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61年底,河北省省政府駐天津市,轄9專區、1省轄市,105縣、11縣級市、34市轄區(含縣級市轄區),3491人民公社。
天津市 7區
和平區 紅橋區 河東區 河西區 河北區 南開區
塘沽區
邯鄲專區 專署駐邯鄲市 1市 10縣
邯鄲市(市區、峰峰礦區)
大名縣(城關) 魏 縣(魏鎮) 曲周縣(城關) 肥鄉縣(城關) 成安縣(城關) 臨漳縣(城關)
磁 縣(城關) 武安縣(城關) 涉 縣(城關) 永年縣(臨洺關)
邢臺專區 專署駐邢臺市 1市 11縣
邢臺市
邢臺縣(邢臺市) 沙河縣(城關) 內邱縣(城關) 隆堯縣(城關) 任 縣(城關) 寧晉縣(城關)
南宮縣(城關) 巨鹿縣(城關) 廣宗縣(城關) 清河縣(葛仙莊) 威 縣(城關)
石家莊專區 專署駐石家莊市 1市 13縣
石家莊市(橋西區、橋東區、長安區、東郊區、西郊區、井陘礦區)
束鹿縣(辛集) 晉 縣(城關) 藁城縣(城關) 趙 縣(城關) 正定縣(城關) 新樂縣(東長壽)
元氏縣(城關) 井陘縣(微水) 平山縣(城關) 衡水縣(城關) 冀 縣(城關) 深 縣(城關)
安平縣(城關)
保定專區 專署駐保定市 1市 15縣
保定市
易 縣(城關) 滿城縣(城關) 徐水縣(城關) 淶源縣(城關) 定興縣(城關) 唐 縣(望都)
涿 縣(高碑店) 清苑縣(南大冉) 高陽縣(城關) 安新縣(新安) 雄 縣(城關) 曲陽縣(城關)
阜平縣(城關) 定 縣(城關) 安國縣(祁州)
張家口專區 專署駐張家口市 2市 13縣
張家口市(花園區、東安區、大境門區、明德區、武城區、下花園區)
宣化市(宣化區、龐家堡區)
張北縣(張北) 康保縣(城關) 沽源縣(平定堡) 尚義縣(南壕塹) 蔚 縣(城關) 陽原縣(西城)
懷安縣(柴溝堡) 懷來縣(沙城) 涿鹿縣(城關) 宣化縣(宣化市) 赤城縣(城關) 崇禮縣(西灣子)
商都縣(城關)
承德專區 專署駐承德市 1市 8縣
承德市(虹橋區、翠橋區)
青龍縣(大杖子) 興隆縣(興隆) 平泉縣(平泉) 豐寧縣(大閣) 灤平縣(灤平) 隆化縣(隆化)
圍場縣(圍場) 承德縣(下板城)
天津專區 專署駐天津市 8縣
寶坻縣(城關) 武清縣(楊村) 靜海縣(城關) 薊 縣(城關) 永清縣(城關) 安次縣(廊坊)
霸 縣(城關) 文安縣(城關)
唐山專區 專署駐唐山市 3市 12縣
唐山市(市區、東礦區)
秦皇島市(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
漢沽市
豐潤縣(城關) 豐南縣(胥各莊) 灤 縣(城關) 樂亭縣(城關) 昌黎縣(城關) 撫寧縣(城關)
盧龍縣(城關) 遷安縣(城關) 遷西縣(興城) 遵化縣(城關) 玉田縣(城關) 寧河縣(蘆臺)
柏各莊區
滄州專區 專署駐滄州市 1市 15縣
滄州市
滄 縣(滄州市) 河間縣(城關) 獻 縣(城關) 交河縣(城關) 吳橋縣(桑園) 東光縣(城關)
南皮縣(城關) 鹽山縣(城關) 黃驊縣(城關) 青 縣(城關) 任丘縣(城關) 故城縣(鄭家口)
景 縣(城關) 慶云縣(城關) 寧津縣(城關)◎將石家莊市橋東區所轄的欒城、南高、孟董莊、西安莊、城郎、小枚、馬家莊、陳村、西營、竇嫗10個人民公社劃歸趙縣。(1961年5月1日)
◎將石家莊市橋西區所轄的遠獲鹿區的19個人民公社(除高遷、寺家莊、永壁3個人民公社仍歸屬橋西區外)重新劃歸井陘縣。(1961年5月1日)
◎省直轄的立邯鄲、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唐山、承德6市分別劃歸邯鄲、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唐山、承德6專員公署領導。(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61年5月5日報)
