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網絡大幕拉開,或將迎來行業大洗牌
2020年1月1日,網絡貨運大時代的序幕正式開啟。
元旦前夕——2019年最后一天,在張家港市民服務中心交通運輸窗口,物潤船聯工作人員接過了張家港市交通運輸局領導親手頒發的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證。至此,物潤船聯成為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獲得全國頭張網絡貨運許可證。
從無車承運試點到網絡貨運
有人說,發現這個領域最大的難點,就是發現了最大的生意。貨運行業最大的問題是什么?
大量個體司機的存在
網絡貨運許可證正式頒發既是政策支持又是在解決這個物流領域當下最大的社會化難題。
眾所周知貨運領域多年以來呈現的發展態勢——“多小散弱”,90%以上都是以個體戶的方式或者依托掛靠公司從事運輸。
交通運輸部在幾年前就期望在經濟社會新階段,通過新的技術手段,徹底改變貨運碎片化的現狀。
而這正是2016年無車承運人試點的開始。
根據交通運輸部最新數據,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共有229家企業,共整合貨運車輛211萬輛,約占全國營運貨車的15%,提高車輛利用率15%,平均等貨時間由2-3天縮短到9-10小時,司機月收入增加30-40%,較傳統貨運降低交易成本6-8%。
不過,隨著去年9月初,《網絡平臺的道路貨運的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配套三個指南印發,無車承運人試點也隨著過去的2019年正式宣告結束。
“網絡貨運平臺”伴隨2020年元旦零點的鐘聲敲響,正式踏上歷史舞臺。
《辦法》共4章30條,分為總則、經營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
《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并對其定義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辦法》指出,網絡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在經營管理方面,《辦法》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關涉稅資料,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關涉稅資料(包括屬于涉稅資料的相關信息)應當保存十年。
此外,《辦法》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網絡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等作了系統規定,規范了平臺經營行為。
據了解,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一般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的選擇等工作,它的雙重身份表現為:對于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其是承運人;但是對于實際承運人而言,其又是托運人。
客戶和貨主權益保障雙提升
近年來,網絡貨運迅速發展,從多方面改變了以往的貨運狀況,但是貨運行業長期的分散化、個體化以及區域化運作難以實現整合,使得貨主與貨車司機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運輸效率也無法提升。
從某種意義來講,網絡貨運平臺一方面要確保每一單業務的真實性,另一方面還要依法保障貨主與貨車司機雙方的權益,否則平臺將無法吸引更多會員客戶,那想要服務全國物流從業者、為物流行業降本增效的目標也就無從談起。不僅如此,離開了客戶的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也將無法開展基于大量客戶的衍生服務,無法延伸平臺的業務范圍。
需要關注的是,《辦法》在管理、技術、業務真實性等層面對網絡貨運平臺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也針對與平臺關系緊密的貨主、貨車司機的權益保障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第十五條提出,“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采取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措施,充分保障托運人合法權益。”同時,第十七條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明確實際承運人及其車輛及駕駛員進入和退出平臺,托運人及實際承運人權益保護等規定,建立對實際承運人的服務評價體系,公示服務評價結果。”
值得強調的是,《辦法》中“實際承運人”的概念更加明確,此前以運輸公司掛靠、信息部代操作,甚至以車隊形式開展業務的模式將不屬于網絡貨運業務,每一單都必須對應到實際承運個體。
顯而易見,《辦法》對于貨主、貨車司機權益保障的規定,將更大程度完善網絡貨運的風險管控、信用體系和服務質量體系等配套運營支撐體系。相比較而言,過去以運輸公司、信息部、車隊等為主的物流服務模式,很難為貨主和貨車司機提供優質的服務及權益保障。尤其是貨車司機,作為貨運物流的真正主體,他們卻是整個物流體系中的弱勢群體,其生存環境和職業地位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從行業性質而言,物流的本質依舊是一種服務。從事網絡貨運的平臺不僅要提供大數據科技服務,同樣需要扎根到物流場景當中,為貨主和車主提供真實服務。隨著物流貨運行業越來越受到重視,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網絡貨運平臺只有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全面保障平臺客戶的各項權益,才能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
事實上,在過去兩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中,不同平臺針對客戶權益保障都有著不同的思路,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客戶的權益。其中,以滿幫為代表的互聯網科技公司傾向于“大數據解決方案”,通過數據來建立風控模型,從而做到提前服務,但這一解決方案非常依賴于數據量和數據維度的挖掘,從信息平臺的角度出發較為容易實現,但是否能滿足未來全新的網絡貨運平臺要求還有待觀察。
