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優化公路交通標志標線 加強動態調整管理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開展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優化提升專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隨著公路路網密度加大,路段功能變化,綜合交通運輸發展以及城鎮化建設加快,對復雜路網下多路徑指引、間接指引以及與其他運輸方式銜接指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建設人民滿意交通,服務公眾安全便捷出行,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優化提升專項工作。
《通知》顯示,對在用和在建公路交通標志標線開展排查評估和優化提升,重點為以下路段:一是高速公路樞紐互通立交及上游影響路段,特別是高速公路共線段起(終)點樞紐互通立交、建設時序間隔較長的高速公路間樞紐互通立交、帶有收費站功能的樞紐互通立交。二是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包括一般互通立交出入口,服務區和停車區出入口,隧道與互通、服務區、停車區出入口間距較小的路段。三是車道數增減變化路段及過渡段。四是其他路段,包括繞城高速、穿城普通公路、多運輸方式銜接路段等,路網完善引發交通流量、流向變化較大路段,路網復雜等路段。
《通知》要求,對于在用公路要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重點路段進行排查評估,從路網和交通運行狀況、駕駛人需求、交通事故和違章情況、環境條件等方面對現狀交通標志標線開展綜合評估,建立需求清單和措施清單。對于重點路段,要結合其在路網中的位置、交通流特性和服務對象,制定優化方案并予以實施。
《通知》明確,加強標志標線設置動態調整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交通標志標線設置管理,建立完善變更調整程序。對于非公路部門設置且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標志,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確需保留的,應完善審批和登記手續;設計及設置不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應采取調整、改造、更換等措施;已停用或廢止的,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拆除或清理。
《通知》還強調,對于在建公路要提升標志標線設計針對性,嚴格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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