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天津市直轄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
至1958年底,河北省省政府駐天津,轄6專區、1省轄市,58縣、7縣級市、35市轄區(含縣級市轄區),962人民公社、69267自然村。
天津市 8區 12縣
和平區 紅橋區 河東區 河西區 河北區 南開區
塘沽區 漢沽區
滄 縣(滄鎮) 河間縣(城關) 獻 縣(城關) 交河縣(泊鎮) 吳橋縣(桑園) 鹽山縣(城關)
黃驊縣(城關) 霸 縣(城關) 任丘縣(城關) 靜海縣(城關) 武清縣(楊村) 寧津縣(城關)
邯鄲專區 專署駐邯鄲市 1市 9縣
邯鄲市(城區、郊區、峰峰礦區)
大名縣(城關) 曲周縣(城關) 磁 縣(城關) 涉 縣(城關) 永年縣(臨洺關) 邢臺縣(邢臺)
內邱縣(城關) 南宮縣(城關) 巨鹿縣(城關)
石家莊專區 專署駐石家莊市 1市 9縣
石家莊市(橋西區、橋東區、長安區、井陘區、束鹿區)
束鹿縣(辛集) 藁城縣(城關) 正定縣(城關) 元氏縣(城關) 新樂縣(東長壽) 平山縣(城關)
寧晉縣(城關) 衡水縣(城關) 深 縣(城關)
保定專區 專署駐保定市 1市 9縣
保定市(市區、清苑區、完縣區、滿城區)
易 縣(城關) 徐水縣(城關) 淶源縣(城關) 涿 縣(高碑店) 唐 縣(望都) 高陽縣(城關)
阜平縣(城關) 定 縣(城關) 安國縣(祁州)
張家口專區 專署駐張家口市 1市 5縣
張家口市(橋東區、橋西區、崇禮區、宣化區)
張北縣(張北) 蔚 縣(西合營) 懷安縣(柴溝堡) 懷來縣(沙城) 龍關縣(城關)
承德專區 專署駐承德市 1市 7縣
承德市
青龍縣(大杖子) 興隆縣(興隆) 平泉縣(平泉) 豐寧縣(大閣) 灤平縣(灤平) 隆化縣(隆化)
圍場縣(圍場)
唐山專區 專署駐唐山市 2市 7縣
唐山市(市區、東礦區、郊區、灤州區、豐潤區、柏各莊區)
秦皇島市(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撫寧區、石門寨區)
樂亭縣(城關) 昌黎縣(城關) 遵化縣(城關) 遷安縣(城關) 玉田縣(城關) 薊 縣(城關)
寶坻縣(城關)
◎將獻縣所轄的西樊屯、彭劉莊、西大郭、龐町、南立車、北立車劃歸武強縣。(1958年1月29日滄縣專員公署批準)
◎撤銷秦皇島市湯河區,并入海港區。(1958年2月29日唐山專員公署批準)
★天津市直轄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
◎獻縣的西樊屯、彭劉莊、西大郭、龐町、南立車、北立車6個村劃歸武強縣。(1958年2月29日滄縣專員公署批準)
◎將易縣所轄的的黃山、大方、東莊劃歸徐水縣。(1958年2月)
★將原屬河北省的通縣、順義、大興、良鄉、房山5縣和通州市劃歸北京市領導。(1958年3月7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72次會議決定)
◎將深縣所轄的北溪鄉和大馮營鄉的范家莊、柳家莊、張司馬3個村,共計19個村劃歸武強縣。(1958年3月25日石家莊地委批準)
◎石家莊專區的饒陽縣劃歸滄州專區(1958年3月)
◎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4月25日由保定市遷至天津市。(1958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國務院1958年4月28日批準)
◎1958年4月28日國務院批準;1958年4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秘王字第307號】通知:
1.撤銷通縣專署,將原屬的平谷、薊縣、三河、香河4縣和大廠回族自治縣劃歸唐山專區;密云、懷柔2縣劃歸承德專區;固安縣劃歸天津專區。
2.撤銷邢臺專區,將原屬的邢臺、任縣、巨鹿、威縣、內邱、隆堯、南宮、沙河、南和、廣宗、柏鄉、臨城、清河、平鄉14縣劃歸邯鄲專區;寧晉、新河2縣劃歸石家莊專區。
3.撤銷滄縣專區,將原屬的滄縣、黃驊、鹽山、慶云、寧津、南皮、東光、吳橋、景縣、故城、阜城、交城、棗強、獻縣、河間、肅寧16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劃歸天津專區(專員公署駐滄縣);天津專署的寧河、寶坻2縣劃歸唐山專區。
4.邯鄲、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和唐山秦皇島6市分別劃歸邯鄲、石家莊、保定、張家口和唐山5專署領導。
◎阜平縣原三官鄉(與岔河鄉合并前所轄區域)劃歸靈壽縣。(1958年5月15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武強縣將原深縣劃歸武強縣的北溪鄉和大馮營鄉的范家莊、柳家莊、張司馬3個村,共計19個村重新劃歸武強縣。(1958年5月30日)
★將高邑、元氏2縣撤銷,合并設立高元縣。(1958年5月2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77次會議決定)
◎經石家莊專員公署批準,新樂縣駐地遷至東長壽。該縣已于6月1日在東長壽開始辦公。(1958年6月2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通知)
◎1958年6月6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1.寧河縣所屬金鐘河以南軍糧城、李莊子、中心莊3個鄉,共計46個自然村劃歸天津市。