再有,以路歌為代表的基于車主社群起步的平臺,具備較大的車主服務傾向性,通過平臺所發布的“卡友保障計劃”,可以看到平臺更多地是通過運費保障、卡車金融等方式,面向車主端提供服務,但網絡貨運作為一種運力交易市場,是一個典型的買方市場,貨主企業端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能否平衡貨主和貨車司機兩者之間的權益,也是對平臺服務能力的一項考驗。
相信隨著《辦法》的即將正式實施,眾多網絡貨運平臺也將逐步建立完善的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權益保障體系,以及實際承運人的服務評價體系,從而實現網絡貨運行業的健康發展。
稅務上網絡貨運需因“業”制宜
稅務問題,無論是在無車承運人試點時期,還是在即將到來的網絡貨運時代,都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
《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遵守國家稅收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盡管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給予網絡貨運平臺代開增值稅發票資格,且可以進行稅務抵扣,但是營改增之后,作為我國公路貨運主體的個體司機,也是網絡貨運平臺整合運力的主體,在納稅人分類中被歸入“其他個人”,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票的資質。這部分稅負只能由平臺來承擔。
如果不解決稅務問題,與有車承運企業相比,網絡貨運平臺在成本上不具任何競爭力。因為后者可用于抵扣的進項少于前者。
今年4月,運輸行業增值稅稅率再次下調,由原來的10%下調至9%,但同時,作為進項抵扣項的油料,其稅率由16%下降至13%,遠高于運輸行業增值稅稅率的降幅,這導致稅負的不降反增。
此外,廣大個體司機還需要按照營業收入繳納1.5%的個人所得稅,由平臺代扣代繳。值得注意的是,司機不具備開票資質,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平臺沒有將這部分費用從支付給司機的運費中扣除。這進一步增加了企業運營成本。
簡單算一筆賬,以個體司機月營收3萬,平臺擁有1萬注冊司機會員計算,平臺每個月增加的成本達450萬元。
或將迎來一次重新洗牌
從過往兩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中,既摸索出了可行的網絡貨運發展方向,也總結了網絡貨運業態的新問題。比如,有的平臺就是擁有運輸工具的第三方運輸公司,有的則只是單純的信息撮合平臺。對此,《辦法》明確要求,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不屬于網絡貨運范疇。
在“無車承運人試點”階段,不同企業根據不同特性建立了完全不同的商業模式,有的以信息中介為主,有的以實體貨場為主,有的以運力交易為主。
在《辦法》發布之后,所有平臺都將面臨同一個問題:在現有的商業模式與《辦法》相悖的時候,企業如何轉型,怎樣實現轉型?以滿幫為例,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一家典型的信息中介平臺,在2018年發布了貨運交易產品“滿運寶”,即便如此,但是其對于物流復雜場景的運營能力才剛剛起步,未來如何滿足監管要求仍有待觀察。
比如中儲智運,為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平臺在創立之初就建立了嚴格的會員認證審核機制,而且每一單都做到業務流、信息流、資金流、票據流、貨物軌跡流“五流合一”。同時,平臺全程介入貨主與司機的貨運業務,并在全國上萬個貨場建立了近千人的物流服務團隊,更基于海量的真實業務數據,打造了完整的運力交易大數據鏈。
就此來看,這些超前的做法和運行模式,讓類似中儲智運的平臺企業具備了天然的網絡貨運平臺優勢,可以更快地適應《辦法》的規范和要求。
面臨這一機遇與挑戰,不少企業早早開始依靠大數據和技術手段深耕這一領域,以實現貨運經營整合升級。
去年的8月27日,中交興路與阿里云聯合發布“智云”計劃,推出“智運網絡貨運平臺系統"。
“智云”計劃是基于大數據技術,實現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服務內容信息化、可視化、規范化運營,全流程支持客戶各種應用場景需求,提供全程可監測、可追溯的“一站式”綜合解決方案,幫助傳統物流公司和貨主企業向網絡貨運化模式轉型,有針對性地解決貨運企業的運營痛點。
基于此,“智運網絡貨運平臺系統”構建了“人、車、企、貨”四核一體化,可實現找車、找貨、交易、評估、風控、保險等全業務流程智能化、集成化,動態跟蹤物流節點,并與省部級監測平臺對接,確保流程合規。
去年2月20日,國內領先的一站式國際物流服務平臺——“運去哪”宣布正式完成數千萬美元B2輪融資。技術研發方面,在現有的智能報價、在線下單、物流追蹤等功能基礎上,“運去哪”將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實現無紙化單證、自動化訂單操作、收發貨人共享協作等功能。
同時,“運去哪”還將通過API接口,連接倉儲、拖車行、報關行、貨代、貨主等行業上下游資源,構建端到端的全智能化跨境物流平臺,緊抓國際化這一發展機遇。
從整個行業來看,網絡貨運更多地是通過互聯網進行運輸服務,將在數據共享和協同模式下劃分出更多細分趨勢。未來,網絡貨運人可以在各自的領域,例如煤炭、冷鏈、快消等形成細分型的貨運平臺。
從物流企業來看,在網絡貨運普及的情況下,三方合同物流企業合規后將會一步步擴大規模,用整合的方式變成實際承運方,推動整個行業做大做強,加快集約化規模化進程。
此外,許多主流的商用車車企也基于互聯網、大數據積極研發,跨界合作,為物流行業及運輸人群體提供網絡貨運平臺。
一位業界人士表示,“網絡貨運的推出,厘清了網絡貨運的概念,能更好地甄別申請企業是網絡貨運平臺,還是信息撮合平臺,抑或是實體經營平臺,從源頭避免以網絡貨運為名、行信息撮合之實的平臺濫竽充數,促進網絡貨運平臺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健康發展。”
本文已標注來源和出處,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 4-14· 鐵路貨運拓展半徑,賦能經濟新發展
- 4-14· 鐵路貨運半徑不斷拓寬
- 3-24· 鐵路貨運量增長詮釋中國經濟的韌性
- 3-20· IQAX eBL集成 CargoWise:助力貨運代理實現數字化升級
- 1-9· 新疆華來天宇國際貨運:新疆物流業的橋梁建設者與國際視野的踐行者
- 10-21· 貨運成調圖“主角”,更見務實與從容
- 10-2· 廣鐵客貨運發送量創歷史新高
- 9-12· 網絡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驛能科技「油品廳」方案的創新實踐
- 8-22· 鐵路貨運數據標注百姓的“幸福刻度”
- 8-20· 入選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 青島“國家物流樞紐”再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