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銀行業績“大增”背后屢領大額罰單
日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江蘇銀行”,股票代碼“600919”)對外發布了2022年報,向投資者交出了一份靚麗的答卷: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高達705.70億元和253.86億元,集團資產規模向3萬億元大關邁進,每股收益同比增長32.23%。但《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在業績大增的背后,江蘇銀行總行及旗下多家分支機構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因虛假宣傳、違規銷售基金等各種問題屢遭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累計逾千萬元,其中僅來自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的“1號罰單”罰金就高達770多萬元。
營業收入破700億元 歸屬凈利潤同比大增
資料顯示,江蘇銀行于2007年1月24日掛牌開業,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全國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江蘇省內最大法人銀行。長期以來,江蘇銀行堅持以“融創美好生活”為使命,以“融合創新、務實擔當、精益成長”為核心價值觀,致力于建設“智慧化、特色化、國際化、綜合化”的服務領先銀行。
年報顯示,江蘇銀行2022年實現營業收入705.70億元,同比增長10.6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53.86億元,同比增長28.90%;加權ROE為14.79%,同比提升2.19個百分點。而截至2022年末,江蘇銀行不良貸款率為0.94%,較上年末下降了0.1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為362.07%,較上年末提升了54.35個百分點。
在經營效益保持穩健增長的同時,江蘇銀行的資產質量也得到了進一步優化提升。截至2022年末,江蘇銀行資產總額達2.98萬億元。在2022年度全球1000強銀行排名中列第71位,在2023年全球銀行品牌500強榜單中列第71位。而截至2022年末,江蘇銀行各項存款余額16251.47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1.99%;各項貸款余額16041.89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4.57%。
江蘇銀行在年報中稱,公司始終以客戶為中心,加快推進“輕資本經營+數智化建設”雙重突破,重點打造“大財富、交易銀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互促共進”三個動力源,業務規模、效益和質量邁上新臺階。特別是取得了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進一步提升、零售和大財富管理轉型成效進一步彰顯、數智化運營能力進一步增強、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進一步強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等顯著成效。
因涉虛假宣傳等領央行2023年“1號罰單”
2023年2月6日,央行對外公布的“銀罰決字【2023】1號”罰單顯示,江蘇銀行被央行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2元以及罰款773.6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央行網站公布的信息,江蘇銀行共有9項違法行為,主要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流通人民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對金融產品作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與此同時,江蘇銀行4名相關責任人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合計被罰15.5萬元。其中,時任該行運營管理部賬戶支付團隊經理門新彥,因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時任該行消費金融與信用卡中心總經理楊巨人,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3.5萬元;時任該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楊天德,因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3.5萬元;時任該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徐勁,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同樣被處以罰款3.5萬元。
從處罰情況來看,上述相關責任人被罰的部分原因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管理規定。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7項行為之一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前的1月20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外公開的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江蘇銀行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及簿記管理人,在承銷發行工作開展中,存在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主要包括個別債務融資工具未按照發行文件約定開展余額包銷,擠占了其他投資人的正常投標,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并影響了發行利率;低價包銷多期債務融資工具,影響了市場正常秩序;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的簿記建檔利率區間未在充分詢價基礎上形成,發行工作程序執行不到位、工作開展不規范。
基于此,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對江蘇銀行予以警告并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2022年屢遭監管處罰
記者梳理發現,江蘇銀行總行及多家分支機構2022年多次遭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6日,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因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及時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給予警告并罰款124萬元,相關負責人被罰款4.1萬元。
2022年6月1日,據北京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江蘇銀行北京望京支行因個人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給予40萬元處罰;同日,江蘇銀行北京東四環支行又因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給予40萬元處罰。
2022年12月15日,江蘇證監局發布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江蘇證監局對江蘇銀行的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三大問題,決定對江蘇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問題主要包括江蘇銀行零售業務部和網絡金融部均負責基金銷售業務,但未對基金銷售產品實行集中統一準入管理,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江蘇銀行部分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江蘇銀行存在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的情況,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要求江蘇銀行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天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以備可能檢查驗收。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事實上,江蘇銀行近年來一直是監管部門處罰的“常客”。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江蘇銀行累計被處罰金額超1500萬元。在黑貓投訴平臺,截至記者發稿,關于江蘇銀行銀行卡部的累計投訴量達234條,已回復和已完成均為0條,投訴內容涉及違規催收、無故凍結卡片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雖然業績十分亮眼,但對江蘇銀行來說,當務之急或是加強內部合規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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