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代收點額外收保管費 快遞客戶有想法
快遞代收原本是為方便用戶設置的,是一件為用戶提供便利的好事,然而有的代收點因為收費問題,反而給用戶增加了額外負擔。近日,市民周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她所居住的小區因為沒有自助快遞柜,在家里沒人收快遞的情況下,快遞員就會把快遞放在小區門口的代收點。但是在代收點取一次快遞就要交1元錢,這讓周女士心里有點不舒服。
代收點收保管費困擾小區用戶
周女士說,兩周前,她搬到位于解放大道的翰林瓏城小區。喜歡網購的她平均一天就會收到一個包裹,然而令她頭疼的是,配送包裹的快遞員經常直接將包裹放在小區門口的便利店,然后再短信通知她。
令周女士不滿的是,將快遞放在便利店是會收取一定費用的,取一次快遞就要收取1元錢,短短兩周時間,周女士已經被收了10多元。
在周女士看來,長期下去,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收快遞給自己造成了額外負擔。
24日上午,記者來到翰林瓏城小區看到,周女士反映的代收點是一家名為“哥布林”的便利店。記者看到,便利店內堆放了各式各樣的快遞包裹。
便利店老板稱,因為小區沒有自助快遞柜,有時快遞送來了家里沒人,如果客戶同意的話,快遞員就會將快遞暫時寄存在她的店里,客戶取一件快遞會收取1元錢的保管費。
快遞放代收點主要為省時省力
在翰林瓏城小區門口,一位正在分揀包裹的快遞小哥稱,公司要求快遞員要送貨上門,除非收件人因無法當面簽收而要求放代收點,否則即使第一次沒有送到,他們也會換個時間再次上門投遞。
這位快遞小哥坦言,不少快遞員會選擇將包裹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中,然后發送短信通知收件人。除非客戶注明有特殊要求,或者快件太大無法放入快遞柜等情況下,才會上門投遞。這樣做主要是為了省時省力,不用耗費時間送上樓或是在樓下等待,這樣節省出來時間可以派送更多的快遞。送的快遞多了,收入自然也就高了。
這位快遞小哥說,代收點額外收費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如果是與快遞公司官方合作的代收點收取額外費用,這是不合理的。但是非官方的代收點由于沒有合作關系,他們額外收一定費用,快遞公司也沒法管。
律師說法>>>
收件人事先未同意,快遞無權投放代收點
今年5月1日《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頒布實施,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對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張國振表示,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快遞企業投送快遞應讓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如果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是無權強制將快遞件投放在快遞柜或代收點的。如果快遞員在收件人明確不同意投送快遞柜的情況下,還是不愿送件上門,執意投遞在快遞柜或代收點讓收件人自取,根據《條例》規定,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向快遞企業投訴;對于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由郵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如果快遞員沒有預先征得同意,收件人又因出差、旅游等暫時不能領取快遞件,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中的物品逾期未取產生的費用該誰出?
張國振律師認為,費用應由快遞企業承擔。因為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的使用并非經收件人同意,收件人未與快遞柜、代收點的提供商建立合同關系,提供商也無權向收件人收取費用。
快遞員未經客戶同意將快遞放至快遞柜或代收點,一旦發生快遞件丟失、毀損等問題怎么辦?
張國振律師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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