◎設立邯鄲、邢臺、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唐山、承德、天津、滄州9專員公署。將原由邯鄲、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唐山、承德、天津7市領導的涉縣等64縣和宣化、秦皇島、漢沽3市分別劃歸邯鄲、邢臺、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唐山、承德、天津、滄州9專員公署領導。(國務院1961年5月23日批準)
◎張家口市橋東區將沙嶺子人民公社所轄的二里半、南興渠、屈家莊、沙地房、翟家莊、太師灣、姚家坊、北辛渠、東房子、二臺子、陳家房、王安房、鵠突地共14個村劃歸宣化縣。(1961年5月)
◎將武清縣所轄的南王平、蘆莊、呂莊、董連莊、侉子營、喜逢臺、高莊、下殷莊、大興莊、大呂莊、小田莊、張五莊、大朱莊、小韓莊、張四莊、張八莊劃歸天津市河北區。(1961年6月1日)
◎保定市將原路西區所轄的江城、馬坊2個人民公社劃歸清苑縣。(1961年6月1日)
◎1961年6月5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1.撤銷張家口市橋東、橋西2區,設立花園、東安、大境門、明德、武城5區。
2.宣化市領導的下花園區劃歸張家口市。
3.龐家堡公社改為龐家堡區,由宣化市領導。
◎將獻縣原合方公社所屬的51個村分別劃歸安平縣和深縣,張村公社所屬8個村劃歸深縣。(1961年6月7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漢沽市所轄的大泊、么家鋪、黃粟沽、六間房、裴莊6個村劃歸豐潤縣。(1961年6月10日)
◎將灤縣所轄的殷各莊人民公社劃歸唐山市東礦區辦事處。(1961年6月19日)
◎天津專員公署機關駐地由滄縣遷回天津市。(1961年6月)
◎青縣將原境內的流河人民公社劃歸靜海縣。(1961年6月)
◎將宣化市所轄的田家窯、龍關2個人民公社劃歸赤城縣;趙川人民公社劃歸宣化縣。(1961年7月4日)
★1961年7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1次會議決定:
1.設立武安縣,以邯鄲市和涉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武安縣的行政區域。
2.設立成安、臨漳2個縣,以磁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成安、臨漳2個縣的行政區域。
3.設立魏縣,以大名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魏縣的行政區域。
4.設立肥鄉縣,以曲周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肥鄉縣的行政區域。
5.設立清河、威縣2個縣,以南宮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清河、威縣2個縣的行政區域。
6.設立沙河縣和邢臺市,以邢臺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沙河縣和邢臺市的行政區域。
7.設立隆堯縣,以內丘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隆堯縣的行政區域。
8.設立任縣、廣宗2個縣,以巨鹿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任縣、廣宗2個縣的行政區域。
