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領域將推首次“輕微免罰”
近日,安徽省交通運輸廳組織起草《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及兩類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告知承諾書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優化交通運輸營商環境,安徽省在交通運輸領域將推行首次“輕微免罰”。
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公布
此次,安徽省在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省交通運輸廳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及執法活動中高頻發生的違法行為,編制《安徽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并在政務網站向社會公開,作為全省普遍適用的輕微免罰依據。
免于行政處罰清單包含第一類39項和第二類30項。記者注意到,以網約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為例,以前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現在對屬于遺失補辦、年審換證等正當理由,且現場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證明的都免于處罰。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以及執法實際需要,對輕微免罰清單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
首次輕微違法不予以行政處罰
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輕微免罰告知承諾制是對交通運輸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的容錯機制。具體是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綜合執法機構在執法中,發現當事人存在屬于輕微免罰清單內的違法行為,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責令改正并進行批評教育、普法宣傳,當事人當場改正或者承諾限期改正,不予行政處罰的制度。
適用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和告知承諾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違法行為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被發現;危害后果輕微;當場改正或者承諾限期改正;由最先發現的執法機構負責依法處理。
“輕微免罰”不等于永遠不罰,當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第2次被發現同一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3次及以上實施同一違法行為或者有3次及以上不同違法行為記錄的,依據自由裁量權基準提升一檔處罰;對已被處罰3次及以上的企業,納入“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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