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62年底,河北省省政府駐天津市,轄10專區、1省轄市,141縣、10縣級市、2自治縣、42市轄區(含縣級市轄區),82區、4009人民公社。
天津市 13區
和平區 紅橋區 河東區 河西區 河北區 南開區
塘沽區 漢沽區 北郊區 西郊區 南郊區 東郊區
北大港區
邯鄲專區 專署駐邯鄲市 1市 14縣
邯鄲市(市區、郊區、峰峰礦區)
大名縣(城關) 魏 縣(魏鎮) 曲周縣(城關) 邱 縣(馬頭) 雞澤縣(城關) 肥鄉縣(城關)
廣平縣(城關) 成安縣(城關) 臨漳縣(城關) 磁 縣(城關) 武安縣(城關) 涉 縣(城關)
永年縣(臨洺關) 邯鄲縣(邯鄲市)
邢臺專區 專署駐邢臺市 1市 16縣
邢臺市
邢臺縣(邢臺市) 沙河縣(城關) 臨城縣(城關) 內邱縣(城關) 柏鄉縣(城關) 隆堯縣(城關)
任 縣(城關) 南和縣(城關) 寧晉縣(城關) 南宮縣(城關) 巨鹿縣(城關) 新河縣(城關)
廣宗縣(城關) 平鄉縣(乞村) 威 縣(城關) 清河縣(葛仙莊)
石家莊專區 專署駐石家莊市 1市 17縣
石家莊市(橋西區、橋東區、長安區、東郊區、西郊區、井陘礦區)
束鹿縣(辛集) 晉 縣(城關) 深澤縣(城關) 無極縣(城關) 藁城縣(城關) 趙 縣(城關)
欒城縣(城關) 正定縣(城關) 新樂縣(東長壽) 高邑縣(城關) 元氏縣(城關) 贊皇縣(城關)
井陘縣(微水) 獲鹿縣(城關) 平山縣(城關) 靈壽縣(城關) 行唐縣(城關)
保定專區 專署駐保定市 1市 22縣
保定市(南市區、北市區、新市區)
易 縣(城關) 滿城縣(城關) 徐水縣(城關) 淶源縣(城關) 定興縣(城關) 完 縣(城關)
唐 縣(城關) 望都縣(城關) 淶水縣(城關) 涿 縣(城關) 清苑縣(南大冉) 高陽縣(城關)
安新縣(新安) 雄 縣(城關) 容城縣(城關) 新城縣(高碑店) 曲陽縣(城關) 阜平縣(城關)
定 縣(城關) 安國縣(祁州) 博野縣(城關) 蠡 縣(城關)
張家口專區 專署駐張家口市 2市 13縣
張家口市(花園區、東安區、大境門區、明德區、武城區、下花園區)
宣化市(宣化區、龐家堡區)
張北縣(張北) 康保縣(城關) 沽源縣(平定堡) 尚義縣(南壕塹) 蔚 縣(城關) 陽原縣(西城)
懷安縣(柴溝堡) 萬全縣(城關) 懷來縣(沙城) 涿鹿縣(城關) 宣化縣(宣化區) 赤城縣(城關)
崇禮縣(西灣子)
承德專區 專署駐承德市 1市 9縣
承德市(虹橋區、翠橋區)
青龍縣(大杖子) 寬城縣(寬城) 興隆縣(興隆) 平泉縣(平泉) 承德縣(下板城) 灤平縣(灤平)
豐寧縣(大閣) 隆化縣(隆化) 圍場縣(圍場)
天津專區 專署駐天津市 1自治縣 13縣
三河縣(城關) 永清縣(城關) 香河縣(城關) 安次縣(廊坊) 固安縣(城關) 霸 縣(城關)
文安縣(城關) 大城縣(城關) 寶坻縣(城關) 薊 縣(城關) 武清縣(楊村) 靜海縣(城關)
寧河縣(蘆臺)
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廠)
唐山專區 專署駐唐山市 2市 12縣
唐山市(西山區、路南區、河濱區、開平區、東礦區)
秦皇島市(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
豐潤縣(城關) 豐南縣(胥各莊) 灤 縣(城關) 灤南縣(倴城) 樂亭縣(城關) 昌黎縣(城關)