9.設立冀縣,以衡水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冀縣的行政區域。
10.設立安平縣,以深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安平縣的行政區域。
11.設立晉縣,以束鹿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晉縣的行政區域。
12.設立趙縣,以寧晉縣和石家莊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為趙縣的行政區域。
13.設立曲陽縣,以定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曲陽縣的行政區域。
14.設立滿城縣,以清苑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滿城縣的行政區域。
15.設立雄縣,以涿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雄縣的行政區域。
16.設立定興縣,以易縣、徐水2個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定興縣的行政區域。
17.設立康保、沽源2個縣,以張北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康保、沽源2個縣的行政區域。
18.設立尚義縣,以商都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尚義縣的行政區域。
19.設立陽原縣,以蔚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陽原縣的行政區域。
20.設立宣化縣,以宣化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宣化縣的行政區域。
21.設立涿鹿縣,以來懷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涿鹿縣的行政區域。
22.設立崇禮縣,以張家口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崇禮縣的行政區域。
23.設立承德縣,以承德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承德縣的行政區域。
24.設立撫寧縣,以秦皇島市和昌黎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撫寧縣的行政區域。
25.設立盧龍縣,以昌黎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盧龍縣的行政區域。
26.設立遷西縣,以遷安、遵化2個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遷西縣的行政區域。
27.設立寧河縣,以漢沽市的行政區域為寧河縣行政區域。
28.設立豐南縣,以唐山市和豐潤縣的部分地區為豐南縣的行政區域。
29.設立安次縣,以武清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安次縣的行政區域。
30.設立永清縣,以霸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永清縣的行政區域。
31.設立文安縣,以任丘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文安縣的行政區域。
