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底,陜西省轄5專區、1省轄市,47縣、4市、7市轄區。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一覽
西安市 7區、4縣
新城區 蓮湖區 碑林區 未央區 雁塔區
灞橋區 阿房區
長安縣(韋曲公社) 戶 縣(城關公社) 藍田縣(城關公社) 臨潼縣(華清公社)
直轄單位 3市、11縣
咸陽市 寶雞市 銅川市
周至縣(城關公社) 興平縣(城關公社) 乾 縣(城關公社) 彬 縣(城關公社) 鳳翔縣(城關公社)
隴 縣(城關公社) 三原縣(城關公社) 渭南縣(城關公社) 大荔縣(城關公社) 蒲城縣(城關公社)
韓城縣(城郊公社)
延安專區 駐延安縣 7縣
延安縣(延安公社) 志丹縣(城市公社) 延長縣(城關公社) 宜川縣(城關公社) 洛川縣(城關公社)
黃陵縣(橋山公社) 子長縣(瓦窯堡公社)
榆林專區 駐榆林縣 6縣
榆林縣(城關公社) 神木縣(城關公社) 定邊縣(城關公社) 靖邊縣(張家畔公社)綏德縣(城關公社)
米脂縣(城關公社)
漢中專區 駐漢中市 1市、8縣
漢中市
勉 縣(城關鎮) 寧強縣(城關公社) 略陽縣(城關公社) 洋 縣(城關鎮) 城固縣(城關公社)
鎮巴縣(城關鎮) 西鄉縣(城關公社) 鳳 縣(雙石鋪公社)
安康專區 駐安康縣 6縣
安康縣(城關公社) 石泉縣(城關鎮) 紫陽縣(城關鎮) 平利縣(城關公社) 旬陽縣(城關公社)
白河縣(城關鎮)
商洛專區 駐商縣 5縣
商 縣(城關公社) 商南縣(紅旗公社) 洛南縣(城關公社) 鎮安縣(城關公社) 山陽縣(紅旗公社)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周至縣的甘河、青陽、永安、祖庵(不含馬河以西的7個村莊)4鄉及尚村、九峰2鄉馬河以東的12個村莊劃歸戶縣。(1958年1月)
★撤銷銅川縣,設立銅川市;并以原銅川縣的行政區域作為銅川市的行政區域。(1958年4月4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74次會議決定)
◎鳳縣的瓦房壩鄉的老莊社劃歸勉縣。(1958年5月)
◎渭南縣孝義鄉渭河以南的太平村劃歸華縣。(1958年5月)
◎興平縣渭河以南的宋灘鄉東部5個農業社劃歸戶縣。(1958年7月)
◎興平縣渭河以南的宋灘、仁富2鄉劃歸周至縣。(1958年9月)
◎長安縣狄寨公社及鳴犢公社的常家灣、南江村、趙家莊和大兆公社的余王砭劃歸西安市灞橋區。(1958年9月)
◎省直轄的漢中市劃歸漢中專區(陜西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11月4日辦公備案)
◎省直轄的長安、鄠縣、臨潼、藍田4個縣交由西安市領導。(1958年11月4日陜西省人民委員會報告備案)
★1958年11月2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2次會議決定:
1.撤銷府谷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神木縣。
2.撤銷橫山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榆林、米脂兩縣。
3.撤銷葭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米脂縣。
4.撤銷子洲、吳堡、清澗3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綏德縣。
5.撤銷延川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延長縣。
6.撤銷宜君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黃陵縣和銅川市。
7.撤銷甘泉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延安縣。
8.撤銷吳旗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志丹縣。
9.撤銷鄜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洛川縣。
10.撤銷安塞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延安、志丹、子長3縣。
11.撤銷黃龍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韓城、宜川兩縣。
12.撤銷郃陽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韓城縣。
13.撤銷白水、澄城2個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蒲城縣。
14.撤銷朝邑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大荔縣。
15.撤銷潼關、華陰、華縣3個縣,將原三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渭南縣。
16.撤銷涇陽、甘泉、淳化3能夠縣,將原三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三原縣。
17.撤銷富平、耀縣兩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銅川市。
18.撤銷咸陽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咸陽市。
19.撤銷武功、扶風2個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興平縣。
20.撤銷醴泉、永壽2個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乾縣。
21.撤銷長武、栒邑2個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邠縣。
22.撤銷歧山、麟游2個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鳳翔縣。
23.撤銷汧陽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隴縣。
24.撤銷寶雞縣和太白中心區,將原縣和區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寶雞市。
25.撤銷郿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盩厔縣。
26.撤銷留壩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鳳縣。
27.撤銷南鄭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漢中市。
28.撤銷黎坪區,將原區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寧強縣。
29.撤銷褒城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沔縣。
30.撤銷佛坪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洋縣。
31.撤銷嵐皋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安康縣。
32.撤銷寧陜、漢陰2個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并入石泉縣。
33.撤銷鎮坪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平利縣。
34.撤銷柞水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全部劃歸鎮安縣。
35.撤銷丹鳳縣,將原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商縣、商南兩縣。
◎咸陽縣灃東鄉的新店子、敖家2村劃歸西安市未央區。(1958年11月)
◎1958年12月陜西省人民委員會發布:
1.長安縣的新筑公社和高陵縣的耿鎮公社劃歸西安市灞橋區。
2.眉縣和歧山縣渭河以南劃歸周至縣。
3.寶雞縣和太白中心區并入寶雞市(不包括黃柏原、二郎壩2公社),并將隴縣的縣功區劃歸寶雞市。
4.麟游縣全部和歧山、眉縣渭河以北地區并入鳳翔縣。
5.留壩縣武關河以北地區并入鳳縣,武關河以南地區并入漢中市。
6.宜君縣的焦坪區并入銅川市,宜君縣其余地區并入黃陵縣。
7.澄城縣的永豐公社和澄城縣的寺前、醍醐、韋莊、業善4公社劃歸大荔縣。
8.黃龍縣的柏峪、白馬灘2公社并入韓城縣,石堡、圪臺街、小寺莊、崾崄、瓦子街、磚廟梁6公社并入宜川縣,界頭廟、山岔、范家卓子等公社及白城橋一帶并入洛川縣。
9.榆林縣的趙家畔、黨家街以南地區(包括鎮川、青泉、上鹽灣等鄉)劃歸米脂縣。
10.橫山縣的石灣、崗城、馬家窯則等地劃歸靖邊縣,橫山縣的其余地區劃歸榆林縣。
11.安塞縣南部(草溝門以南)并入延安縣,安塞縣北部(草溝門以北)并入子長縣。
12.丹鳳縣的城關、商鎮、庾嶺、寺坪4區并入商縣,武關、巒山、竹林關3個公社并入商南縣,土門公社并入山陽縣。
13.商縣上官坊、安武等地劃歸山陽縣。
14.黎坪中心區的大部分并入漢中市,黎坪中心區其余地區大河壩、漆樹壩、小河廟、房家灣、唐家壩等地并入寧強縣,水田坪、禪家巖、三道河、板蒼壩、掛子山等地并入寧強縣。
15.褒城縣雞冠山以北褒河以東地區并入漢中市,褒河以西地區并入沔縣。
16.佛坪縣秦嶺以南地區(不含蒲河公社)并入洋縣,秦嶺主峰以北地區劃歸周至縣,陳家壩、石墩河地區并入石泉縣。
17.嵐皋縣洞河和大道河分水嶺(雞蛋梁)以東地區并入安康縣,洞河和大道河分水嶺以西地區(包括長春、堰門、七步、官元、太山、大河、大北河7鄉)劃歸紫陽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