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9 月 24 日消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發改委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通知稱,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把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作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抓住關鍵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確保取得實際成效。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 <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 > 的決定》(國發﹝2005﹞40 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報裝接電,嚴格用電報裝業務審核,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供電,在辦申請的報裝項目一律停止辦理。嚴格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嚴禁以網前供電、拉專線等方式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企業供電。
通知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產業界限,引導相關企業發展資源消耗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嚴禁利用數據中心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通知,嚴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以財稅、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政府主導的產業園區,不允許引入新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附通知全文:
- 12-26· 國家發改委正式開通民營經濟發展綜合服務平臺
- 9-30· 國家發改委:預計全年將實現200萬輛低排放標準乘用車退出
- 8-22· 國家發改委:在京津冀營造開放包容的投資貿易環境
- 3-25· 國家發改委:鼓勵和支持外資企業投資中國綠色經濟、數字經濟和健康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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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 鐵路等部門助力“雙11”電商購物節
- 10-7· 鐵路等部門全力保障中秋國慶假期出行高峰
- 8-17· 鐵路等部門全力保障暑運出行高峰
- 7-13· 鐵路等部門積極保障暑運出行 客流持續高位運行
- 6-26· 鐵路等部門保障端午假期旅客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