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物業服務收費統一實行指導價
本報訊(記者黃仕強)近日,重慶市新修訂的《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將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現行的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調整為政府指導價一種價格管理形式,并明確未裝飾裝修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確定。
所謂“前期物業”指的是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由于業主無法參與前期物業選聘,前期物業費一直存在“任性定價”“物業費過高”等亂象。有了政府指導價,“任意定價”行為將大大減少。
據了解,《辦法》修訂物業服務收費現行政策,旨在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抑制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不合理上漲,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物業服務收費質價相符。
業內人士分析,與原政策相較,《辦法》調整了價格管理形式、改革了超最高等級服務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制定了未裝飾裝修和使用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等。這些調整不僅加強了政府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管力度,也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將進一步推動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升城市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記者注意到,針對超最高等級服務的住宅項目,原政策規定,超過前期物業服務最高等級提供服務的,由經營者自主定價。《辦法》則規定,確需超過《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最高等級標準提供服務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嚴格認定其超等級服務方案,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該項目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作為該項目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公開招標的最高收費標準。
與此同時,《辦法》還減少了企業義務。原政策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15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物業服務合同報價格主管部門。新政策取消了這一規定。
《辦法》的適用對象為《辦法》實施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掇k法》實施時,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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