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于美韓等地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傾銷稅
2003年9月2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03年第4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
2009年9月29日,調查機關發布2009年第69號公告,決定延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9年9月29日起5年。
2015年9月28日,調查機關發布2015年第36號公告,決定延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5年9月29日起3年。對原產于俄羅斯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自2015年9月29日起終止實施
2018年9月28日,應中國大陸聚氯乙烯產業申請,調查機關發布2018年第68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9月2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調查機關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和對中國大陸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
2019年9月24日,本案申請人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北元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調查機關提出撤銷本次期終復審調查的申請,并請求終止聚氯乙烯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
經審查,調查機關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終止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對被調查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于2019年9月28日終止。自2019年9月2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傾銷稅。
特此公告。
附件:商務部關于終止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的決定
商務部
2019年10月30日
- 1-27· 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 1-16· 商務部部署提振消費等2025年八項重點工作
- 12-26· 商務部:加快建設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
- 12-16· 商務部:抓緊出臺國家級經開區高質量發展政策
- 11-18· 商務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設跨境電商服務平臺
- 10-14· 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介紹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談判實質性結束相關情況
- 9-9·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許可申報工作的通知
- 8-5· 商務部:近八成跨境電商企業看好下半年增長勢頭
- 7-22· 商務部財務司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商務和金融協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貿易和投資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6-13·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解讀《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