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團總裁出席發布會:我們是被冤枉的
天津港終于發聲了。
“天津港集團是被冤枉的。”8月19日,被媒體呼喚多日卻姍姍來遲的天津港總裁鄭慶躍在出席“8·12濱海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時甫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對在場媒體“澄清”。
此一時彼一時,在完成體制改革脫離了行政管理職能的11年后,天津港集團已經不能和此前的天津港務局同日而語。然而,在體制改革的多重交接棒中,職能落后于權力,監管落后于審批,改革中遺失的環節,究竟由誰來補齊,始終沒有答案。
天津港躺槍?
“天津港是個區域的概念,本次發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國際物流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坐落在天津港區域范圍內。天津港集團公司也是坐落在同一區域范圍內的從事港口裝卸業務的國有企業,我們是坐落在同一區域的沒有隸屬關系的兩家企業。”鄭慶躍說。
“瑞海國際使用的土地是向天津港租用的,相互關系類似于房東和房客。天津港是房東,家里有多余的房子租給了瑞海國際,至于這位‘房客’做的是不是違法的生意,天津港是沒有權利知道的,他的企業資質沒有問題,天津港就沒有把人家轟走的理由。”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天津港集團員工介紹。
據了解,港口的體制改革在海運行業已經開展很久。2004年6月,當時的天津港港務局整體轉制成為集團公司,正是這場改革中的一個重要標志。自那時起,天津港港務局便已經不再具備原天津港務局行政管理職能,這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現在歸屬于天津市交通委。而改制后的天津港集團公司成為了一家天津市市屬國有企業,其人事任免由天津市負責。
上述天津港集團員工告訴記者,瑞海國際很早就已經在天津港港區內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業務,“他們的路子很廣,有很多企業專門找他們做。”該天津港集團員工說,“在他們申請下來危險品倉庫資質之后,我們這邊有人提出來過,這個倉庫不適合做危險品,離地鐵站和居民樓都太近了,我們私底下也討論過是不是要上報一下。”但他承認,從現在的結果來看,當時確實沒引起足夠的重視。
魔鬼藏在細節中。
記者從瑞海國際員工張寶炎處證實,瑞海國際對化工品的管理并不嚴謹。張寶炎是瑞海國際的搬運工,每天負責把貨物在倉庫與集裝箱之間搬運。而安全帽是瑞海國際發放給他們的唯一的防護裝備。這些每天在一線接觸危險化學品的員工,在上崗前沒有任何關于防護措施的培訓,對可能有的危險茫然不知。
港區壁壘
問題裝滿了口袋,答案卻撲朔迷離。
事實上,“8·12濱海爆炸事故”發生后,瑞海國際取得的安全評估、環境評估兩份報告,均引發了大量質疑。然而,截至2015年8月19日下午舉行的第十場新聞發布會,負責事故處理的天津市有關方面,依然沒有給出安評、環評的結論性答案。
但追問總會有成果。在第十次新聞發布會上,天津市代書記黃興國面對記者提出的“現在究竟是誰在監管港口的安評、環評”質疑時表示:“港口的倉儲裝運由港口的主管部門發證監管,關于1000米這個問題,國務院調查組會給一個認真的答復。”
黃興國所指的“港口的主管部門”為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在天津交委的官方網站上,可以查詢到“建設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許可”、“港口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表格,這表明相關行政許可應當在交通委辦理。
針對安評報告明顯不符合標準卻能順利獲得通過一事,記者致電天津市交通委,希望了解安評、環評報告在港口管理中具體通過哪些流程審批,但天津市交通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天津市各部門均已得到“封口令”,與爆炸事故有關的一切消息,均由天津市委宣傳部組織的發布會統一發布,各部門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
但由港區壁壘引發的悲劇不止于此,從事集裝箱液體運輸的業內人士張思恒告訴記者,在她看來,消防官兵的傷亡或許與港區的信息壁壘有關。
“2004年,國家出臺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里面有一條明文規定要求危險品運輸必須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當時設定這樣的條款就是希望一旦發生事故,消防官兵可以第一時間查詢到里面是什么貨物,采取有效的撲救措施。但現在港口消防屬于天津港集團,他們歸了地方,而這些信息卻歸了交通委,信息不能第一時間傳到消防人員手里,他們現場去勘察就要費很大的力氣。”張思恒表示,是在港口改制的過程中,形成了這些信息、管理上的壁壘。
港口改革之殤
改革早已前行,但職能卻總是掉隊。
據張思恒介紹,我國的港口改革始于21世紀初。“天津港企事業剝離是當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但是這種剝離里面牽扯很多的問題,像人員安置問題、行政職能問題等等。港口消防按理說應該隨著政府職能歸到港口管理的職能部門,但是因為職能部門沒有多余的開支,就把消防留給了港口企業,讓企業養活他們。這就形成了一個畸形的狀態,實施救援歸港口公司管,消防承擔的管理職能卻被帶走了,兩邊都不健全。”張思恒說。
事實上,在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方面,同樣存在改革不完整的痕跡。
2012年5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這是楊棟梁就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后簽署的第一份法規。在楊棟梁被調查后,該法規被質疑是為天津港項目開綠燈。
一位要求匿名的公務人員告訴記者,這實際上只是理順管理程序的一個調整而已。“當時的放權只是為了配合這種管理上的調整,為了迎合大部制改革,把所有港口方面的管理都交給交通運輸部。”
資料顯示,交通運輸部于2012年末出臺了《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接管了安監總局釋放的監管職能。
“這種調整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交通系統建設一支專業的安全審查隊伍是需要時間的。而且他們在2014年末的簡政放權浪潮里,把這個權限又給了地方的交通主管部門,未來的安全監督工作可能會更令人擔心。”上述公務人員表示,“如果政府部門不能在技術上把關,就必須由安評機構負起這個責任,但是僅從這次天津港爆炸事故來看,安評機構恐怕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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