撫寧縣(城關) 盧龍縣(城關) 遷安縣(城關) 遷西縣(興城) 遵化縣(城關) 玉田縣(城關)
柏各莊區
滄州專區 專署駐滄州市 1市 14縣 1自治縣
滄州市
滄 縣(滄州市) 河間縣(城關) 肅寧縣(城關) 獻 縣(城關) 交河縣(城關) 吳橋縣(桑園)
東光縣(城關) 南皮縣(城關) 鹽山縣(城關) 黃驊縣(城關) 青 縣(城關) 任丘縣(城關)
慶云縣(城關) 寧津縣(城關)
孟村回族自治縣(孟村)
衡水專區 專署駐衡水縣 11縣
衡水縣(城關) 冀 縣(城關) 棗強縣(城關) 武邑縣(城關) 深 縣(城關) 武強縣(小范)
饒陽縣(城關) 安平縣(城關) 故城縣(鄭家口) 景 縣(城關) 阜城縣(城關)◎將張家口市所轄的下花園區劃歸宣化市領導。(1962年1月1日張家口專員公署決定)
◎將青縣所轄的興濟、北桃杏、薛官屯3個人民公社,共43個生產大隊劃歸滄縣。(1962年1月1日)
◎撤銷唐山市區建制,將市區所屬市內部分劃分為西山、路南、河濱、開平4個區;所屬郊區的常各莊、付家屯、劉官屯、張家莊、越河5個人民公社和唐山市果園分別建成付家屯、果園、梁家屯、越河、女織寨、鄭莊子、雙橋、栗園8個人民公社,由市人民委員會直接領導。(1962年1月2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1962年1月8日石家莊市人民委員會決定:
1.將原橋東區所轄的樓底、冶河、郗馬、軍家營4個人民公社劃歸欒城縣。
2.將原橋西區所轄的永壁(不包括東良廂、十里尹村、宮家莊3個生產隊)、寺家莊、高遷3個人民公社劃歸獲鹿縣。
3.設立東郊、西郊2個郊區。以以京漢鐵路為界,鐵路以東為東郊區;鐵路以西為西郊區。橋西區的東里、東焦;橋東區的任粟村、彭村、休門;長安區的新范村、舊范村、談村等8個村仍由現屬區領導。鐵路西的的留村、塔談村2個仍歸東郊區領導。
◎設立邢臺市新城礦區,轄原沙河縣的新城、小屯橋、白錯、白塔、章村、西毛村、后坡、后河、西許莊、東郝莊、西郝莊、王莊、三汪村、綦村、綦陽、麻莊、店上17個村。(1962年1月15日邢臺專員公署決定)
◎靜海縣將流河人民公社所轄的行政區域和馮莊人民公社所轄的楊家口等8個村劃歸青縣。(1962年1月19日)
◎將宣化縣所轄的趙家梁、泥河子、宋家莊、陳家莊、朱家莊、小東莊等村劃歸宣化市。(1962年1月29日張家口專員公署決定)
◎設立天津市東郊區、南郊區、西郊區、北郊區。(1962年1月30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易縣(現在屬淶水縣)所轄的大河南公社、蟒(石亡)石口公社和蔚縣三里棚公社劃歸涿鹿縣。(1962年2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藁城縣只都人民公社所轄的朱家莊生產大隊劃歸正定縣。(1962年2月19日)
◎將天津市河西區所轄的西小站人民公社劃歸南郊區。(1962年2月)
◎將河北省所轄的商都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62年3月7日國務院批準)
★1962年3月27日國務院第115次全體會議決定:
1.恢復武邑縣,以合并于衡水縣的原武邑縣區域為武邑縣的行政區域。
2.恢復棗強縣,以合并于冀縣的原棗強縣區域為棗強縣的行政區域。
3.恢復武強縣,以合并于深縣的原武強縣區域為武強縣的行政區域。
