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細則出爐
近期,南昌市人民政府發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里面提到:對南昌市符合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可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8月30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對上述這一措施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購買南昌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辦
《細則》明確,繳存人在南昌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提取購房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哪些人可以申請辦理?記者了解到,申請人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買受人。可提取額度為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額。
辦理需提供哪些材料呢?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稱,需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委托承諾書》。其中,《委托承諾書》由購房人至公積金中心柜臺申請提取時填寫。
記者獲悉,尚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再購房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合同需注明提取公積金作首付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辦理流程方面,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購房人攜帶相關材料至公積金中心柜臺辦理申請提取手續,認真閱讀并填寫《委托承諾書》,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當場出具《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回執單》。
受理成功的,公積金中心將對購房人公積金賬戶進行限制提取和轉移等業務,并同時暫停相關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協議的劃轉。
購房合同備案后,購房人可憑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劃款。
購房人提供的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信息存在不符的,以住建部門數據為準。
套取公積金將依騙提騙貸行為處理
在辦理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哪些內容?
《細則》明確,購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購房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
如購房合同發生變更的,需重新辦理申請提取手續。若購房人需退房且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尚未劃轉的,購房人應撤銷申請提取手續。若購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已劃轉的,購房人應退回已提取的資金,同時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恢復原委托提取協議的劃轉。
轉入開發企業的住房公積金,按約定開發企業無權支付給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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