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為無車承運人試點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對于物流人而言,“無車承運人”的概念并不陌生。開展無車承運業務試點的提議早在2004年就被業界書面提出。2013年,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349號文《關于交通運輸推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就已經確定了無車承運人的法律地位。
今年9月1日,國家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同時宣布10月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初步推行48個無車承運試點單位。
此消息一出,全國各地響應者眾,眾多無車承運人企業也是躍躍欲試。
10月13日,深圳市交委官網發布消息,開始接受本地企業申報“無車承運人”試點。廣東省交通廳于11月組織專家對申請試點企業的試點方案進行審查和論證,確定廣東參加全國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名單和試點方案并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10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的通知,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探索建立健全無車承運模式在許可準入、運營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原則上總量控制在20家以內。
11月8日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海南省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將于11月30日前完成對申報企業的評審,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和企業實施方案,
11月23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要求各市申報試點企業不超過1家。
......
如今11月即將過去,各地的試點名單遲遲沒有公布,尤其是備受期待的廣東、上海,仍然不見蹤影。就在一片焦急的等待中,無車承運人試點終于出現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4日組織了全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評審工作。通過現場答辯、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擬確定10家企業為湖北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名單見下)。
湖北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名單公示
武漢小碼大眾科技有限公司
武漢物易云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我家物流服務有限公司
湖北真好運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武漢天地匯天誠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車聯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武漢快馳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峽物流園有限公司
湖北天盾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千呼萬喚始出來!不是廣東,也不是上海,而是湖北打響了中國無車承運人試點的頭炮。不過隨著第一份試點名單的公布,相信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里,全國各地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名單也會陸續公布了。
物流平臺將脫穎而出?
誰能當無車承運人?無車承運人,無車不是關鍵,有沒有承運能力、能否開展交易才是關鍵。業界認為,互聯網物流平臺、物流園區、大型3pl公司等有貨源、有強大的信息系統、能夠找到合格風險控制方的企業,都可以成為無車承運人。而從湖北省首份無車承運人試點名單來看,也印證了這一點。
不過在互聯網時代,雖然各類公司都有機會,但最有可能跑出來的還是那些互聯網物流平臺。
為什么是互聯網物流平臺?
首先是“無車”。作為交易平臺,勢必要開展物流業務。限于法規,又沒有“名分”,開不出發票,所謂“公平”問題。是政策制約了其進一步發展,對政策的呼聲最高。
其次是“承運”。承運能力的關鍵是貨源組織能力、車源整合能力。并不是每一場大雨后都一定有彩虹,并不是每一滴牛奶都叫特侖蘇。特別是貨源組織能力,對于平臺型物流企業,得貨源者得天下。“無車承運人”的市場定位、盈利模式使得集貨能力的重要性凸顯。以貨源為驅動來積累運力池,能做到物流上游抓住貨源,占據物流鏈條主動權的國內物流企業不多,運力通是一家。
再次是安全保障。作為一個物流互聯網平臺,線上的交易展現線下的交易場景,首要保證的是安全:支付的安全,運輸的安全、誠信保障體系。互聯網企業更易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人工智能技術布局智能競價、智能調度、智能服務等構建智能生態體系,來為物流交易提供安全和便利。
然后是風控能力。因為輕資產、線上交易,政策對賠付機制做了特別的強調。傳化與太平洋保險等保險公司合作打造貨盾產品,提供“每票必保+零免賠+當日賠”服務。運力通與中國人保合作,對于壓車、放空車、變更收貨地址等都做了賠付機制。一旦發生貨損,平臺的保險機制則發揮作用,為貨主和司機雙方降低損失,提高司機的抗風險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機收入水平。
最后是模式先進。無論商業模式還是盈利模式,相比其他物流企業,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有優越性。和羅賓遜一樣,國內物流交易平臺企業的盈利模式大多也是物流差價/交易傭金和增值服務的方式。在互聯網技術日益發展的支持下,有助于推進物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提升綜合運輸服務品質,打造創新創業平臺,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撐經濟社會發展。
無車承運人面臨的困境
在現實運營當中,運輸企業通過少量購買或租賃車輛來獲得運輸資質,而在實際運營當中80%以上的業務都是通過外包給個體運力來完成實際運輸任務,這就造成了中國獨特的有車和無車承運混合經營的局面。
長期以來,我國的公路貨運業一直被貼上“多、小、散”的標簽。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有3000萬貨車司機,其中95%都是個體司機。針對物流分層外包的特點,開展允許無車企業從事貨運試點,將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最大限度地釋放流通潛力,并降低流通成本。無車承運人的夢想是美好的,但是實際過程中,還有幾點桎梏亟需破除。
1.難以獲得道路運輸的經營資質
根據相關規定,當前我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為: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由此可見,企業要想獲取道路運輸許可證必須自備營運車輛。這就決定了無車承運人并不具備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然而在實際運輸過程中,是否擁有運輸經營資質往往是貨主考慮是否與企業合作的重要因素。可以說,由于政策所限,在經營資質方面,無車承運人相比于有車承運人顯得“矮人一等”,成為無車承運人發展的桎梏。
2.難以開具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無車承運人之所以成為目前的關注焦點,很大程度是因為營改增之后產生的稅務問題。國家實施營改增之后,稅務部門認為,無車就屬于貨代服務,只能開6%的發票;但是客戶需要11%的發票。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輪值會長、新杰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堅介紹說,“事實上,營改增之后,市場上出現了一種怪異的現象:實際承運的公司因為沒車開不了11%的發票,反而是不做運輸的掛靠公司可以開具11%的運輸發票。”稅務政策上的這一不合理設定,使得不少運輸企業稅負大增,從而進一步引發虛開發票的現象,加重了全行業違法經營情況的泛濫。
3.缺乏運輸擔保機制
無車承運人所牽涉的問題中,最易引起爭議,最讓人們普遍關注的當屬無車承運人的責任承擔問題,這也是無車承運人所面臨的諸多問題的根源。誠然,根據無車承運人的法律責任,其應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損失承擔第一責任,但大多時候貨主對其提出的索賠額度之高,往往遠遠超出無車承運人的注冊資本和繳納的保證金。問題是承運人即便是傾家蕩產也難以補償貨主的損失,進而會引發承運人外逃現象,嚴重影響貨運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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