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將統一 重復罰款問題有望被根治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將統一,避免重復罰款
近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主持召開部務會,聽取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匯報,并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意見》明確提出,整合職責和隊伍。將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交通運輸部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
【點評】組建統一的執法隊伍,力求有效避免重復執法、處罰標準不統一,以罰代款等問題,但具體執行效果,還需試目以待。
國家發改委發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
12月18日,國家發改委官網上正式公布了《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規定》第六條:“汽車整車和其它投資項目均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實施備案管理。其中,汽車整合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點評】由“核準”變為“備案”,意味著政府進一步放開對汽車投資項目的管理。在促進各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同時,外資的進入對本土企業是一大考驗。
交通運輸部:新建一、二級公路不得收費
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規定: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新建一、二級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不得收費,車輛通行費收入無法滿足債務利息和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費高速公路。12月21日,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孫永紅明確表示,原來收費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會隨著收費期屆滿或政府提前回購等方式,逐步有序停止收費。
【點評】替廣大的車主,尤其是卡車司機問一句:“逐步”是多久?畢竟,此前高速延長收費年限的案例不鮮見。
《電子商務法》相關配套法規正在抓緊研究
在近期召開的“2018全國商務工作吹風會”上表示,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司長騫芳莉表示,2019年,商務部將抓緊研究《電子商務法》相關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加快通用基礎、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重點領域行業標準的研究制訂。
【點評】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電子商務法》,要真正落實到實處,配套法規制訂和出臺是關鍵。因為,任何法律在推行過程中都會出現很多新問題,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
商務部:明年將加大促進農村消費
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商務工作會議上,商務部負責人表示,將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明年將從城市和農村消費、擴大服務供給、創新流通方式、優化消費環境等多方面,促進形成強大的國內市場。在推動農村消費方面,健全農村的現代流通網絡體系,支持電子商務向農村來拓展,新業態、新模式深入到農村市場。
【點評】健全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一方面需要商貿流通和物流企業,在提高網絡覆蓋廣度的同時,在網絡深度上做文章;另一方面,需要對現有的存量基礎設施資源進行整合和優化。
20天后,四川過路費將無折扣
12月18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收費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稱,從2019年1月15日起,不再執行對二軸、三軸正常裝載貨車計重收費20%的優惠和四軸及四軸以上正常裝載貨車計重收費30%的優惠,均恢復為按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計算收取車輛通行費。2014年1月15日,為推動超載超限治理工作,四川省出臺了對正常裝載合法運輸車輛,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
【點評】明年1月15日之后,前往四川地區的卡友,在報價時一定考慮到無折扣過路費的情況。
又一省宣布取消4.5噸以下普通貨車“雙證”
12月18日,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通知稱,從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該政策的最大亮點在于,明確提出了,不得對該類車輛及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道路客貨運車輛為由,實施處罰。
【點評】雖然交通運輸部明確提出取消4.5噸及以下普貨車輛的“雙證”,但是各省落實情況不統一,導致本省已取消“雙證”的車輛和卡友,在外省運輸作業時面臨被罰款的風險,相關部門應給予關注。
- 3-31· 交通運輸部推動公路“一張網”出行服務數字化建設
- 3-24· 交通惠民新范式傳遞軌道上的民生溫度
- 3-10· 福建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項目最高可獲75%中央獎補
- 1-20· 運輸時效和服務品質全面提升 鐵路快捷物流示范班列開行
- 1-16· 完善交通運輸市場制度 為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夯實基礎
- 1-13· 北京綜合保稅區優化產業配置顯成效
- 1-9· 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道路水路春運服務保障工作
- 1-9· 《交通運輸標準提升行動方案(2024-2027年)》解讀
- 1-9· 《交通運輸標準管理創新行動方案》解讀
- 1-2· 北京統一部分執法檢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