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變“快取”涉嫌違規 收貨方式應聽消費者
覽潮網4月19日訊(通信信息報記者 陳麗梅)這些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消費者熱衷線上“買買買”,一天收幾個快遞的不在少數。不過,你是否意識到,快遞包裹當面簽收的情況越來越少,更多時候,我們要去快遞柜或驛站自取。
北京一位湯先生的遭遇頗具代表性。據中新網報道,圓通快遞員將湯先生的快遞送到驛站(小區內超市),僅發短信通知讓其自取,并拒絕上門送件。圓通客服的回復是,現在圓通都是到驛站自取,圓通只是率先施行,以后所有快遞都會這么做。據了解,不僅是圓通,北京地區的韻達、中通等其他快遞公司也存在上述情況。那么,未來快遞都要到快遞柜或驛站自取嗎?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的做法是否合規?
送快遞不到位成常態
據國家郵政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400.6億件,同比增28%,平均每天收寄快遞數量超1億件。龐大的業務量催生了快遞柜和驛站,給人們帶來了生活的便利和隱私的保護。
不過,越來越多的快遞公司派件基本操作是:先將快遞放置在快遞柜或驛站內,然后再給收件人發送取件信息,讓消費者自取。為了提高送件效率,快遞員不管收件人在不在家,一律選擇將快遞放到快遞柜或驛站,這樣“先斬后奏”的做法衍生出很多問題。
最首要的是會增加消費者的購物風險。快遞到了快遞柜或驛站后,快遞流程會直接顯示簽收,而一些消費者購買的貨品如果不當面驗貨,一旦發生貨品損壞,就會發生各種扯皮。
其次,快遞員拒送貨上門也給消費者帶來不便,特別是一些體積較大的物品。消費者購買時得到的承諾是送貨上門,結果卻事與愿違。
短信通知的方法,也容易使取件的信息湮沒在眾多的未讀短信中,導致快遞長時間待在快遞柜中。目前一些快遞柜已實行雙向收費,快件寄放一旦超時,消費者將為這額外的費用埋單。
拒送貨上門行為將受約束
消費者有送貨上門的要求,快遞公司和快遞員則有自己的苦衷。快遞公司面臨行業同質化競爭的壓力和越來越高的人工成本壓力。對于快遞員來說,一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部分收件地址不準確或收件人不在家,都可能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多重因素導致這些快遞員不愿送貨上門。
但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就把快遞放在快遞柜或驛站,這種做法是否合規?快遞專家趙小敏表示,根據規定,快遞員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則必須送貨上門。
很顯然,快遞員擅自將快件交給了第三方,再短信通知,實際上直接剝奪了收件人選擇收貨方式的權力。同時,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也是單方面違反快遞與客戶之間的契約。
即將于5月1日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雖然以往各家快遞公司或多或少都有自己規定,但《快遞條例》作為行政法規,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
收件人知情同意權應予尊重
面對每年激增的快遞數量,《快遞暫行條例》也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鐘林表示,未來快遞智能柜、代收點所占的比例會越來越大。邵鐘林同時強調,送貨上門是一個基本要求。讓收件方到快遞柜和驛站自取是否導致涉嫌違規,關鍵在于快遞公司在將快遞放入快遞柜前,有否取得收件方的同意,順序不同,給客戶帶來的不僅是體驗問題,同時也代表著操作是否合規。
《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受理投訴的快遞企業必須在7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用戶,快遞公司對于派件員未經授權私自將快遞放快遞柜的做法,應給予實質性懲罰。所以,快遞公司必須避免以消費者權益換利潤的短視行為。而且,也只有把客戶利益放心上,尊重客戶的選擇權,努力滿足消費者預期的服務需求,才能不被踢出快遞服務行業的第一梯隊。
政府對快遞柜的監管也要與時俱進,一方面要完善行業服務標準,讓管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督促快遞公司規范化執行相關條例。政府應要求快遞公司增加配送選項,將知情權、自主選擇權還給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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