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網購狂歡將至 一定要知道這些新規
隨著“雙十一”網購狂歡的臨近,不少網購達人又開始摩拳擦掌準備“秒殺”了。然而,過去的幾個“雙十一”也給不少消費者帶來困擾,退貨難、退訂金難等問題時有發生。
近日起開始實施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可以為網購消費者撐腰,包括“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條款將被視為不合理規定。
網購預售可七天無理由退貨
據了解,去年"雙十一"促銷,很多商家的宣傳中出現了促銷商品處于"預售"階段的提示,且明確公示稱,此類商品不能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待遇,還有商家設置預付訂金不退的規定,購買了預售商品不能退貨,與商家溝通無果只能忍氣吞聲。而今年"雙十一"期間,這種情況將不會發生。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網店贈品也將享受"三包"
去年"雙十一"期間,市民劉女士網購電視機獲贈了一臺微波爐,但在使用過程中,微波爐出現故障,與網店聯系得到的答復是贈品不提供保修服務。對此,新頒布的《暫行規定》也明確要求,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新規明確,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
發現超售須立即告知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每年的"雙十一"過后,都會迎來消費者投訴的高峰期。其中關于超售的投訴一直排在投訴量前列,涉及眾多知名品牌。對此《暫行規定》作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后,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也就是說,網店必須在促銷商品賣超的時候及時作出提示。
據了解,往年"雙十一"大促之后,很多網店都是在發貨過程中發現超售才通知消費者無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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