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集裝箱的定義,歷年來國內外專家學者存在一定分歧。現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對集裝箱的定義作以下介紹,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對集裝箱下的定義為“集裝箱是一種運輸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具有耐久性,其堅固強度足以反復使用;便于商品運送而專門設計的,在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中運輸時無需中途換裝;設有便于裝卸和搬運的裝置,特別是便于從一種運輸方式轉移到另一種運輸方式;設計時應注意到便于貨物裝滿或卸空;內容積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
目前,中國、日本、美國、法國等世界有關國家,都全面地引進了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定義。除了ISO的定義外,還有《集裝箱海關公約》(CCC)、《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英國國家標準和北美太平洋班輪公會等對集裝箱下的定義,內容基本上大同小異。我國國家標準GB1992-85《集裝箱名稱術語》中,引用了上述定義。
集裝箱
集裝箱的標準
為了有效地開展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必須強化集裝箱標準化,應進一步做好集裝箱標準化工作。集裝箱標準按使用范圍分,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公司標準四種。
1.國際標準集裝箱:是指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第104技術委員會制訂的國際標準來建造和使用的國際通用的標準集裝箱。
集裝箱標準化歷經了一個發展過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104技術委員會自1961年成立以來,對集裝箱國際標準作過多次補充、增減和修改,現行的國際標準為第1系列共13種,其寬度均一樣(2438mm)、長度有四種(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種(2896mm、2591mm、2438mm、2438mm)。詳見表。第2系列和第3系列均降格為技術報告。
2.國家標準集裝箱
各國政府參照國際標準并考慮本國的具體情況,而制訂本國的集裝箱標準。我國現行國家標準《集裝箱外部尺寸和額定重量》(GB1413-85)中集裝箱各種型號的外部尺寸、極限偏差及額定重量.
3.地區標準集裝箱
此類集裝箱標準,是由地區組織根據該地區的特殊情況制訂的,此類集裝箱僅適用于該地區。如根據歐洲國際鐵路聯盟(VIC)所制訂的集裝箱標準而建造的集裝箱。
4.公司標準集裝箱
某些大型集裝箱船公司,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和條件而制訂的集裝箱船公司標準,這類箱主要在該公司運輸范圍內使用。如美國海陸公司的35ft集裝箱。
此外,目前世界還有不少非標準集裝箱。如非標準長度集裝箱有美國海陸公司的35ft集裝箱、總統輪船公司的45ft及48ft集裝箱;非標準高度集裝箱,主要有9ft和9.5ft兩種高度集裝箱;非標準寬度集裝箱有8.2ft寬度集裝箱等。由于經濟效益的驅動,目前世界上20ft集裝箱總重達24ft的越來越多,而且普遍受到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