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支付寶、騰訊客服稱監管部門近期公布“有明顯經營行為”的認定標準
近日,有消息稱,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性收款。不僅如此,近 4 年的數據將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 4.5% 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對此,微信和支付寶均回應稱,這一說法為謠言。
根據央行去年 10 月發布的《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也就是說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但用于非經營的個人收款碼仍可正常使用,將于今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據第一財經報道,騰訊客服在回答記者關于 3 月 1 日起個人收款碼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時也表示,根據財付通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 月 1 日之后,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為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為經營收款碼,明顯經營行為的標準監管部門將會在近期公布,且平臺會在用戶升級前保留一段時間作為過渡期。如符合升級標準,微信收款助手將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個人收款碼不會受到影響。
支付寶客服也表示,“我們一直在積極深入研究監管的相關要求。根據我們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 月 1 日之后,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仍可繼續正常使用,其中具有明顯經營行為的個人收款碼用戶,需按照規定進行升級。”
支付寶客服還表示,待監管部門公布“有明顯經營行為”的認定標準后,將會對需要升級的個人收款碼用戶,在“商家服務”首頁等醒目位置進行提醒和引導,并會預留一段時間作為過渡期。未收到通知的用戶,可繼續正常使用個人收款碼,不會受到影響。
央行此前曾表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報道稱,相關標準或將于近期發布。
《通知》總體上有助于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有利于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也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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