4.恢復饒陽縣,以合并于安平縣的原饒陽縣區域為饒陽縣的行政區域。
5.恢復深澤縣,以合并于晉縣的原深澤縣區域為深澤縣的行政區域。
6.恢復欒城縣,以合并于趙縣的原欒城縣區域和石家莊市部分行政區域為欒城縣的行政區域。
7.恢復無極縣,以合并于藁城縣的原無極縣區域為無極縣的行政區域。
8.恢復靈壽縣,以合并于正定縣的原靈壽縣區域為靈壽縣的行政區域。
9.恢復行唐縣,以合并于新樂縣的原行唐縣區域為行唐縣的行政區域。
10.恢復獲鹿縣,以合并于井陘縣的原獲鹿縣區和石家莊市部分行政區域為獲鹿縣的行政區域。
11.恢復贊皇縣,以合并于元氏縣的原贊皇縣區域為贊皇縣的行政區域。
12.恢復高邑縣,以合并于元氏縣的原高邑縣區域為高邑縣的行政區域。
13.恢復蠡縣,以合并于高陽縣的原蠡縣區域為蠡縣的行政區域。
14.恢復新城縣,以合并于涿縣、雄縣的原新城縣區域為新城縣的行政區域。
15.恢復容城縣,以合并于徐水縣的原容城縣區域為容城縣的行政區域。
16.恢復完縣,以合并于滿城縣的原完縣區域為完縣的行政區域。
17.恢復萬全縣,以合并于懷安縣的原萬全縣區域為萬全縣的行政區域。
18.恢復肅寧縣,以合并于河間縣的原肅寧縣區域為肅寧縣的行政區域。
19.恢復固安縣,以合并于霸縣的原固安縣區域為固安縣的行政區域。
20.恢復大城縣,以合并于文安、青縣2個縣的原大城縣區域為大城縣的行政區域。
21.恢復柏鄉縣,以合并于隆堯縣的原柏鄉縣區域為柏鄉縣的行政區域。
22.恢復望都縣,以合并于唐縣的原望都縣區域為望都縣的行政區域。
23.恢復博野縣,以合并于安國縣的原博野縣區域為博野縣的行政區域。
24.恢復淶水縣,以合并于易縣、涿縣的原淶水縣區域為淶水縣的行政區域。
25.恢復新河縣,以合并于南宮縣的原新河縣區域為新河縣的行政區域。
26.恢復平鄉縣,以合并于廣宗縣的原平鄉縣區域為平鄉縣的行政區域。
27.恢復臨城縣,以合并于內邱縣的原臨城縣區域為臨城縣的行政區域。
28.恢復南和縣,以合并于任縣的原南和縣區域為南和縣的行政區域。
29.恢復雞澤縣,以合并于曲周縣的原雞澤縣區域為雞澤縣的行政區域。
30.恢復邱縣,以合并于曲周縣的原邱縣區域為邱縣的行政區域。
31.恢復廣平縣,以合并于肥鄉縣的原廣平縣區域為廣平縣的行政區域。
⊙1月1日,武邑縣與衡水縣分設,恢復武邑縣建制。將原棗強縣所轄的大城、張單駝、艾善駝、東軍衛、西軍衛、張泡莊劃歸衡水縣;將原衡水縣所轄的團村、清涼店劃歸武邑縣,南辛莊劃歸棗強縣;將原棗強縣所轄的東沙窩、西沙窩、白莊、劉屯、南良寨、張莊、王莊、沙河劃歸武邑縣。
⊙1月1日,棗強縣與冀縣分設,恢復棗強縣建制。將原棗強縣所轄的大城、張單駝、艾善駝、東軍衛、西軍衛、張泡莊劃歸衡水縣;將原衡水縣所轄的南辛莊劃歸棗強縣;將原棗強縣所轄的東沙窩、西沙窩、白莊、劉屯、南良寨、張莊、王莊、沙河劃歸武邑縣。
⊙1月1日,武強縣與深縣分設,恢復武強縣建制。
⊙1月1日,饒陽縣與安平縣分設,恢復饒陽縣建制。
⊙1月1日,深澤縣與晉縣分設,恢復深澤縣建制。
⊙1月1日,欒城縣與趙縣分設,恢復欒城縣建制。將原劃歸趙縣的欒城、孟董莊、南高、西安莊、馬家莊、陳村、竇嫗、西營、小枚、城郎10個人民公社和原劃歸石家莊市橋東區的冶河、郄馬、樓底、軍家營4個人民公社重新劃歸欒城縣。
⊙1月1日,無極縣與藁城縣分設,恢復無極縣建制。
⊙1月1日,靈壽縣與正定縣分設,恢復靈壽縣建制。
⊙1月1日,行唐縣與新樂縣分設,恢復行唐縣建制。
⊙1月1日,獲鹿縣與井陘縣、石家莊市分設,恢復獲鹿縣建制。將原獲鹿縣所轄的上京、西營2個村劃歸石家莊市。