32.設立慶云縣,以鹽山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慶云縣的行政區域。
33.設立南皮、東光2個縣,以交河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南皮、東光2個縣的行政區域。
34.設立景縣、故城2個縣,以吳橋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景縣、故城2個縣的行政區域。
35.設立青縣,以靜海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青縣的行政區域。
36.設立滄州市,以滄縣的部分行政區域為滄州市的行政區域。
⊙5月15日,撤銷武安礦區,恢復武安縣建制。將原武安縣劃歸涉縣的陽邑、徘徊、馬家莊3個人民公社和長亭、萬谷城、馬渠水3個村重新劃歸武安縣。
⊙5月20日,成安縣、臨漳縣與磁縣分設,恢復成安縣建制、臨漳縣建制。將原成安縣所轄的東辛寨村劃歸臨漳縣。
⊙5月31日,魏縣與大名縣分設,恢復魏縣建制。
⊙6月1日,肥鄉縣(含原廣平縣)與曲周縣分設,恢復肥鄉縣建制。永年縣將原肥鄉縣所轄的天臺山、張達、白落堡、辛安鎮、大西韓、大寺上6個人民公社劃歸肥鄉縣。
⊙5月8日,清河縣與南宮縣分設,恢復清河縣建制。將原南宮縣所轄的段蘆頭工委及段蘆頭、王門莊、張侯疃、徐馬寨、董家廟、前紫冢6個人民公社劃歸清河縣。
⊙5月8日,威縣與南宮縣分設,恢復威縣建制。將原威縣所轄的小張莊劃歸南宮縣鞏家洼人民公社。
⊙5月18日,沙河縣與邢臺縣分設,恢復沙河縣建制。將原沙河縣所轄的西堅固、東堅固、固坊等村劃歸邢臺縣;西北留、中留、后留、東前留、張寬等村劃歸邢臺市。
⊙5月18日,邢臺市與邢臺縣分設,恢復邢臺市建制。將原邢臺縣所轄的西北留、中留、后留、東前留、朱家莊、田家莊、南大郭、東董村、西董村、賈村、鄧莊11個村劃歸邢臺市。
⊙5月20日,隆堯縣(含柏鄉縣)與內丘縣分設,恢復隆堯縣建制。
⊙5月18日,任縣(含原南和縣)與巨鹿縣分設,恢復任縣建制。巨鹿縣將原平鄉縣境內的節固人民公社所轄的辛店、留壘、象牙寨、象郭莊、象王莊、北辛店、白家村、太平莊8個村劃歸任縣;將任縣所轄的呂家莊劃歸巨鹿縣。
⊙5月20日,廣宗縣(含原平鄉縣)與巨鹿縣分設,恢復任縣建制。
⊙5月10日,冀縣(含棗強縣)與衡水縣分設,恢復冀縣建制。
⊙5月7日,安平縣(含原饒陽縣)與深縣分設,恢復安平縣建制。
⊙5月5日,晉縣(含原深澤縣)與束鹿縣分設,恢復晉縣建制。
⊙5月1日,趙縣與寧晉縣分設,恢復趙縣建制。將石家莊市橋東區所轄的原欒城縣的欒城、孟董莊、西安莊、竇嫗、南高、城郎、馬家莊、小枚、陳村、西營10個人民公社劃歸趙縣。
⊙5月20日,設立曲陽縣與定縣分社,恢復定縣建制。
⊙5月21日,滿城縣與清苑縣分社,恢復滿城縣(含原完縣)建制。將原徐水縣劃歸保定市的西百樓、東百樓、柴樓、頭臺、高莊、張莊、東大夫莊、西大夫莊、蔡莊、后營10個村劃歸清苑縣。
⊙4月28日,雄縣與涿縣分設,恢復雄縣建制。將白溝河以東原屬新城縣所轄的東平景、辛橋、鄧莊、泗莊、白溝、義合莊、張六莊、范莊子、辛立莊、南宮井10個人民公社、174個生產大隊劃歸雄縣;將原新城縣所轄的東馬營人民公社和十里鋪人民公社的田宜屯(田東、田西)、大王莊、郝莊、李家莊等18個生產大隊劃歸定興縣;其余的原新城縣部分行政區域仍歸屬涿縣。
⊙5月21日,恢復定興縣建制。將原新城縣所轄的東馬營人民公社和十里鋪人民公社的田宜屯(田東、田西)、大王莊、郝莊、李家莊等18個生產大隊劃歸定興縣;將原劃歸徐水縣的固城等29個村重新劃歸定興縣。5月25日,易縣將原定興縣1958年10月劃歸易縣的6個人民公社重新劃歸定興縣。
