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化品新政策 這些事須注意!
天津8·12爆炸后,一度讓危化品的安置,以及新選址成了焦點問題。目前,危化品在天津有何新的政策?是否有新的危化品安置點呢?
天津:3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單位備案
天津市安全監管局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市重大危險源單位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重新辨識分級、安全評估和登記備案。
《意見》指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包括冶金、制冷、電力、水務等行業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工貿企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的要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辨識,記錄辨識過程和結果,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
涉及港區內重大危險源、城鎮燃氣、國防科研生產等行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進行辨識,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并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9號)或有關行業的法律法規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
《意見》強調,全市重大危險源單位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重新辨識分級、安全評估和登記備案。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分級、安全評估和登記建檔工作,并按照重大危險源單位類型,向屬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或市交通運輸委、市建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申請登記備案。
《意見》要求,建立重大危險源單位監測監控體系。對重大危險源中涉及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的重點設施,應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涉及毒性氣體的設施,要設置泄漏物緊急處置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應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這份《意見》進一步落實了區縣人民政府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了市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職責。對因未切實履行職責、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責任不力、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不到位,發生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格追究重大危險源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同時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天津濱海新區危化品企業將向南港轉移 南港10公里內不建生活區
25日,出席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南港工業區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王俊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濱海新區危化品企業整治工作中,危化品企業將向南港工業區轉移。目前,轉移項目的相關標準已經制定,相關企業必須達到一定門檻,包括安全、環保、產業定位、技術先進性等,只有符合這個標準的企業才會被接收。
王俊明介紹,轉移項目進入工業區后,在審查、建設、運營等全過程中會受到嚴格監管。在200平方公里的園區土地中,轉移項目的具體位置、如何擺放,也將分門別類,專門研究,做到合理布局。王俊明透露,新轉移的危化品項目將全部坐落于海濱高速以東園區土地上。按照規劃,南港工業區用地全部由圍海造地而成,十公里范圍內不建生活區,且老的生活區和辦公場所全部在十公里以外,“在全國的化工區當中,距人群聚集區距離是最遠的,安全條件也是很好的。”
- 3-31· 天津“無廢城市”建設亮出成績單
- 3-31· 天津抓緊抓實重大項目建設
- 1-13· 天津打造8個市級“夜津城”地標性集聚區
- 1-13· 天津開展“留創貸”金融產品服務試點
- 11-21· 北京、天津、河北等8地推出旅居養老機構服務平臺
- 10-21· 天津:全力打造“敢轉、愿轉、會轉”模式
- 10-17· 天津:金融“活水”灌溉科創“新苗”
- 10-14· 天津加快建設全國新能源設施租賃中心 服務實體經濟
- 10-10· 天津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貿易往來增長顯著
- 9-23· 天津創新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