⊙1月1日,贊皇縣與元氏縣分設,恢復贊皇縣建制。
⊙1月1日,高邑縣與元氏縣分設,恢復高邑縣建制。
⊙1961年 12月,蠡縣與高陽縣分設,恢復蠡縣建制。
⊙1961年12月24日,恢復新城縣建制。將原涿縣所轄的朱皮營、公正莊劃歸新城縣;將原新城縣所轄的西雙鋪頭村劃歸涿縣;將原劃歸定興縣的東馬營、田宜屯2個人民公社及所轄的東馬營、十里鋪等18個村重新劃歸新城縣;將淶水縣靠近新城縣平原、丘陵部分地區劃歸新城縣;將原雄縣所轄的辛立莊、平景、泗莊、辛橋、范家莊、南宮井、張六莊、鄧莊、義合莊、白溝10個人民公社的170村重新劃歸新城縣;新城縣人民委員會辦公地址高碑店。同日,恢復涿縣原建制,涿縣縣人民委員會辦公地址遷回涿縣城關。
⊙1961年12月23日,容城縣與徐水縣分設,恢復容城縣建制。
⊙1961年 12月24日,完縣與滿城縣分設,恢復完縣建制。
⊙1961年 12月25日,萬全縣與懷安縣分設,恢復萬全縣建制。
⊙1月10日,肅寧縣與河間縣分設,恢復肅寧縣建制。
⊙1961年 8月1日,固安縣與霸縣分設,恢復固安縣建制。
⊙1月1日,大城縣與文安縣、青縣分設,19日,將青縣原屬大城縣的臧屯、權村、大流漂、里坦4個人民公社及88個生產大隊劃歸大城縣。靜海縣將流河人民公社所轄的行政區域和馮莊人民公社所轄的楊家口等8個村劃歸青縣。將馮莊人民公社所轄的馮莊、堤北、葉莊子等3個村劃歸大城縣。
⊙1月1日,柏鄉縣與隆堯縣分設,恢復柏鄉縣建制。
⊙1月,望都縣與唐縣分設,恢復望都縣建制。唐縣人民委員會駐地遷回唐縣城關。
⊙1月15日,博野縣與安國縣分設,恢復博野縣建制。將安國縣所轄的王各莊劃歸博野縣。
⊙1961年12月24日,淶水縣與涿縣分設,恢復淶水縣建制。將淶水縣靠近新城縣平原、丘陵部分地區劃歸新城縣。1962年1月20日,淶水縣與易縣分設,易縣將原淶水縣所轄的白澗、鎮廠2個區及玉斗、蓬頭、龍門、偏道子、莊里、都衙、紫石口、其中口、山南9個人民公社劃歸淶水縣。
⊙3月1日,新河縣與南宮縣分設,恢復新河縣建制。
⊙3月1日,平鄉縣與廣宗縣分設,恢復平鄉縣建制。
⊙3月1日,臨城縣與內邱縣分設,恢復臨城縣建制。
⊙3月1日,南和縣與任縣分設,恢復南和縣建制。
⊙2月15日,雞澤與曲周縣分設,恢復雞澤縣的建制。
⊙2月15日,邱縣與曲周縣分設,恢復邱縣的建制。
⊙3月1日,廣平縣與肥鄉縣分設,恢復廣平縣的建制。
◎將永年縣所轄的南上宋、代召、聶村、河沙鎮、七岔道、兼莊6個人民公社,共84個村劃歸邯鄲市郊區。(1962年3月)
◎將青縣所轄的郭交河、張交河、馬交河、繳交河、楊家口5個村劃歸大城縣。(1962年4月5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新樂縣所轄的樊家莊、正民莊2個生產大隊劃歸正定縣。(1962年4月17日)
◎饒陽縣將原武強縣的東復興、西復興2個生產大隊重新劃歸武強縣。(1962年4月)
◎南皮縣人民委員會駐地由泊鎮遷回南皮城關。(1962年5月7日)
◎南皮縣將1961年交河縣劃歸的泊鎮、齊橋、大魯道、文廟、五軍寨、賀莊子、張莊子、蘇屯、王武莊、洼里王10個人民公社(鎮)及1958年以前屬于南皮縣的段莊、肖圈、堤口張3個村劃歸交河縣。(1962年5月15日)
◎將1958年合并大縣時從廣平縣劃入魏縣的雙廟、勝營2個人民公社、21個村,其中14個村劃回廣平縣(即:雙廟、勝營、崔營、辛莊營、辛莊、劉莊、王莊、南高曲、北高曲、李高曲、北溫、油房、柳林、蔡莊);其他7個村(西南溫、東南溫、南溫店、龐莊、北羅營、王營、趙寨)仍歸屬魏縣。(1962年5月17日邯鄲地委決定)