⊙5月15日,康保與張北縣分設,恢復康保縣。
⊙5月25日,沽源縣與張北縣分設,恢復沽源縣。
⊙5月21日,尚義縣與商都縣分設,恢復尚義縣。
⊙5月15日,陽原縣與蔚縣分設,恢復陽原縣建制。將原宣化縣并入蔚縣的化稍營人民公社劃歸陽原縣;將蔚縣礦區年的西窯、榆樹洼、夾石溝、黃土坡、孤山洼、蛇腰掌、松樹梁、蝦密泉、西安、黃崖站、偏林寺、高家梁、小南溝、東香溝、后溝以及原屬蔚縣在并縣時劃入辛堡人民公社和揣骨疃人民公社的趙家溝、王家洼、武家莊、員家窯、黃土梁、馬主部、雙條嶺、紅土溝、石岔溝、王洼、洞耳、麥洼、新廟莊、武家莊等村劃歸陽原縣;將橋兒澗、黑土坪、黑魚洞、板大寺等村劃歸山西省廣靈縣。
⊙6月1日,宣化縣與宣化市分設,恢復宣化縣建制。將原宣化縣所轄的四方臺、王河灣、姚家墳、小東莊、陽臺、上八里、下八里、朱家莊、宋家莊、肖家房、大房子、舊李宅、沙圪垯洼、陳家莊、侯家廟、泥河子、羊坊路口、劉家窯、劉家梁、喬家灣、后慢嶺、小慢嶺、二臺子、趙家梁、老虎墳25個村劃歸宣化市;將下花園區所轄的定方水人民公社、花園人民公社和張家口市茶坊區所轄的沙嶺子、姚家房2個人民公社的18個村重新劃歸宣化縣。
⊙5月1日,涿鹿縣與來懷縣分設,恢復涿鹿縣。
⊙5月18日,恢復崇禮縣,以張家口市的崇禮區域改建為崇禮縣。
⊙5月8日,承德與承德市分設,恢復承德縣。
⊙6月1日,撫寧縣與秦皇島市、昌黎縣分設,恢復撫寧縣建制。將原劃歸昌黎縣的渤海、墳坨、曹東莊3個人民公社重新劃歸撫寧縣;秦皇島市將原劃歸海港區的海陽、駐操營、石門寨3個人民公社又劃回撫寧縣。
⊙5月20日,盧龍縣與昌黎縣分設,恢復盧龍縣。
⊙5月16日唐山地委決定,恢復遷西縣建制。6月1日,遷安縣將原遷西縣所轄的興城、新集、東荒峪、灤陽、上營、太平寨6個人民公社劃歸遷西縣。遵化縣將原遷西縣所轄的灑河橋、三營屯2個人民公社劃歸遷西縣。
⊙6月10日,寧河縣與漢沽市分設,恢復寧河縣建制。
⊙6月6日,恢復豐南縣建制。將豐潤縣所轄的部分行政區域劃歸豐南縣;將京山鐵路以北的韓城、新軍屯、老莊子、城關、左家塢、王官營劃歸豐潤縣。7日,經唐山地委批準,撤銷唐山市柏各莊區,恢復國營柏各莊農場,農場行政上受豐南縣領導。將原柏各莊區所轄的大新莊人民公社劃歸豐南縣;司各莊人民公社、柏各莊人民公社劃歸灤縣。(不久又劃歸豐南縣)。是月,柏各莊農場將1958年原屬灤縣南堡人民公社的劉家堡、王莊子、劉莊子、郭莊子、雙井、港東6個村劃歸豐南縣;樂亭縣將所轄的南堡人民公社劃歸豐南縣。
⊙5月28日安次縣與武清縣分設,恢復安次縣建制。6月1日,武清縣將所轄的北旺人民公社、桐柏人民公社劃歸安次縣。
⊙7月30日永清與霸縣分設,恢復永清縣建制。將原霸縣所轄的宋賀郎營、馬家營、羅家營、繩高營、千人睦、朱家營、倉上、大辛莊、二辛莊、小五間房、楊青口、彩木營、西辛莊、東辛莊14個村劃歸永清縣。將勝芳及周圍11個村重新劃為縣級鎮,稱勝芳鎮,歸屬天津專員公署領導。
⊙6月1日,文安縣與任丘縣分設,恢復文安縣(含大城縣)建制。將原大城縣并入任丘縣的子牙河以西的大城、王文、大尚屯、留各莊4個人民公社劃歸文安縣。
⊙4月,慶云縣與鹽山縣分設,恢復慶云縣監制。
⊙5月15日,南皮縣與交河縣分設,恢復南皮縣建制。縣人民委員會辦公地址駐泊頭鎮。交河縣將所轄的東部3個人民公社和泊鎮劃歸南皮縣;寧津縣將原南皮縣所轄的寨子人民公社的大部分村莊劃歸南皮縣。
⊙6月,東光縣(含阜城縣)與交河縣分設,恢復東光縣建制的行政區域。將原阜城縣所轄的碼頭等10個人民公社劃歸東光縣;將原劃歸寧津縣的東升人民公社(駐張彥恒)重新劃歸東光縣。
⊙6月1日,景縣與吳橋縣,恢復景縣建制。
⊙5月18日,故城縣與吳橋縣分設,恢復故城縣建制。8月,將原景縣所轄的河渠、青蘭、隆興、廣川、堡定、王疃6個人民公社劃歸故城縣。
⊙6月1日,青縣與靜海縣分設,恢復青縣建制。在原青縣的基礎上,將滄縣所轄的興濟人民公社和原大城縣的里坦、權村、臧屯、大流漂4個人民公社劃歸青縣;將原青縣境內的流河人民公社劃歸靜海縣。
