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騷擾電話產業黑幕,法律專家認為存誤解
“如果企業與百度之間關于用戶信息的獲取途徑和使用有明確約定,且沒有販賣和竊取,那么在約定范圍內使用都是合法的”。在點評近期熱議的騷擾電話黑產話題時,知名北京盛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盛沖就“用戶在百度等互聯網平臺填寫個人信息流轉到企業,是否屬于竊取和販賣用戶隱私”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近期,新華社記者臥底騷擾電話源頭企業,揭露騷擾電話黑色產業鏈內幕。記者以一家少兒培訓機構的名義與百度有關方面探討合作,獲得答復是:百度建立后臺,家長填過電話信息以后,信息會同步反饋到企業。媒體在報道中認為,“公司的一些‘資源’來自于百度等知名互聯網企業”。
相比不法分子非法途徑竊取用戶隱私。用戶在百度等互聯網平臺填寫個人信息流轉到企業,是否屬于竊取和販賣用戶隱私?
盛沖認為,用戶注冊信息反饋到企業,不屬于隱私竊取和販賣。
盛沖律師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她提出:在法律關系里,企業在平臺中去做項目推廣,比如微信小程序、百度搜索上的宣傳,都需要和平臺簽署相關協議,并且約定合作范圍及其對相關信息的使用界限。如果出現平臺推廣的信息不屬實,或者平臺惡意去使用用戶個人隱私信息,那么需要由企業方來承擔責任。企業與平臺約定推廣時候的協議,也是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的舉措。
“遵從雙方的合作協議,用戶自己注冊填寫相關信息,該信息內容反饋到企業上,這樣的情況不屬于隱私竊取和販賣”。
盛沖律師提出,企業獲取這種信息并非無限制的使用,而是必須遵照合同明確約定的使用范疇。比如說裝修企業,用戶提供了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的信息,企業可以根據這些信息給用戶提供報價和服務,但是用戶信息只能作為企業提供裝修服務使用,不能進行非法轉移和售賣。如果出現企業違反約定合同非法使用用戶數據,像百度這樣的平臺方本身服務器沒有出現問題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實際上,媒體的報道中是將用戶隱私竊取和正常商業行為進行了混淆。在知乎中有用戶進行實驗:在百度中搜索相關培訓機構,在結果頁面會直接提示“廣告”字樣,進入頁面后,是家長去輸入孩子昵稱和家長手機號。
該知乎網友提出,從廣告頁面上看,用戶主動填寫并點擊了“立刻報名”,很顯然用戶是知道個人信息會直接反饋到培訓機構的。因此,可以理解為這只是一個商業行為,只要保障了用戶知情權,本身無可厚非。
針對媒體在報道中指出,第三方非法機構和個人可能會通過軟件工具放到網頁,非法收集用戶隱私數據情況。百度在8月8日進行了回應: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屬于法律禁止行為,百度堅決抵制這種行為,也絕不會開展此類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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