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關稅: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有重合,那么關稅稅率該怎么算?
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答記者問時表示:
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中,有部分商品重合。對這些商品,加征關稅稅率為各輪加征關稅稅率之和。其中,對恢復加征第一、二輪反制措施關稅的部分汽車及零部件,進一步加征第三輪反制措施關稅。
溫馨提示:
如果之前在500億或600億清單中有出現,現在750億的新清單里也有出現,那就是重疊加征。另外還要留意稅委會2018年13號公告的128項中止關稅減讓義務清單,也有出現重疊加征的情況。
經國務院批準,2019年8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下稱稅委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的5078個稅目、約750億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關稅,分兩批自2019年9月1日12時01分、12月15日12時01分起實施。
稅委會同時發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25%、5%關稅。就上述措施,記者采訪了稅委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問:請問企業目前如何獲知自美進口商品的加征關稅稅率?
答:2018年3月8日,美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由,在“232條款”項下對多個經濟體原產的鋼鐵及鋁產品分別加征25%、10%關稅,涉及自華進口約30億美元。對此,稅委會發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的通知》(稅委會〔2018〕13號),決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對美約30億美元商品中止關稅減讓,分別加征25%、15%關稅。
2018年以來,美方在“301條款”項下已分三輪五次對我輸美商品實施加征關稅措施,我對此予以堅決反制。
第一輪反制,我對美約500億美元商品,分別于2018年7月6日(約340億美元)、8月23日(約160億美元)起分兩批與美方同步加征25%關稅。340億美元清單商品及加征稅率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160億美元清單商品及加征稅率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
第二輪反制,我對美約600億美元商品分兩次加征,第一次于2018年9月24日起與美方同步加征10%、5%關稅,第二次從2019年6月1日起提高加征稅率,加征25%、20%、10%、5%關稅。對于600億美元商品清單,稅委會先后發布了三份公告。目前實施加征的商品范圍及加征稅率請見最近一份公告,即《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3號)。
第三輪反制,即8月2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對約750億美元商品分兩批加征10%、5%不等關稅。對于第一輪、第二輪反制措施中曾暫停加征關稅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措施見8月2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5號)。
對未列入上述措施范圍的商品,不加征我為反制美232、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問:請問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中重復出現的商品,如何計算加征關稅稅率?
答:上述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中,有部分商品重合。對這些商品,加征關稅稅率為各輪加征關稅稅率之和。其中,對恢復加征第一、二輪反制措施關稅的部分汽車及零部件,進一步加征第三輪反制措施關稅。
問:請問針對8月23日公布的兩項措施中的商品,將如何開展對美加征關稅排除工作?
答:750億美元商品清單中,有部分和第一、二輪反制措施關稅商品范圍重合,已經納入前兩批可申請排除范圍。這些商品如果屬于經審核確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辦法,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各輪關稅。750億美元商品清單中,未納入前兩批可申請排除范圍的商品,將納入第三批可申請排除的范圍,接受申請辦法將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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