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購房人權益 武漢新房預售資金監管擬出新規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確保完成“保交樓”
武漢擬出新規保障購房人權益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劉閃)近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起草修訂了《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相比過去的監管辦法,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有所優化,旨在“保交樓”,防范交易風險。
《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商品房監管額度內資金的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房價款。同時,該辦法還加強了提取和使用的審核和監管。監管額度內資金使用管理上,監管額度內資金應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首次撥付節點不得早于地下結構完成,最后撥付節點為不動產首次登記。具體撥付節點由監管部門確定。項目竣工驗收之前,交付標準為毛坯的項目監管賬戶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的5%,交付標準為全裝修的項目監管賬戶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的10%。
《征求意見稿》要求監管銀行要嚴格按照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做好監管賬戶監控,定期與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對賬,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規挪用監管額度內資金問題的,應停止撥付,并立即告知監管機構,監管機構要及時作出處理。監管額度內資金在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應向監管機構提出解除監管的申請。監管機構應當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情況屬實的,解除對監管賬戶的監管。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關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武漢市分別在2012年、2013年、2017年、2018年下發過有關工作通知。中指研究院華中市場研究中心主任李國政表示,相比過去,此次《征求意見稿》優化了很多條款。此前的監管要求中,是根據項目預售資金總額的15%-25%,施行重點監管,要根據項目建設節點申報提取。其余非重點資金,企業使用空間較大。此次意見稿中規則進行了調整,監管額度要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使用條件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因素確定,確保賬戶內的資金足以完成“保交樓”。
此外,此次《征求意見稿》要求設立子公司的房企,集團公司不得抽調監管額度內資金。在商品房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李國政表示,公開喊話不得抽調資金,這是對項目公司的保護性條款,可以避免項目資金被調用后出現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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