2.天津專署所屬的漢沽市劃歸天津市。
◎將隆化縣漠河溝鄉所轄的蘇家店村劃歸豐寧縣灤河鄉。(1958年6月17日承德專員公署批準)
◎撤銷承德市鷹手營子區,劃歸興隆縣。 (1958年6月24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唐山專區駐地由昌黎縣遷至唐山市。(1958年6月28日)
◎石家莊人民委員會機關辦公地址由橋西區中華大街路東遷至長安區東大街路東辦公。(1958年6月)
◎將承德縣所轄的澇洼、三岔口、大古道3個生產隊劃歸灤平縣。(1958年6月承德專員公署批準)
◎撤銷石家莊市井陘礦區,將其行政區域并入井陘縣。(1958年7月17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設立保定市郊區,區機關駐南大街。(1958年7月25日保定市人民委員會決定)
◎將張家口市所轄的龐家堡礦區劃歸龍關縣。(1958年8月5日張家口專員公署批準)
◎將滿城縣所轄的江城、要莊、南奇、大馬坊4個鄉;徐水縣所轄的徐河橋鄉;清苑縣所轄的孫村、國公營2個鄉劃歸保定市郊區。(1958年8月6日保定專員公署批準) ◎撤銷張家口七里茶坊區,擴大鄉的建制,由市直接領導。(1958年8月13日保定專員公署批準)
◎將清苑縣1957年劃歸望都縣的沈百戶、曹莊、鄭各莊、閻家莊、石家莊、王辛力、高臺、小營、付家營、寺上、南辛力、北辛力等12個村重新劃歸清苑縣。(1958年8月保定專員公署批準)
★設立滄州市,以原滄縣所屬滄鎮的行政區域為滄州市的行政區域。(1958年9月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79次會議決定)
★撤銷晉縣、深澤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合并設立晉深縣。(1958年9月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79次會議決定)
◎撤銷天津市內8個區、4個郊區塘沽區、漢沽區,改設為中心區、紅橋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河西區、塘沽區、漢沽區等8個區。 (1958年9月9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天津市公布時將中心區改為和平區。
◎1958年9月9日石家莊專員公署批準:
1.將正定縣所轄的留村、郝家營、周通、小崗上、凌透、店上、西莊屯、東莊屯、西莊、豆村莊、西兆通、東兆通、東杜家莊、趙莊、董家莊、楊莊、西塔子口、南村、吳家營、東五女、北五女、南五女、小西丈、大西丈、西兩嶺、中兩嶺、東兩嶺、韓通、八方、南豆村、北莊、南莊、宋營村、北豆村、東塔子口、侯家莊、大豐屯、北豐屯、南豐屯、小屯40個村劃歸石家莊市。
2.將欒城縣所轄的南栗村、栗村、方村、東荊壁、西荊壁、南魏6個村劃歸石家莊市。
3.將獲鹿縣所轄的中里尹村、留村、宮家莊、東良相4個村劃歸石家莊市。
4.石家莊市郊區(振頭區),將原所轄的79個村和橋東區所轄的東三教、元村2個村,長安區所轄的方北、北宋等3個村合并,設立3個人民公社:衛星人民公社(駐東簡良村)、紅星人民公社(駐二十里鋪村)、東風人民公社(駐西兆通村),直屬石家莊市人民委員會領導。
◎將灤平縣所轄的灤平鎮、馮營子鄉、八里莊鄉劃歸承德市。(1958年9月17日承德地委決定)
◎將灤縣所轄的南常坨、北常坨、杜林3個村劃歸柏各莊農場。(1958年9月23日)
◎將寧河縣車沽鄉所轄的東、南、西北寧車沽4個村劃歸天津市塘沽區。(1958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任丘縣所轄千里堤以西的西良淀、三房子、張莊、孟仲峰4個村劃歸高陽縣。(1958年10月17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河北省懷柔、密云、平谷、延慶四個縣劃歸北京市。(1958年10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1次會議決定)
◎將薊縣所轄的背陰寺劃歸平谷縣。(1958年10月)
◎1958年11月6日承德地委、承德專員公署通知:
1.將原屬豐寧縣的波羅諾鄉不劃歸灤平縣,仍歸屬豐寧縣領導。
2.將原屬承德縣的八家、清河2個鄉不劃歸興隆縣,仍歸屬承德市領導。
3.將原屬承德縣的楊樹林、兩家、崗子3個鄉不劃歸隆化縣,仍歸屬承德市領導。
◎將遷西縣所轄的三屯營、漢兒莊、灑河橋3個人民公社(轄66個村)劃歸遵化縣。(1958年11月29日)
⊙撤銷井陘縣,將原井陘、獲鹿2個縣合并前的所轄的區域劃分為井陘區、獲鹿區,隸屬石家莊市。(1958年12月11日)
◎1958年12月13日保定地委批準:
1.撤銷原滿城縣,將其行政區域與保定市西郊、北郊合并,設立滿城區。
2.撤銷原完縣,設立完縣區。
3.將原保定市南郊、東郊和河北農業大學的紅星人民公社及藏村人民公社與清苑、徐水兩縣部分村莊合并,設立清苑區。
4.將原保定市南市區、北市區合并,設立市區。
◎將易縣所轄的龍門莊、西龍門莊、龍王莊、李莊、東峪劃歸保定市。(1958年12月17日)★1958年12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3次會議通過:
1.撤銷慶云縣和孟村回族自治縣,將原縣和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鹽山縣。
