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加大傳統文化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福建泉州一家廣告公司注冊“半城煙火半城仙”商標后,該廣告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一些在經營推廣活動中使用“半城煙火半城仙”的商戶、公司告上法庭。
4月中旬,泉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該廣告公司的訴訟請求。“這是將公共文化資源惡意搶注為商標的違法行為。”泉州市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張東亞說,原告將與泉州城市形象高度關聯的公共文化資源“半城煙火半城仙”注冊為商標,并以此進行維權,此種行為屬于權利濫用,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不應得到保護。
泉州是國務院公布的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有著海上絲綢之路起點、東亞文化之都、世界宗教博物館等一系列文化名片,其中“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于2021年7月作為文化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文化遺產豐厚,但也有個別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蹭“文化熱點”、搭“文旅便車”乃至仿冒假冒等違法行為也時有發生。2020年以來,泉州法院審理涉及文化遺產各類糾紛1101件,既有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也有陶瓷、木雕、石雕、藤鐵等工藝品傳統技藝被抄襲仿冒案件。
張東亞介紹說,去年以來,泉州市中級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先后出臺《關于為泉州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快速訴前證據保全機制,探索知識產權市域一體化司法,判后跟蹤答疑全周期矛盾化解機制等,推進傳統文化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去年1月,市民陳某以其登記的美術作品“山海茶葉罐1”起訴泉州德化縣一家陶瓷公司,主張該公司在電商平臺銷售的茶葉罐侵犯了“山海茶葉罐1”作品著作權。
這起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由泉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原告作品將傳統山水元素通過作者的造型、修飾、搭配融匯而成,具有個性及審美意義,達到了一定水準的智力創造高度,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被訴侵權產品與權利人作品在上述造型設計上具有高度相似性,應認定構成侵權。”案件承辦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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