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世的古代璽印,印章等,多數出于古城廢墟、河流和古墓中。有的是中戰敗者流亡時所遺棄,也有在中殉職者遺棄在戰場上的,而當時發動機慣例,凡在戰場上虜獲的印章必須上交,而官吏遷職、死后也須脫解印綬上交。其它有不少如官職連姓名的,以及吉語印、肖形印等一般是殉葬之物,而不是實品。其它在戰國時代的陶器和標準量器上,以及有些諸侯國的金幣上,都用印章蓋上名稱和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一般情況下,印章文字的排列順序都是從上到下,從右至左的。讀印文的時候,也是按這樣的順序來讀!杭州倚天齋印章生產廠家
書法作品上的印章不是隨意鈐蓋的,而是有一定法度的。如若印蓋得不當,非但不能錦上添花,反而會弄巧成拙,破壞整幅作品的藝術效果。因此,怎樣鈐印,需要認真對待,精心斟酌。印章大小,應與作品的幅式大小相匹配,應與題款字相等為宜,小一點亦可,不能大于題款字,大則不雅。如若款字細小,紙地逼仄,可用小聯珠印,自顯周到。一幅作品鈐用大小不一的兩枚印章時,要上小下大以求平穩,避免頭重腳輕之弊。倘屬幾人合作,幾人印章大小亦應相當。鄭州倚天齋印章廠家送禮的印章,印面的內容一般刻姓名居多,但也視需求而定。
印章根據歷代人民的習慣有:“印章”、“印信”、“記”、“朱記”、“合同”、“關防”、“圖章”、“符”、“契”、“押”、“戳子”等各種稱呼。先秦及秦漢的印章多用作封發對象、簡牘之用,把印蓋于封泥之上,以防私拆,并作信驗。而官印又象征權力。后筒簡牘易為紙帛,封泥之用漸廢。印章用朱色鈐蓋,除日常應用外,又多用于書畫題識,遂成為我國特有的藝術品之一。古代多用銅、銀、金、玉、琉璃等為印材,后有牙、角、木、水晶等,元代以后盛行石章。
隋代繼秦代之后,開啟了中國古代印章制度與風格的又一新的歷史階段。這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簡牘早巳各方面退出日常生活,紙張在公文等方面的普遍使用,公印不再局限于簡牘上所能取得的狹小平面,邊長從2.3厘米左右(秦漢一寸)猛然增大到5.4厘米左右(約合隋二寸)。由于印體加大,公印不像秦漢時代那樣刊刻職官名而發給官吏本人佩帶,而是轉為發給以官吏為的官署,完成了由職官印向官署印的轉變。公印不再佩帶而變為匣裝,置諸衙署。古璽是先秦印章的通稱。
花押印又稱"押字",興于宋,盛于元,故又稱"元押"。元押多為長方,一般上刻楷書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從實用意義上說歷代印章大都有防辨偽的作用,作為個人任意書寫,變化出來的"押字"(有些已不是一種文字,只作為個人記號),自然就更難以摹仿而達到防偽的效果,因而這種押字一直沿用到明清時代。封泥又叫做"泥封",它不是印章,而是古代用印的遺跡──蓋有古代印章的干燥堅硬的泥團──保留下來的珍貴實物。由于原印是陰文,鈐在泥上便成了陽文,其邊為泥面,所以形成四周不等的寬邊。封泥的使用自戰國直至漢魏,直到晉以后紙張、絹帛逐漸代替了竹木簡書信的來往,才有可能不使用封泥。后世的篆刻家從這些珍貴的封泥拓片中得到借鑒,用以入印。書法、章法、刀法,再要體會印文內容中蘊含的情趣、意味,綜合起來細細品鑒。江蘇永字牌印章種類
走過你征我伐、割據多如牛毛的南北朝歷史終于又一次掙脫窄狹的瓶頸。杭州倚天齋印章生產廠家
隋代繼秦代之后,開啟了中國古代印章制度與風格的又一新的歷史階段。這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簡牘早已退出日常生活,紙張在公文等方面的普遍使用,公印不再局限于簡牘上所能取得的狹小平面,邊長從2.3厘米左右(秦漢一寸)猛然增大到5.4厘米左右(約合隋二寸)。由于印體加大,公印不像秦漢時代那樣刊刻職官名而發給官吏本人佩帶,而是轉為發給以官吏為的官署,完成了由職官印向官署印的轉變。公印不再佩帶而變為匣裝,置諸衙署。杭州倚天齋印章生產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