2.撤銷青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靜海縣。
3.撤銷大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任丘、靜海2縣。
4.撤銷文安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任丘縣。
5.撤銷安次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武清縣。
6.撤銷固安、永清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霸縣。
7.撤銷肅寧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河間縣。
8.撤銷泊頭市和阜城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交河縣。
9.撤銷東光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交河、寧津2縣。
10.撤銷武強、饒陽2個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獻縣。
11.撤銷景縣、故城2個縣,其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吳橋縣。
12.撤銷滄州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滄縣。
13.撤銷南皮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交河、寧津2縣。
14.撤銷武安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邯鄲市和涉縣。
15.撤銷成安、臨漳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磁縣。
16.撤銷魏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大名縣。
17.撤銷廣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大名、曲周2縣。
18.撤銷雞澤、邱縣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曲周縣。
19.撤銷肥鄉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永年、曲周2縣。
20.撤銷邯鄲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永年縣。
21.撤銷邢臺市和沙河縣,將原市、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邢臺縣。
22.撤銷臨城、隆堯、柏鄉3個縣,將原3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內邱縣。
23.撤銷平鄉、南和、廣宗、任縣4個縣,將原4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巨鹿縣。
24.撤銷威縣、清河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南宮縣。
25.撤銷武邑、棗強、冀縣3個縣,將原3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衡水縣。
26.撤銷安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深縣。
27.撤銷晉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束鹿縣。
28.撤銷無極、欒城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藁城縣。
29.撤銷新河、趙縣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寧晉縣。
30.撤銷建屏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平山縣。
31.撤銷高元、贊皇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合并設立元氏縣。
32.撤銷靈壽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正定縣。
33.撤銷行唐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新樂縣。駐地遷至東長壽。
34.撤銷井陘、獲鹿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石家莊市。
35.撤銷曲陽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定縣。
36.撤銷蠡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高陽縣。
37.撤銷博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安國縣。
38.撤銷定興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徐水、易縣2縣。
