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對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使用和管理作出規范
11月4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南省道路運輸局獲悉,為加強海南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的使用管理,規范電子運單的使用,促進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道路安全管理水平,該局日前印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所稱電子運單,是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要求危險貨物承運人制作,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電子形式的危險貨物運單。我省經營性、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按規定使用電子運單。各級負有道路運輸管理職責的機構,依據有關規定監督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使用電子運單。
《辦法》要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制作電子運單,建立電子運單使用管理和獎懲制度,對違反規定使用電子運單的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及相應懲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維護和更新車輛、保險及從業人員基礎數據,確保數據準確、真實、有效。
電子運單實行一車一趟一派。電子運單系統要求填寫的相關內容,可由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要求并審核合格后,生成電子運單,將電子運單傳至駕駛員、押運員手機App;也可由駕駛員、押運員手機App填寫并上報企業審核合格后生成。有條件的企業可打印紙質電子運單,交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備查。
駕駛員和押運員按照電子運單載明的貨物品名、日期、裝貨地點、運輸線路、卸貨地點執行運輸任務,并通過手機App將接受任務、完成裝貨、完成卸貨、等待派車等信息反饋到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電子運單系統。
每趟次危險貨物運輸任務完成后,駕駛員使用手機App進行確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對運輸任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無異常情況的,方能結單。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賬號實行一人一號管理,不允許冒用、替用他人賬號,系統賬號管理員應做好脫崗、離職員工賬號暫;蜃N工作,杜絕惡意使用系統及人為篡改數據。
《辦法》指出,對危險貨物承運人和車輛駕駛人違反制作、保存和攜帶電子運單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違反電子運單有關規定多次被通報、罰款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在當年的質量信譽考核中予以扣分;應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使用電子運單情況作為該企業更新和新增運力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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