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未經收件人同意 快件投快遞柜,違規!
對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來說,收快遞似乎成了一件難事,快遞代收驛站和智能快遞柜應運而生,人們再也不用為快遞無人收件而苦惱,但新問題也接踵而來——快遞員不愿送貨上門了。日前,國務院發布了《快遞暫行條例》,新規從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了快遞公司、快遞員的義務,快遞員不能單方決定取件地點。
消費者:有了快遞柜,卻有新煩惱
昨日,家住市區萬濠星城的黃先生致電熱線反映,最近一周光取快件就付了3塊錢。“現在無論家中是否有人,快遞都直接送到了快遞柜中,超出時間還收費。”隨后,黃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這一周來的快遞信息,無一例外,都是“憑取件碼至快遞柜取包裹”。
遇到同樣尷尬的還有市民張佳佳,“這種情況發生了好幾次,快遞員直接把快件扔在南通大學菜鳥驛站,過去拿一趟15分鐘。”張女士說,收件地址寫得很明確,自己付了10元快遞費理應享受“門到門”的服務,然而現在都變了味,需要自己去取。“我們能體諒快遞員的工作,但是把快遞送到客戶手中不是最基本的服務嗎?”張女士覺得快遞員不能單方面私自做主,是否送件上門親自簽收該由收件人說了算。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大多小區都配備了智能快遞柜,常見的有“豐巢”“速易遞”等,然而收費存放、物品無法當面核驗、難以售后維權、特殊物品難以搬運……快遞柜引發的問題挺多,令收件人苦惱。
業內人士:服務待完善,市民須諒解
對于一些收件人的抱怨,已從事3年快遞工作的王濤表示有“苦衷”。在采訪中,記者獲悉,由于快遞員是按派送件數計薪提成的,使用智能快遞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驗收需要大量時間,沒5到10分鐘送不了一個件,還有分揀和裝貨在路上的時間。”小王表示,雖然直接將快件投放到快遞柜中,已經成了大多數快遞員“約定俗成”的習慣,但新規出臺一定會嚴格執行。
記者了解到,小王口中的新規,即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新規中第25條備受消費者關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對此,南通市順豐速遞公共事務部經理錢衛斌表示,《條例》將以往模糊的行為進行了清晰規范。以往經常出現快遞員在沒有與收件人聯系溝通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快遞柜的情況。按《條例》規定,是違規的。“未來公司會針對這一點加強管理。但現實是快遞員投遞壓力非常大,也希望用戶給予體諒。”
同時,對于違規的處罰問題,郵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施海紅回應,若出現不經用戶同意將快遞放至快遞柜的情況,建議直接與企業協商解決,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40條,在嚴重侵犯用戶利益的情況下會進行處罰,“以教育整改為主,督促快遞業做好‘最后100米’的服務。”
除此之外,《條例》還完善了快遞服務規則,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專門規定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對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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