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押印又稱"押字",興于宋,盛于元,故又稱"元押"。元押多為長方,一般上刻楷書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從實用意義上說歷代印章大都有防辨偽的作用,作為個人任意書寫,變化出來的"押字"(有些已不是一種文字,只作為個人記號),自然就更難以摹仿而達到防偽的效果,因而這種押字一直沿用到明清時代。封泥又叫做"泥封",它不是印章,而是古代用印的遺跡──蓋有古代印章的干燥堅硬的泥團──保留下來的珍貴實物。由于原印是陰文,鈐在泥上便成了陽文,其邊為泥面,所以形成四周不等的寬邊。封泥的使用自戰國直至漢魏,直到晉以后紙張、絹帛逐漸代替了竹木簡書信的來往,才有可能不使用封泥。書法作品上是否蓋引首章要看需要而定。南京印章廠家
傳世六面印實物較少。這種呈"凸"字形的印章,上面的印鼻有孔,可以穿帶而佩,鼻端作一小印,連同其余五個印面故稱六面印。傳世六面印的一種典型風格為帶邊白文,每字為一行,密上疏下,印文豎筆多引長下垂,末端尖細,猶如懸針,所以有"懸針篆"的俗名。這種風格雖然尚有筆意舒展、疏密相映的好處,但很容易流于庸俗,遠不及漢印的相茂,故歷來篆刻家只偶一為之。戰國以來的印章中,雜形璽也是甚為別致的一類。其式樣沒有定例,大小從數寸至數分不等,變化極為豐富,除了方圓長寬更有凹凸形印、方、圓、三角合印,二圓三圓聯珠,以及三葉分展狀等,朱白都有,不勝枚舉。雜形璽因其獨特的諧趣與官印的莊嚴、沉著的要求不同,故只用于私印。南京印章廠家印章初是信物,起印證作用。
隋代繼秦代之后,開啟了中國古代印章制度與風格的又一新的歷史階段。這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簡牘早巳退出日常生活,紙張在公文等方面的普遍使用,公印不再局限于簡牘上所能取得的狹小平面,邊長從2.3厘米左右(秦漢一寸)猛然增大到5.4厘米左右(約合隋二寸)。由于印體加大,公印不像秦漢時代那樣刊刻職官名而發給官吏本人佩帶,而是轉為發給以官吏為的官署,完成了由職官印向官署印的轉變。公印不再佩帶而變為匣裝,置諸衙署。
印章在古代中國社會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它不僅是權力以及地位的象征,還是文人墨客們的雅好之物。許多文人都會自己制作印章,將個人情趣和藝術風格融入其中。此外,印章還被用于書法作品的題款和畫作的鈐印,成為了中國傳統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代社會中,雖然書寫和簽名已經取代了印章的一部分功能,但印章仍然在許多場合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商業合同、銀行支票、學術論文等正式文件中,印章都是證明身份的重要標志。唐代公印,首先,出現了“寶記”“朱記”等新的印章自名。
印章在法律上具有很高的效力。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印章被視為一種法律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一份文件或合同需要確認或簽署時,印章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它表示著信譽和承諾,是保障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需要在使用印章時保持謹慎和尊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印章的優勢還體現在其便攜性和可復制性上。與傳統的紙質文件或合同相比,印章可以方便地攜帶和傳輸。同時,由于其獨特的材質和形狀,使得印章具有不可復制的特性,從而保證了文件或合同的真實性和可信度。這種獨特的安全性能使得印章成為現代商務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印石的應用非常廣,主要用于建筑裝飾、雕刻、地面鋪裝等領域。南京印章廠家
進一步要求自然生動、別饒情趣,這樣才可供協商、玩味。南京印章廠家
據說傳世的古代璽印,印章等,多數出于古城廢墟、河流和古墓中。有的是中戰敗者流亡時所遺棄,也有在中殉職者遺棄在戰場上的,而當時發動機慣例,凡在戰場上虜獲的印章必須上交,而官吏遷職、死后也須脫解印綬上交。其它有不少如官職連姓名的,以及吉語印、肖形印等一般是殉葬之物,而不是實品。其它在戰國時代的陶器和標準量器上,以及有些諸侯國的金幣上,都用印章蓋上名稱和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南京印章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