,華老板拒絕確認收貨,拒絕原因為“買家退回的商品不是我店鋪的”。
隨后,小李要求淘寶介入,淘寶方面作出客服判決,駁回售后服務,并將2050元打款給華老板。
為此,小李近日將華老板與淘寶公司起訴至法院。
爭議
退貨退不了,損失誰承擔?
小李請求法院判令華老板向其退還購電腦款2050元并支付賠償款6150元,判令淘寶公司向其當面賠禮道歉及支付誤工費1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華老板認為,小李退回的電腦主機不是其銷售給小李的電腦主機,退貨與發貨件不一致,他有權拒收。作為買方,小李沒有在收貨時進行驗貨并拒收貨物,而且退貨的產品重量與他們發出的產品重量不符,所以,小李無權要求“退一賠三”。
法院查明,小李接到快遞送貨電話時由于沒空,第二天才去快遞公司倉庫領取,收到的電腦包裝完整,收貨時未經驗貨先行簽收,開箱后發現收到的電腦為二手電腦,因此進行退貨申請,并產生本次糾紛。
判決
沒驗貨就簽收,買家應該擔責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買方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買家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華老板做法并無不當。另外,華老板在網站中明確提示出售的系二手電腦,小李認為原裝電腦即新電腦系自身主觀認識錯誤,小李未經驗貨便先行簽收貨物,且未能證明其所寄電腦為華老板所出售商品,因此,小李認為華老板存在欺詐并要求賠償的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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