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中的“快遞”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31日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該法共7章89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與電商息息相關的快遞也作出了規定。
關鍵詞:物流服務
第二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規定, 除本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服務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按照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支付結算、交收等服務。
第五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關鍵詞:交付時間
第五十一條規定,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合同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關鍵詞:綠色快遞
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第六十五條規定,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關鍵詞:簽收代收
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快遞物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并應當符合承諾的服務規范和時限。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
關鍵詞:代收貨款
第五十二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同時,可以接受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貨款服務。
關鍵詞:物流網絡建設
第六十六條規定,國家推動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和物流網絡建設,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加強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
關鍵詞:互聯網技術應用
第六十八條規定,國家促進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互聯網技術應用,鼓勵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合作,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發揮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
關鍵詞:跨境電商
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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