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規正使集裝箱安全變得嚴重
集裝箱貨運的火災風險在集裝箱航運業是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一位業內專家認為,由于班輪運營商被禁止相互討論客戶,競爭法規正使這個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在促進公平競爭時,競爭規則是明智的,但這些規則可能意味著,航運公司不能交付危險貨物和貨物申報錯誤,這可能導致船舶起火、人員傷亡和貨物的大規模銷毀。
去年,集裝箱船平均每月發生一起火災,前兩起火災分別發生在1月份的鹽田快車(Yantian Express)和1月份的APL Vancouver,以及3月份格里馬爾迪(Grimaldi)貨輪Grande America的沉沒。
貨物火災更有規律地發生著燃燒的強度更大,因為船只正在增加的大小意味著有更多misdeclared船上貨物船和存放此貨物時通常在附近的運費作為燃料初始火災。
這類事件的一個例子是馬士基霍納姆號(Maersk Honam),它目睹了一場大火,火勢如此之大,以至于打撈公司Smit說,它熔化了船的結構,包括捆綁的橋梁。
TT俱樂部的Peregrine Storrs-Fox風險管理總監告訴《集裝箱新聞》,許多貨物火災是由于誤報或未申報貨物引起的。有些托運人可能不知道某些貨物的潛在危險,如木炭,并可能不恰當地申報貨物,而這些貨物在航行過程中可能會著火。另一些人為了降低運輸成本,不申報危險貨物,導致航運公司不適當地裝載集裝箱。
然而,競爭規則禁止航運公司討論托運人及其貨物,即使它們是聯盟伙伴。根據Storrs-Fox的說法,這可能意味著托運人可能會被一家船運公司拒絕,然后“繞過街角”,轉到另一家船運公司,預訂他們要過境的貨物。由于聯盟伙伴共享船只,這可能意味著被一條航線拒絕的危險貨物可能最終會在同一條航線上,而這條航線最初被禁止使用,而承運人并不知情。
根據Storrs-Fox的說法,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對競爭法的微小修改來糾正,允許運營商共享某些類型的信息。
即使有這些不一致的地方,以及明顯的生命損失和對環境的危險,很明顯,監管機構還沒有理解行業內的一些合作能夠提供的安全改善。歐盟委員會認為競爭和安全規則之間沒有矛盾。它表示,航運公司必須遵守安全規則,不應在價格和服務條款方面進行串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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