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出臺
科技日報訊 (記者王迎霞)近日,為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規范科研誠信管理,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生態,寧夏科技廳修訂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增信用調查處理、失信信用修復等內容。
近年來,寧夏以優化科技創新環境為目標,以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為重點,堅持預防與懲治雙管齊下,持續健全科研誠信工作機制。《辦法》共8章36條,明確了科研誠信管理的責任主體、適用范圍、管理職責、信用記錄與評級、失信行為調查、激勵與懲戒、失信行為信用修復等內容。例如,原辦法只有自治區科技廳的管理職責,修訂后將管理職責拓展到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市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參與科研活動單位等。
《辦法》最大的亮點是新增信用調查處理,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修復機制。原辦法僅明確信用記錄與評級內容,修訂后新增了失信行為調查的職責、權限、受理條件以及失信行為修復的條件、程序等內容,同時,細化和補充了信用記錄方式等。“在一定意義上,這讓失信者看到了希望,有利于促進誠信社會建設,全面提高誠信水平。”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重癥醫學科副主任、主任醫師朱金源認為。
同時,《辦法》強化了對信用激勵和懲戒的措施。其中,對C級(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采取的懲戒措施種類包括公開通報,取消科研項目立項資格,3—5年內限制承擔或參與科研項目,3—5年內取消申報科技獎勵、科技平臺、科技人才(團隊)、科技企業等資格,甚至記入自治區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推送至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或國家科研誠信信息管理系統等。
《辦法》還完善了監督管理制度,增加了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審核管理、科研成果誠信管理和容錯糾錯等方面內容。如責任主體按照科技活動項目合同(任務)書等約定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科研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按規定程序申請項目終止、撤銷的,經科技管理部門批準予以結題,不納入失信行為記錄。
“總而言之,《辦法》的特點就是激勵與懲戒并舉、自律與監督并重。”寧夏科技廳監督評估與科技安全處負責人何徽表示,“希望通過科研誠信管理制度的實施,切實壓緊壓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等從事科研活動單位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著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科研誠信體系,推進科研學風作風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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