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靠泊在碼頭的船舶突發事故,港口如何處理?
近來,危險品集裝箱事故層出不窮,2019年4月1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港口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指南》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好港口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工作,重點加強重大風險的辨識與管控。并要求港口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辨識。
港口自身的安全風險辨識容易有一定的自主權,港口在安全生產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對于自身的安全自身安全事故也做了應急預案。
通常船舶的風險就不是港口所能控制,某港口集團也制定了《船舶專項事故應急預案》。我們摘錄了應對措施一欄,供大家參考。
4.1應急處置原則
生命至上,以人為本;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決策果斷、措施得當;
準備充分、反應迅速;
立足自救、爭取外援;
永不放棄、人本關懷。
4.2處置措施?
發生船舶事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安全時,立即發出船舶事故信號(燈、旗積),并立即向海事部門請求派船現場警戒。
事發單位在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室和事故發生地海事部門報告的同時,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疏散(安置)人員,保護財產。
本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船舶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及事發單位相關成員迅速趕赴應急現場,具體組織實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對策,提出建議,指導和協調事故搶險、搶修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同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將有關情況(事故鑒定意見)及時準確地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以供決策。
根據事態的發展及需要借助社會力量進行應急和處置的,船舶事故應急處理小組請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由公同應急指揮中心與上級機構、周邊地區機構、當地海事部門取得聯系尋求幫助。
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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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救援組到達事故現場,在做好自身防護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具體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設立警戒區域:發生船帕事故時,可能會堵塞航道或污染事故所在地水域,應立即與當地海事部門聯系,趕撲現場,設立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2.設立臨時醫療救助點:根據當時環境條件狀況,在船上設立臨時醫療救助點。
3.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行動,查明事故原因和危險程度,掌握事態進行情況,在專家咨詢組的技術支撐下,制定現場救援方案,組織救援行動。對政府部門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應服從上級指揮,配合、協助上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消除、控制危險源:迅速偵檢、評估危險源的性質及危險程度,制定現場控制、施救方案。救出被困、受傷人員,設法切斷火源、毒源、污染源等危險的源頭,排除事故險情,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
5.保障信息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保障各項通信訊號暢通。
6.接待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掌握事態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整理組織事故信息,按照總指揮的授權,提供信息新聞稿。井根據事故處理情況做好后候信度備工作。對新聞媒體友好接待,向他們提供客觀、真實、準確信息,避免片面報到,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7.后勤保障到位,隨時調用。掌握后勤保障物資狀況,按照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中心和船舶事故專項應急處理小組的要求,允分利用各單位有利資源,調用應急物資,調動交通車輛,船舶、應急設備和裝備,支慢應急需需要。
8.專家到場,提供技術支持。根棚事故性性質,相關專業的專家到場,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參入制定現場應處置方案。
9.解除險情。事故險情排除后,經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后,對事故現場清理,清點應急人員,清點物資,做好人員、物資等撤離工作。
建議:根據各種分類的危品,碼頭均有不同的應急處理預案!現在是潛在的危險源是瞞報。在突發情況下,碼頭一時不能馬上有針對性地作出反應,這是根源!望各貨主及代理切勿瞞報漏報虛報!
最后提醒各位碼頭從業者,當遇到這類的突發情況,我們的建議是:首先是跑,遠離災害現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再根據自身港口的應急預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