39.撤銷淶水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涿縣、易縣2縣。
40.撤銷容城、安新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徐水縣。
41.撤銷新城、雄縣2個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涿縣。
42.撤銷望都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安國、歸唐縣2縣。
43.撤銷清苑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保定市和唐縣。
44.撤銷完縣、滿城2縣,將原2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保定市。
45.撤銷三河縣和大廠回族自治縣,將原縣和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薊縣。
46.撤銷寧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天津市和玉田縣。
47.撤銷豐潤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唐山市和玉田、樂亭2縣。
48.撤銷灤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唐山市和樂亭縣。
49.撤銷遷西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分別劃歸遷安、遵化2縣。
50.撤銷盧龍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分別劃歸昌黎、遷安2縣。
51.撤銷撫寧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秦皇島市和昌黎縣。
52.撤銷香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寶坻縣。
53.撤銷承德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承德市和興隆縣。
54.撤銷沽源、康保、尚義、商都4個縣,將原4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張北縣。
55.撤銷萬全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懷安縣。
56.撤銷陽原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蔚縣。
57.撤銷宣化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張家口市和蔚縣。
58.撤銷涿鹿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懷來縣。
59.撤銷赤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龍關縣。
60.撤銷崇禮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張家口市。
61.撤銷漢沽市,將原市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天津市。
⊙1958年11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1.撤銷武安縣,設立武安礦區,由邯鄲市領導。將原武安縣所轄的寺莊、午汲、伯延、大同、城關、康二城6個人民公社劃歸武安礦區;將原武安縣所轄的陽邑、賀進、活水、徘徊、馬家莊5個人民公社劃歸涉縣。
2.將邯鄲市峰峰礦區所轄的磁山村、東壁孔、中壁孔、西壁孔、花崗5個村劃歸武安礦區。
3.將邯鄲市武安礦區所轄的白馬寺、小山峧、山神廟、椿樹嶺、拐頭山、大門溝、黃山莊、大淑村、小淑村、北大社、邵莊、云臺、白沙、南鄭義溝、北鄭義溝、寺后坡、兒莊、彥亭、流泉19個村劃歸峰峰礦區。
4.撤銷成安縣、臨漳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磁縣。
5.將磁縣所轄的牛兒莊、樂意莊、南崗3個村劃歸邯鄲市峰峰礦區南大社人民公社;林坦、桑莊、洛子、范莊、東王女、西王女、東李家崗、西李家崗、東野貍崗、西野貍崗、暴家莊、楊洼、孟洼、東、西古佛、上蔣村、南蔣村、南旺、前塔子、后塔子、谷駝、中史村、北史村、左城、羊二莊、東小屯、西小屯、香山、張莊、磨屋、東彭廂、西彭廂、高莊、裴莊、苗莊、崔家莊、野莊、前南臺、中南臺、西南臺、東南臺、大潘村、王家莊、新坡、北郭村、前樸村、上莊、下莊店、九龍口、姚洼、徐家村、泥河、前李兵莊、后李兵莊、軍家營、常凝、關莊、袁莊63個村劃歸邯鄲市峰峰礦區林坦人民公社。
6.將磁縣所轄的東河口、西河口、中河口3個村邯鄲市市區林村人民公社;東城基、中城基、西城基、河北、河南、東郝村、中郝村、趙拔莊、南城、北城、任莊、東陸開、西陸開、前羌村、后羌村16個村邯鄲市市區張莊橋人民公社;車角、林峰、嚴莊、白村、東賀蘭、西賀蘭、杏園、杜村、東黃鼠、中黃鼠、西黃鼠、東城營、吳莊、李家街、董家街、大營、小營、興盛街、木鼻19個村邯鄲市市區馬頭人民公社。
