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關于開展“船舶應急系統和程序”港口國監督集中檢查活動的通知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布了:關于開展“船舶應急系統和程序”港口國集中檢查活動的通知,通知詳情如下,提醒各相關單位主要船舶應急系統和程序的安全。
根據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備忘錄委員會的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備忘錄20個成員聯合巴黎備忘錄27個成員將在亞太地區和歐洲地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船舶應急系統和程序”港口國監督(以下簡稱PSC)集中檢查活動(以下簡稱CIC檢查)。本次檢查活動旨在驗證船舶應急系統及時可用性,確保船舶、船員能夠對緊急情況作出適當、及時的反應。為落實好本次CIC檢查相關任務,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應認真組織學習本次集中檢查的相關材料(附后),熟練掌握公約條款和檢查指南要求。我局將在近期舉辦的PSC高級研修班中開展針對CIC檢查的專題培訓,同時將在“China PSC”等微信公眾平臺發布檢查問卷解讀。
二、各單位應積極開展宣傳活動,提前向轄區內航運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宣貫本次檢查活動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督促轄區航運公司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指導轄區航運公司做好船舶在外迎檢工作。按照兩個備忘錄之間達成的協定,本次CIC檢查的指導性說明文件不得對船方或其他外部組織公布。
三、集中檢查活動期間,各單位應結合日常PSC工作開展CIC檢查,并基于東京備忘錄新檢查機制的常規選船程序來確定目標船舶,檢查后向船舶簽發PSC檢查報告和CIC檢查表,并及時將檢查信息錄入中國港口國監督計算機系統(CCIS)。
四、集中檢查活動期間,對同一艘船舶僅實施一次CIC檢查。如果船舶持有東京備忘錄組織其他成員簽發的CIC檢查報告,原則上我國不再對其開展CIC檢查。
五、部海事局將通過“China PSC”微信公眾平臺和“中國海事船舶安全檢查網”,不定期發布CIC檢查中可能遇到的疑難問題或典型案例。
六、本次集中檢查活動的總結不要求單獨行文報送,各單位在報送年度工作總結時一并報告。
聯系人:船舶監督處 劉雷達,電話:010-65292588,傳真:010-6529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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