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意見
交公路發〔2021〕48號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關于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鄉村振興局(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的部署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十三五”期,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創建工作,以點帶面,有效提升了全國“四好農村路"發展水平,為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堅實的交通運輸保障。但同時,農村公路區域發展不均衡、服務能力有短板、治理體系不完善、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仍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環節。各級交通運輸、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推動“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提質擴面作為發揮省市兩級統籌指導作用、夯實縣級主體責任和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載體,精心謀劃,扎實做好“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推動“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從區域示范引領向全域達標發展轉變,不斷健全完善“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體系,實現“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三、創建標準
“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標準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推進實踐效果進行動態調整。“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省、全國示范市、全國示范縣創建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有力。認真學習、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交通基礎設施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作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顯。健全完善“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體系。完善農村公路制度政策體系,推進農村公路地方立法工作,強化政策引導和能力建設指導。完善技術標準體系,推動地方標準規范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推廣信用承諾制度,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和精準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實施農村公路“路長制”,落實省、市、縣、鄉、村各級責任。建立農村公路績效考核機制,推進車輛購置稅等中央資金“以獎代補”考核成效顯著,主要指標納入省、市、縣、鄉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
(三)農村公路網絡體系建設推進有力。統籌考慮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發展需要以及地理、人文、文化傳統等因素,科學編制農村公路網規劃,因地制宜確定農村公路建設類型和建設標準。加快農村公路提檔升級,有序實施窄路基路面加寬改造、鄉鎮通三級及以上公路、農村公路聯網路建設,強化農村公路與干線公路銜接。鞏固提升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設成果,推進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因地制宜推動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統籌規劃和實施農村公路的穿村路段,靈活選用技術標準,兼顧村內主干道功能,因地制宜支持村內道路建設和改造,改善特色小鎮、美麗休閑鄉村、農林牧場、鄉村旅游景點景區、產業園區和特色農業基地等交通運輸條件。嚴格落實農村交通安全設施與公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四)農村公路管養保障體系不斷健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扎實開展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推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效果顯著,省、市、縣、鄉農村公路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落實到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實施到位,農村公路路況水平維持較好,路域環境有效改善。
(五)農村綜合運輸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建立優質高效的運輸服務體系。擴大農村客運覆蓋范圍,推進交通一卡通在農村客運的應用,建立農村客運政府購買服務或運營補貼機制,實現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發展。推進“多站合一,一站多用”鄉鎮運輸服務站建設,融合管理、養護、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供銷網點、電商、農民合作社等多種服務功能。推進縣、鄉、村三級物流網絡節點建設,提升農村物流綜合服務能力。
(六)農民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發展共享共治的群眾參與體系,健全群眾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充分調動各方特別是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切實發揮農民群眾主體作用,使群眾成為農村公路發展的參與者、監督者和受益者。在小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進一步開發“四好農村路”各類公益性崗位,幫助農民創收增收。落實“七公開”制度,引導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公路工程監督和項目驗收,切實提升農民群眾的話語權。
(七)農村公路示范引領作用顯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完善“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機制,擴大示范創建范圍,開展示范市、示范縣、示范鄉鎮等示范創建工作。推薦的“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市命名為省級示范市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推薦的“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命名為省級示范縣的時間不少于1年。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工作,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農村路”。
(八)農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推動農村公路基礎信息數字化,加強互聯網、衛星遙感、快速檢測等新技術的應用,建立數據采集、處理的長效機制,完善農村公路綜合監管能力,強化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提升農村公路管理效能。
(九)農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強化。嚴格執行農村公路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農村公路建設市場規范有序,建立以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農村公路安全防護設施逐步完善,危橋總數逐年下降。完善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保障農村客運安全。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路政管理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加大農村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力度。全國示范縣應滿足近五年農村公路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全國示范市應滿足近五年農村公路未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
四、工作程序
“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將分類有序壓茬推進,新一批全國示范縣和全國示范市定于2021年啟動評選,全國示范省定于2022年啟動評選,具體時間、目標、任務、標準、程序等安排,由交通運輸部另行通知確定。
(一)“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
示范縣創建程序按照縣級申請、省級核查、報送申報材料、專家評審、實地復核、命名確定等程序開展。
1.縣級申請。擬申請“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對照創建標準推進創建工作,并形成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經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聯合地市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省級核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照創建標準和本轄區相關規定,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對擬推薦縣進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報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薦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出現違紀違法的(創建周期內),不得通過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國示范縣推薦資格,并建議撤銷其省級示范縣稱號。核查后的擬推薦縣名單應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作為推薦對象。