7.撤銷廣平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雙廟公社劃歸大名縣外、其余部分全部劃歸曲周縣。
8.撤銷肥鄉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天臺山公社劃歸永年縣外、其余部分全部劃歸曲周縣。
9.將永年縣所轄的東大油、西大油、孔莊劃歸曲周縣。
10.撤銷邯鄲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戶村公社劃歸邯鄲市外、其余部分劃歸永年縣(縣址遷至臨洺關)。
11.撤銷定興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固城公社劃歸徐水縣外,其余部分劃歸易縣。
12.撤銷淶水縣,將其所轄的山前平原的城關、西義安、永陽、石亭4個公社劃歸涿縣,山區的鎮廠、白澗、大河南3個公社劃歸易縣。
13.撤銷新城縣、雄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涿縣。涿縣駐地遷至高碑店。
14.撤銷望都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賈村人民公社劃歸安國縣外,其余部分劃歸唐縣。唐縣駐地遷至望都;
15.撤銷清苑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藏村人民公社劃歸保定市外,其余部分劃歸唐縣。
16.撤銷宣化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化稍營人民公社劃歸蔚縣外,其余部分劃歸張家口市。與張家口市宣化鎮的行政區域合并為宣化區。
17.撤銷赤城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龍關縣。龍關縣駐地由龍關遷至赤城城關。
18.撤銷崇禮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張家口市。設立崇禮區。
19.撤銷承德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大丈子、孫丈子2個人民公社劃歸興隆縣外,其余部分劃歸承德市。
20.撤銷大城縣,將其所轄的子牙河以西村莊(城關、王文、大尚屯、留各莊4個公社)劃歸任丘縣,子牙河以東村莊(關家務人民公社)全部劃歸靜海縣。
21.撤銷泊頭市和阜城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交河縣。交河縣駐地遷至泊鎮。
22.撤銷東光縣,將其所轄的東升人民公社(駐張彥恒)劃歸寧津縣;其余5個人民公社劃歸交河縣。
23.撤銷景縣、故城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吳橋縣。吳橋縣駐地遷至桑園。
24.撤銷南皮縣,將其所轄的城關、王寺、店子、蓮花池、董莊5個人民公社劃歸交河縣,寨子人民公社劃歸寧津縣。
25.撤銷寧河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紅旗公社劃歸玉田縣外,其余部分劃歸天津市漢沽區。
26.撤銷豐潤縣,將其所轄的胥各莊、稻地、宣莊、小集、錢營、唐坊、老鋪、韓城、老莊子、新軍屯、城關、王家營、左家塢13個公社劃歸唐山市,設立豐潤區。將閻家鋪、豐登塢、白官屯3個公社劃歸玉田縣。
27.撤銷灤縣,將其所轄的城關、油榨、安各莊、九百戶、古馬、宋莊、扒齒港、榛子鎮、楊柳莊9個公社劃歸唐山市,設立灤州區,將長凝、倴城、胡各莊、南堡(不包括劉家堡、王莊子、劉莊子、郭莊子、雙井、港東6個村)4個公社劃歸樂亭縣。
28.撤銷遷西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鋼鐵(灑河橋)、紅星(漢兒莊)、東風(三屯營)等3個公社劃歸遵化縣外,其余部分劃歸遷安縣。
29.撤銷盧龍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劉家營、水玉2個公社全部劃歸遷安縣外,其余部分劃歸昌黎縣。【原書注:水玉應該為水峪】
30.撤銷撫寧縣,將其所轄的行政區域除渤海(留守營)、紅星(墳坨)、紅旗(曹家莊)等3個公社劃歸昌黎縣外,其余部分劃歸秦皇島市。
31.撤銷香河縣,將原香河縣所轄的羅莊、大友垡、劉皮莊、劉辛莊、朱莊、段莊、前段莊、褚莊、神機馬房、馬神廟、柴莊、李胡莊、丁莊、東王莊、李大人莊(含劉懷莊)、桐高村(含桐城、高辛莊、高莊)、張辛莊、楊家楊、艾莊子、亢莊子、三里屯、肖趕莊(含肖莊、趕莊)、裴莊、石薄莊(含石莊、薄莊)、馮莊、河北屯、馬莊、小黃莊、九池元、李各莊、后洞上、洞上、小楊莊、小崔莊、李辛莊、韓家口36個自然村(27個村)劃歸武清縣外,其余部分劃歸寶坻縣。
◎撤銷天津專員公署,將原天津專署所屬各縣劃歸天津市領導。(1958年12月22日國務院批準)
◎邯鄲市新的行政區劃設立市區、峰峰礦區、武安礦區3個區,共轄19個人民公社,582個自然村。(1958年12月30日邯鄲市人民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
◎1958年夏季全省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將原來的4911個鄉(42183個農村生產合作社)合并為953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到年底調整為962個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