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難解送貨上門難 專家:盡快普及條例內容
除此之外,部分地區的管理也讓《條例》難以落實。據《北京晚報》報道,有些小區改造升級之后,出于安全考慮,不允許快遞車入內,徒步進入小區派件效率低、數量少且大件物品根本無法搬運,這些都是快遞員目前的窘境。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快遞員送貨上門可能面臨現實中的各種難題,但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首先要遵守法律。“《條例》已經實施,社會各方面都要為法律的落實、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開綠燈,物業公司、服務部門應該盡量提供一些便利條件。”邱寶昌強調,快遞車輛在小區出入也要按規則行駛。
快遞條例落實到位尚需多方努力
據了解,5月1日起實施的《條例》第25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且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之所以會有這一項規定,一方面是因為快遞柜出現之后,快遞員圖省事,直接將快遞入柜,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快遞未當面簽收,出現破損無法認定責任的考量,“快件放在快遞柜里出現損壞,快遞員當時也不在現場,責任不好認定。”
據相關媒體之前的報道稱,有消費者從快遞柜取出快遞后,出現物品被擠壓變形或者收到的物品并不是自己的,甚至還有消費者稱,因為無法當面簽收,有時候收到短信取貨碼后打開快遞柜是空的,“可能快遞員快遞太多給分揀亂了”。
“按地址當面送達不僅是《條例》的規定,在《郵政法》中也有規定,涉及到上位法的問題。”劉俊海補充說。
《郵政法》第84條規定,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而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此外,記者發現,幾乎所有快遞單背面的《快遞服務協議》,也要求快遞必須送達指定地點,消費者當面簽收。
為什么有這么多規定的情況下,送貨上門依舊困難呢?
不少快遞員表示,現在《條例》的內容,包括送貨上門,之前也被要求這么做,但是不執行也沒有人追究過,如今也不會太在意。
在邱寶昌看來,快遞員的這種態度恰恰反映出快遞公司宣傳法律的力度還不夠。他建議,快遞公司內部要加強普法,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對違法者懲處,以典型案例來教育快遞人員學會遵守法律,讓《條例》內容盡快被普及。
邱寶昌認為,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到市場上調研,查清楚是什么阻礙了《條例》的實施,是什么讓消費者敢怒不敢言。“尤其是明知快遞員違法又不敢投訴的現象,要進行深入的了解,依法懲治。”邱寶昌建議,消費者要大膽地發出自己的聲音,對于快遞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劉俊海看來,《條例》的落實不會一蹴而就,一出臺就能立馬改善現在的困境是不現實的。“《條例》內容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對快遞行業有極大的積極推動作用,但它需要被認可、敬畏之后自覺落實,進而幫助快遞市場實現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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