◎將廣平縣所轄的積善、趙村2個村劃歸肥鄉縣。(1962年5月24日邯鄲地委決定)
★1962年6月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6次會議決定:
1.恢復阜城縣,以合并于交河縣的原阜城縣行政區域為阜城縣的行政區域。
2.恢復香河縣,以合并于寶坻、武清2個縣的原香河縣行政區域為香河縣的行政區域。
3.恢復三河縣,以合并于薊縣的原三河縣行政區域為三河縣的行政區域。
4.恢復大廠回族自治縣,以合并于薊縣的原大廠回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為大廠回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5.恢復孟村回族自治縣,以合并于鹽山縣的原孟村回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為孟村回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6月1日,阜城縣與交河縣、東光縣分設,恢復阜城縣建制。將原劃歸交河縣的阜城、漫河、楊廟、祁樓、傅莊、古城、八里、建橋、蔣坊、土山、鐵匠莊11個人民公社劃回阜城縣;將原阜城縣所轄的彭莊、南于村留在交河縣。將原劃歸東光縣的碼頭、張莊、營盤、大龍灣、霞口、后安莊、崔家廟、磚門、大白莊、王海莊劃歸阜城縣。
⊙6月4日,香河縣與寶坻、武清2個縣分設,恢復香河縣建制。寶坻縣將原香河縣并入的行政區域和所轄的韓莊、竇莊、卸甲莊、蔡莊、譚家務、慶功臺6個村劃歸香河縣。1962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為了治水防汛,原香河縣劃歸武清縣的22個村不再劃歸香河縣。
⊙6月1日,三河縣與薊縣分設,恢復三河縣建制。將原薊縣所轄的東公樂、西公樂、七百戶、六百戶、高家莊劃歸三河縣。
⊙6月1日,大廠回族自治縣與薊縣分設,恢復大廠回族自治縣建制。將原三河縣所轄的王果子莊、小定府、北賈各莊、東小屯等村劃歸大廠回族自治縣。
⊙5月15日,孟村回族自治縣與鹽山縣分設,恢復孟村回族自治縣建制。將原鹽山縣所轄的劉石橋劃歸孟村回族自治縣。
◎魏縣的雙廟、柳林等14個村劃歸廣平縣。(1962年6月2日邯鄲專員公署決定)
◎滿城縣嶺西區5個公社24個村劃歸易縣(1962年6月保定專員公署決定)
◎恢復衡水專員公署。衡水專員公署駐衡水縣城關。石家莊專員公署領導的衡水、冀縣、武強、武邑、深縣、棗強、安平、饒陽8縣和滄州專員公署領導的景縣、故城、阜城3縣劃歸衡水專員公署領導 。(1962年6月27日國務院批準)
◎將青縣所轄的小李莊劃歸大城縣。(1962年7月5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撤銷邢臺市新城礦區,所轄的新城、小屯橋、白錯、白塔、章村、西毛村、后坡、后河、西許莊、東郝莊、西郝莊、王莊、三汪村、綦村、綦陽、麻莊、店上17個村劃歸沙河縣。(1962年7月20日邢臺專員公署決定)
