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華:設置快遞門檻是赤裸的利益眼紅
近日,南寧市部分小區或單位發出通知,將快遞員拒之門外,轉由單位有償代發或交納管理費后按照指定的方式發放,一些經常網購的業主直呼“不方便”。管理方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強小區或單位的管理。但也有人指出,加強管理只是幌子,這樣做,實際上是有利可圖,要抓住快遞“最后一公里”的商機來賺錢。
在計劃經濟時期,一般的單位、學校或是企業,都有自己的“收發室”,類似于現在各單位的“保安室”,除了履行正常的安全保衛職責意外,還義務代收單位個人的郵寄物品和信件信函,人們進出單位往往會習慣性的問一下有無個人信件,更有負責任的收發室人員會主動將收到的私人信件物品等,主動送到收件人手中,這一切雖沒有明文規定的必須,但卻是自然形成的一種慣例。自從郵寄服務誕生以來,直到如今,從未聽說有單位學校小區等拒絕郵遞員進門或向其收費用一說,中國沒有,外國更沒見報道。
雖然投遞業務放開之后,現在的快遞員與過去的郵遞員已非同日而語,沒有人再會稱他們是“綠衣使者”,但給人們帶來的欣喜和為生活提供的便利卻比過去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是進入網絡時代,網購與快遞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快遞公司劃分的范圍服務之內,將快遞物品親自送到收件人手中或是約定的地點,由收件人自取,是各快遞公司與收發件人之間的服務約定。無論單位、學校或是小區物業,均有義務為自己單位人員、學生或小區居民提供收發投遞物品的便利,如果不具備這種條件,更應當允許快遞員進門親自將快遞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中。
實際上,報道中的廣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和一些學校單位及小區物業,以安全為由拒絕快遞員進出大門,把自己應該為本單位職工、本校師生、本小區居民等提供義務服務的職責,進行了“市場化”,真正目的并不是為了“安全”,而是把手中的管理權轉化為獲取利益的工具,尤其看到每天數百甚至上千件快遞物品進出大門,快遞業務異常火爆的情況下,產生了利益眼紅心理,希望通過設置進出門檻來從快遞業務中分一杯羹。其實,這種做法不但有失道德,也違反相關收費規定,在各項安全防范制度中更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合法快遞員不準進出單位學校或小區的大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為快遞員設置進出門檻,在獲取蠅頭小利的同時,卻忽視了可能存在的責任風險,一旦快遞物品中出現“掉包”或短少情況引發糾紛,作為最后一道收費存放的環節,很可能還會得不償失。
面對這些單位設置的門檻,快遞公司除了“就范”幾乎無二選擇,然這種“門檻”導致的快遞成本上升,最后注定還會轉嫁在收件人身上,單位、學校乃至小區物業看似從設置門檻中獲得了眼前利益,其實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遇到某些大的風險,甚至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總的來說,給快遞設置門檻,暴露的是利益眼紅,折射的義務職責缺失,賺取的蠅頭小利,冒得是難以預估的風險,且擾亂的是正常快遞程序,非但得不償失,更是在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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