3.報送申報材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向交通運輸部報送申報材料。原則上每一批次每省推薦“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不超過10個,西部省份優先推薦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考慮車輛購置稅等中央資金“以獎代補”考核成效顯著的縣。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推薦縣排序、推薦過程、經驗做法,推薦縣省級核查情況、整改措施和承諾、人民群眾滿意度情況,及主要證明材料等。
4.專家評審。收到申報材料后,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派員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對創建過程流于形式的,取消省級推薦資格。專家組評審后,提出評審意見,明確推薦排序,向交通運輸部提交評審結果。
5.實地復核。交通運輸部組織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縣進行實地復核,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視情派員參加。實地復核結束后,復核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交通運輸部提交復核情況報告,明確復核排序,提出復核意見。
6.命名確定。對通過實地復核的縣,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文命名公布。
(二)“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市。
示范市創建程序按照市級申請、省級核查、報送申報材料、專家評審、實地復核、命名確定等程序開展。
1.市級申請。擬申請“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市的市級人民政府,應對照創建標準推進創建工作,形成申報材料,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省級核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照創建標準和本轄區相關規定,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對擬推薦市進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報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薦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出現違紀違法的(創建周期內),不得通過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國示范市推薦資格,并建議撤銷其省級示范市稱號。核查后的擬推薦市名單應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政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作為推薦對象。
3.報送申報材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向交通運輸部報送申報材料。原則上每一批次每省推薦“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市不超過3個,同時應優先考慮原深度貧困地區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較重的市和車輛購置稅等中央資金“以獎代補”考核成效顯著的市。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推薦市排序、推薦過程、經驗做法,推薦市省級核查情況、整改措施和承諾、人民群眾滿意度情況,及主要證明材料等。
4.專家評審。收到申報材料后,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派員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對創建過程流于形式的,取消省級推薦資格。專家組評審后,提出評審意見,明確推薦排序,向交通運輸部提交評審結果。
5.實地復核。交通運輸部組織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市進行實地復核,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視情派員參加。實地復核結束后,復核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交通運輸部提交復核情況報告,明確復核排序,提岀復核意見。
6.命名確定。對通過實地復核的市,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文命名公布。
(三)“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省。
全國示范省創建將結合交通強國試點和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采用部省共同推進的方式開展。創建程序按照省級申請、專家評審、實地復核、命名確定等程序進行。
1.省級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照創建標準推進創建工作,并聯合省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向交通運輸部報送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工作成果、經驗做法、人民群眾滿意度情況,及主要證明材料等。
2.專家評審。收到申報材料后,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派員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評審標準將重點參考車輛購置稅等中央資金“以獎代補”考核成效。專家組評審后,提出評審意見,明確推薦排序,向交通運輸部提交評審結果。
3.實地復核。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組織對專家組推薦的省份進行實地復核。實地復核結束后,復核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交通運輸部提交復核情況報告,明確復核排序,提出復核意見。
4.命名確定。對通過實地復核的省,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核實通過的,交通運輸部聯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文命名公布。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制定本地區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工作的具體方案,細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共同推進“四好農村路”示范省、示范市、示范縣創建工作。
(二)完善長效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管理制度,對已命名的“四好農村路”示范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完善管理長效機制,并根據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工作要求,持續提升本地區“四好農村路”發展水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報送"四好農村路”年度工作總結時,應包含示范創建工作有關內容。交通運輸部將會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建立示范創建復審制度,對已命名示范單位進行總結分析評估,實現動態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落實支持政策。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把“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作為車輛購置稅等中央資金“以獎代補”支持農村公路發展的重要依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要求,落實好對“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全國示范市的支持政策,在投資計劃、發展政策、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保障示范創建工作有序推進。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在組織開展改革試點、經驗交流等方面工作時,將優先考慮示范地區。
(四)推廣典型經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分析示范創建單位有關經驗,尤其是破解農村公路管養難題方面好的做法,及時總結新命名示范單位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培訓講座、專題宣傳等多種形式,推廣示范創建的經驗,營造比學趕超氛圍,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本地區“四好農村路”發展水平。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委,加強對示范創建單位典型經驗的宣傳推廣。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創建“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的實施意見》(交辦公路〔2017〕90號)、《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聯合開展“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創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18〕76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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