◎1962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1.將1960年從寶坻縣劃歸寧河縣的大鐘寺、林亭口等190個村,仍劃回寶坻縣。⊙由寧河縣劃歸寶坻縣領導的有:林亭口、大中莊兩個工委,新安鎮、大鐘寺、南王莊、林亭口、八門城、黃莊、造淀共7個公社、190個村、212個大隊,15963戶、72041人,土地312000畝。
2.將1960年從薊縣劃歸玉田縣的上倉、小倉、別山等380個村,仍劃回薊縣。⊙由玉田縣劃歸薊縣領導的有:別山、上倉、下倉3個工委,別山、上倉、下倉、塔子莊、東師古、下窩頭、三岔口、扣各莊、東趙各莊、大峰山、蒙瞿阝、楊津莊等16個公社、380個村、395個大隊,38540戶、176896人,土地466447畝。
3.唐山專區的寧河縣劃歸天津專區。
◎保定市的永華、興華、裕華、新市4個區調整為南市區、北市區、新市區。(1962年8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河北省陽原縣東白泉人民公社所轄的板大寺、橋澗、黑土坪、黑峪洞、周家洞溝五個村劃歸山西省廣靈縣。(1962年8月27日國務院批準)
◎同意商都、尚義兩縣在蒙古營、馬祥村、冀家村一段兩縣以草灘界劃線為準。(1962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1962年10月20日全體會議第117次會議決定:
1.恢復邯鄲縣,以合并于邯鄲市和永年縣的原邯鄲縣行政區域為邯鄲縣的行政區域。
2.恢復灤南縣,以合并于灤縣、樂亭和豐南3縣的原灤南縣行政區域為灤南縣的行政區域。
3.設立寬城縣,以合并于青龍和承德縣的原寬城縣行政區域為寬城縣的行政區域。
4.撤銷漢沽市,將漢沽市的行政區域劃歸天津市。
⊙12月20日,恢復邯鄲縣,邯鄲市將郊區所轄的南上宋、代召、兼莊、聶莊、河沙鎮、七岔道、工程、康莊、戶村、吝家河、三陵、大隱豹12個人民公社和叢中人民公社的4個村,共計161個村劃歸邯鄲縣。將永年縣所轄的尚北、賈村、元固、南呂固、蘇里5個人民公社劃歸邯鄲縣。
⊙1963年1月1日,灤南縣正式開始辦公。1962年10月,樂亭縣將1958年灤縣劃歸樂亭縣的長凝、倴城、胡各莊3個區及南堡人民公社的部分村莊共17個人民公社、311個生產大隊、1511個生產隊劃歸灤南縣。1963年2月1日,灤縣將原灤南縣并入的扒齒港、青坨營、大沙窩、川林、程莊5個人民公社及93個生產大隊劃歸灤南縣。2月16日,豐南縣將所轄的柏各莊、司各莊、南堡、安各莊4個工委及柏各莊、安各莊、油盤莊、東黃坨、周各莊、徐莊、喑牛淀、南堡、柳贊、楊嶺、司各莊、邢洪林12個人民公社劃歸灤南縣。
⊙寬城縣的行政區域包括:青龍縣的峪耳崖、寬城、板城、湯道河4個區及所屬的峪耳崖、碾子峪、東大地、山家灣子、龍須門、缸窯溝、寬城、化皮溜、三異井、孟子嶺、新甸子、亮甲臺、下板城、崖門子、柳樹底下、雙松汀、湯道河、李家窩鋪、葦子溝、偏崖子20個人民公社和承德縣的清河口人民公社。共計21個人民公社。
◎設立天津市漢沽區。以原漢沽市為的漢沽區行政區域。(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62年10月27日批準)
◎設立天津市北大港區,以黃驊縣的北大港全部水面和沙井子人民公社、太平村人民公社、大蘇莊農場和歧口公社的馬棚口村(計30個村),靜海縣的徐莊子公社、靜海農場和趙連莊公社的馬圈等9個村(計29個村)為北大港區的行政區域。北大港區駐勝利村。(1962年12月1日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