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記分重大調整!這些行為不記分了!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發布《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同時再推出9項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這9項措施都有啥?
新制修訂的部門規章對公安部近年來已推出的69項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時,回應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項便民利企新措施,辦實事、惠民生、促發展。
推出3項便利車輛登記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積極推行互聯網登記服務新模式,實現網上售車、網上選號、網上登記,便利群眾快捷上牌,助力汽車行業發展。
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三是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群眾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是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推出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駕駛人考試等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二是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責任編輯: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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