⊙6月,滄州市與滄縣分設,恢復滄州市建制。滄縣將所轄的城關人民公社及曹莊子、萬莊子、鄧家屯、宋家屯、張家墳、鞠官屯、唐莊子、顧官屯、徐官屯、吳官屯、趙官屯、北趙墳、前程子、劉辛莊、良官屯、肖家園16個村劃歸滄州市。
◎石家莊市領導的寧晉縣劃歸邢臺專員公署領導。(1961年7月9日國務院批準)
◎將玉田縣所轄的沙流河、白官屯、豐登塢3個人民公社劃歸豐潤縣。(1961年7月10日)
◎撤銷承德市市區和郊區,市區分置為虹橋區、翠橋區。(1961年7月30日)
◎唐縣將原望都縣的鄭各莊、付家營2個人民公社劃歸清苑縣。(1961年7月)
◎邯鄲市將所轄的9個人民公社、62個自然村(共計71個生產大隊)劃歸磁縣。(1961年9月18日)⊙9月30日,邯鄲市劃歸磁縣的9個人民公社、62個自然村:市區北城人民公社所轄的北城、安河、任家莊、東陸開、西陸開、前羌、后羌、南城8個自然村;杜村人民公社所轄的杜村、杏園、黃鼠3個自然村;東城基人民公社所轄的中郝村、東郝村、西郝村、趙拔莊、河北、河南、東城基、中城基、西城基9個自然村;林峰人民公社所轄的東賀蘭、西賀蘭、車角、林峰、閻家莊、白村6個自然村;藺家河人民公社所轄的東河口、中河口、西河口3個自然村。峰峰礦區林坦人民公社所轄的林坦、長莊、苗莊、東崗、西崗、楊洼、孟洼、洛子、暴家屯、東王女、西王女、東彭廂、西彭廂、裴莊、軍營、桑莊、官莊、袁莊、高莊19個自然村;史村人民公社所轄的史村、前塔子、后塔子、谷駝、中間5個自然村;新坡人民公社所轄的李家崗、范村2個自然村;小屯人民公社所轄的東佛店、西佛店、東古佛、西古佛、梁莊、上蔣村、南蔣村7個自然村。
◎將邯鄲市原市區劃分為市區和郊區2個區。(經邯鄲地委批準,1961年9月21日邯鄲市委決定)
◎將寧河縣大田莊人民公社所轄的大田莊、大王瞿阝、小、王瞿阝、大馬杓沽、小馬杓沽、新立、下塢、蘆家塢8個村;南澗沽人民公社所轄的西孟莊、孟家瞿阝、橋沽、后沽、前沽、寶田6個村劃歸漢沽市。(1961年10月7日)
◎將邯鄲市峰峰礦區所轄的常凝劃歸磁縣。(1961年10月)
◎將武安縣所轄的牛叫河村劃歸邯鄲市郊區。(1961年11月)
◎將沙河縣所轄的新城、小屯橋、白錯、章村(包括章村車站)、西毛村、后坡、后河、西許莊、東郝莊、王莊、三王村、綦村、綦陽、麻莊、店上17個村劃歸邢臺市。(1961年12月22日邢臺專員公署批準)
◎清河縣段盧頭等6個人民公社,共89個生產大隊、327個生產隊,耕地189057畝(12604公頃)劃回南宮縣。(1961年12月29日邢臺專員公署批準)⊙將原南宮縣所轄的段蘆頭工委及段蘆頭、王門莊、張侯疃、徐馬寨、董家廟、前紫冢6個人民公社劃歸清河縣。
◎將任縣所轄的呂家莊劃歸巨鹿縣。(1961年12月29日邢臺專員公署批準)
◎將石家莊市橋東區所轄的孫村、桃園2個人民公社和原屬大興、石紡2個分設管轄的東三教、元村、義堂、吳家莊4個生產大隊劃歸郊區。(1961年12月30日石家莊市委通知)
◎石家莊市以京廣鐵路為界,設立東郊區和西郊區。(1961年12月30日石家莊地委批準)
◎石家莊市將橋西區原所轄的永壁(不包括東良相、十里尹村、宮家莊3個生產大隊)、寺家莊、高遷3個分社劃歸獲鹿縣;杜北、趙陵鋪、西三莊、于底、留營、西里(不包括東里、東焦2個生產大隊)、振頭7個分社劃歸西郊區;原西里分社所轄的東里、東焦2個生產大隊仍歸屬橋西區。(1961年12月31日)
◎將石家莊長安區所轄的槐底、方村、廿里鋪、翟營、宋營、留村、南村、兆通8個分社,69個村劃歸東郊區。(1961年12月)
◎將滿城縣所轄的娘娘宮等3個村劃歸易縣。(1961年底)
◎設立保定市永華、興華、裕華、新市4個區。
◎蔚縣駐地由西合營遷至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