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平地泉行政區察哈爾右翼后旗的新民區和土牧爾臺區東方鄉的黃合少、劉家溝兩村劃歸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領導。(1956年1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
★將吉林省長嶺縣第七區?垫倓潥w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管轄。(1956年2月23日國務院批準)
★撤銷平地泉鎮,設立設集寧市,受平地泉行政區人民委員會領導。(1958年2月24日國務院批復)
⊙4月10日平地泉鎮改設集寧市。并將集寧縣所轄榆樹鄉的9個村、那森格勒鄉的5個村及邊墻鄉的小賁紅、喬家、陳家村等17個村劃歸集寧市。(1956年3月10日內蒙古人民委員會令)
★同意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稱翁牛特旗。(1956年3月9日國務院【國一內習字第40號】批準)
★撤銷烏丹縣,將烏丹縣所屬行政區域劃歸翁牛特旗。(1956年3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5次會議決定)
★1956年4月3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6次會議決定:
1.將甘肅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旗合并,改立為巴彥淖爾盟,劃歸內蒙古自治區領導。
2.將所屬阿拉善旗巴彥浩特鎮,改設為巴彥浩特市,由巴彥淖爾盟領導。巴彥淖爾盟人民委員會駐巴彥浩特市。
3.調整后,巴彥淖爾盟管轄阿拉善旗、額濟納旗、磴口縣及巴彥浩特市4個行政單位。
◎察哈爾右翼中旗的前進、勇士兩鄉劃歸卓資縣。(1956年4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
◎撤銷包頭市一區、二區、回民自治區,設立昆都倫區、東河區、青山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56年5月15日批準)
★將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左杖子村劃歸遼寧省凌源縣領導。(1956年5月16日國務院批復)
◎土默特旗的林壩鄉劃歸和林格爾縣。(1956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
◎昭烏達盟駐地由巴林左旗遷至赤峰鎮。(國務院1956年6月1日批準)
◎陜西省靖邊縣巴兔灘鄉劃歸綏遠省烏審旗。(內務部1956年6月1日批準)
◎翁牛特旗駐地由烏敦套海遷至烏丹鄉。(國務院1956年6月1日批準)
★1956年6月14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1次會議決定:
1.將東部聯合旗劃分為東烏珠穆沁旗和西烏珠穆沁旗;東烏珠穆沁旗的行政區域包括原屬東部聯合旗的第一、二、三、四和圖拉嘎等5個蘇木,旗人民委員會設在王蓋廟;西烏珠穆沁旗的行政區域包括原屬東部聯合旗的第五、六、七等3個蘇木,旗人民委員會設在喇嘛庫倫廟。
2.西部聯合旗改名為阿巴嘎旗。
◎喀爾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駐地由巴彥塔拉遷至?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56年7月20日批準)
◎和林格爾縣原屬崞縣窯鄉的十三號、八號、二十號、十六號、十九號等5個村劃歸清水河縣。(1956年8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
★1956年9月1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7次會議決定:
1.撤銷明安太右聯合旗和寶昌縣。
2.擴大正藍旗行政區域,即將明安太右聯合旗的第一、二、三、四等4個蘇木及五、六聯合蘇木一部和原寶昌縣第三區(哈叭嘎區)劃歸該旗領導,旗人民委員會改駐黃旗大營子。
3.太仆寺左旗改稱太仆寺旗,并將寶昌縣的第一、四、五、六、七等5個區劃歸太仆寺旗領導,旗人民委員會改駐寶昌城內。
4.正白廂白聯合旗改稱正廂白旗,并將明安太右聯合旗的七、八聯合蘇木及五、六聯合蘇木大部和原寶昌縣第二區(龍王廟區)劃歸該旗領導,旗人民委員會改駐改駐和碩廟。
5.商都廂黃聯合旗改稱商都廂黃旗,并將原屬正廂白旗的第四、第五2個蘇木的西部劃歸該旗領導,旗人民委員會仍駐哈印海爾巴廟。
6.調整后,察哈爾盟共轄4旗2縣,即:正藍旗、太仆寺旗、正廂白旗、商都廂黃旗和多倫縣、化德縣。
⊙ 正藍旗原駐地那日圖;太仆寺左旗原駐地炮子營;正白廂白聯合旗原駐地布爾都廟。
★撤銷石拐溝礦區。將原石拐溝礦區所屬第二區的石拐、福永、大發窯、堿水渠、廠汗溝等5個鄉及第一區阿什拉溝鄉的道爾吉忽洞召村劃歸包頭市領導;將第一區的新勝、喬屹齊、阿什拉溝(道爾吉忽洞召村除外)、白彥楞、腮忽洞、登口、廠汗大壩等7個鄉及吉忽倫圖嘎查劃歸固陽縣領導。(1956年9月14日國務院批復)1956年10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批準
◎土默特旗的臺閣牧、攸攸板、壩口子、白塔、羅家營、小井、討思浩、毫沁營、哈拉沁、布塔氣、榆林子、保合少、什字、陶卜齊、大窯子、巧爾報、喇嘛營等17個鄉和桃花板鄉的勾子板村劃歸呼和浩特市。(1956年9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
◎武東縣的壕欠村劃歸察哈爾右翼中旗;同時察哈爾右翼中旗的四合村劃歸武東縣。(1956年9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
★河北省圍場縣太平地鄉雙敖包自然屯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喀喇沁旗按丹溝鄉領導。(1956年10月16日國務院批復)
◎設立包頭市石拐溝礦區。(1956年11月20日批準)
◎撤銷呼和浩特市慶凱區,并入回民區、玉泉區。(呼和浩特市1956年11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