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物品遺失 能按實際價格賠償嗎
日前,呼和浩特市居民小陳委托某快遞公司將一份價值不菲的禮物快遞給異地的女友,但女友未收到。小陳同快遞公司交涉,才知禮物已在運輸過程中遺失。快遞公司表示愿意賠償,但快遞運輸單據背面的賠償方案也寫得清清楚楚:如發生快遞物品遺失,賠償金額按照快遞單據上的估價賠償,但最高不超過運費的三倍。小陳想起當初自己為減少部分保價費,故意將價值幾千元的禮物估價為幾百元。如此一來,即便對方愿意按照估價賠償,自己也只能獲賠幾百元。如按運費的三倍賠償,則賠償金額更是連估價的一半都不到。小陳心有不甘,如自己提出要快遞公司按照物品的實際價格全額賠償,是否可以?
內蒙古則維律師事務所的王向東律師:快遞貴重物品,如處理不當,確實會給自己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本案中小陳為了省錢,沒有按貴重物品的實際價值填寫運輸單據,而是采取低估價以減少部分保價費的辦法,從而使自己陷入了尷尬境地。我國《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國家郵政局頒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業服務標準》,都有關于未保價物品賠償限額的規定內容,一般是賠償不超過快遞服務費的五倍。小陳已支付了保價費的那部分物品價值損失賠償問題應該是可以得到解決的,但對于少申報而又未支付保價費的另外一部分相當大的損失賠償問題就比較懸了。當然,小陳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11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11條、第18條和第35條等規定,向快遞公司提出要求全額索賠。但快遞公司也可以依據《合同法》第312條以及上述賠償限額等規定,以“雙方就賠償額問題有約定的先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再從法定”等等為由提出抗辯。
因此,提醒大家在快遞貴重物品時,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并保存好運輸單據,要求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簽收,貴重物品一定要按實際價值申報并支付全額的保價費或保險費,收件人也務必要在驗收無誤后再簽收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在一旦發生索賠問題時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
- 3-31· 驛站效率翻倍!良田快遞出庫儀實測:1秒1件、0漏掃、免云存儲
- 1-27· 快遞業迎來年貨寄遞高峰
- 11-18· 我國快遞年業務量首次突破1500億件
- 11-14· 快遞業務迎高峰 智能科技推動物流業“加速跑”
- 10-28· 快遞業務旺季啟動,單日業務量再創歷史新高
- 10-21· “快遞下鄉”十年 鄉鎮快遞網點覆蓋率達98%
- 10-10· 快遞業務收入9個月超萬億元
- 9-12· 速度快價格低 復興號成了這群孩子們的“校車”
- 7-29· 二季度快遞服務全程時限縮短至53小時
- 7-8· 快遞業新發展模式,開拓行業增長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