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新政8月25日起施行 首套房最高可貸100萬元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按照“房住不炒”“租購并舉”住房制度要求,支持繳存人基本住房需求,著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困難,改善居住條件,我市出臺了《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新修訂《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
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租賃需求
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額合計不超過月實際租金;通過市場租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最高可提取3000元;新市民、青年人通過市場租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過上月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新市民是指在辦理提取手續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青年人是指在辦理提取手續時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
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滿6個月且近6個月連續逐月繳存即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貸款最高可貸100萬元,二套最高可貸50萬元,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120萬元;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與本市繳存職工享受相同的貸款政策。
新老政策有何不同
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調整前,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3000元。調整后,職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每月不超過月實際租金提取;
通過市場租房的:調整前,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1500元,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的,按照登記備案租金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3000元。調整后,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000元;
新增政策: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職工及配偶可按照不超過上月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首付款可以提取公積金:調整前,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就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申請提取。調整后,職工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及償還的貸款本息申請提取;
申請貸款時的最低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由1年調整為6個月;
提高貸款最高限額: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提高至120萬元),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調整外地繳存職工貸款條件: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與我市繳存職工實行相同的貸款政策。(津云新聞編輯鄧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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