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搭車”快遞包裹亟須立規
據報道,我國是全球第一快遞大國,2015年快遞業務量突破200億件。巨大的快遞包裹投放量讓“包裹上貼廣告”的生意悄然興起。
對此,有網民認為,快遞包裹貼廣告一舉多贏,是應時而生的新商機,“法無禁止即可為”,但需建立法律制度,明確責任主體;也有網民認為,未經允許的包裹廣告是對包裹所有者權益的侵犯,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規范。
填補監管空白
網民“苑廣闊”表示,通過大數據分析,商家可以很精準地把自己的廣告打到經常在網絡上購買其產品類別的消費者手中,大大提高廣告投放效率。
還有網民表示,快遞企業通過發展快遞廣告業務,等于開拓了郵費之外的其他收入來源,可有效減輕經營壓力;長遠來看,該業務也能減緩快遞價格上漲速度,減輕消費者負擔。
網民“劉華威”建議,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明確廣告發布商、快遞企業及消費者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三方法律責任主體,使包裹廣告發生糾紛時,處理起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保護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也有網民認為,目前在承認快遞廣告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應盡快填補監管空白,把其納入政府職能部門依法監管當中,使其在法律軌道和監管視線中良性發展。
盡快予以規范
反對者也不在少數。網民“bst2014”表示,雖然法律上沒明確禁止,但快遞離開寄件人之后,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快遞物品的權益是屬于寄件人的,一直到收件人簽字收件。而快遞公司只負責受托中轉與運輸,不具備對快遞物品表面改變的權利。
有網民認為,既然快遞公司和廣告商有合作,那么將客戶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的需求就很強烈,客戶的地址和姓名、電話等詳細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極高。
網民“羅瑞明”表示,對于此種廣告應盡快予以規范,明確哪些廣告能做,哪些廣告不能做。同時,快遞企業應考慮接收者的權益,應允許消費者網購時注明接收或不接收廣告,對于注明不接收者,不能強求。
還有網民認為,快遞企業利潤率漸低是不爭的事實,但可通過開拓新型快遞業務,以及拓展快遞產業上下游產業鏈的方式,擴展利潤空間,而沒有必要將目光僅盯在包裹廣告上,一不小心還可能踩了“法律禁區”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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