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科技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發布
為加強交通運輸科技示范工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鼓勵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和成果示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科技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對行業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項、組織實施、驗收、支持保障等作出具體規定。
立項方面,《管理辦法》明確,科技示范工程應依托工程(或項目)實施,所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應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知識產權歸屬明確,且具有一定應用規模,有較強的可復制性,并能夠形成相關標準規范或技術指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海事局、救撈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負責審核并推薦本地區和本系統科技示范工程。
組織實施方面,《管理辦法》要求,第一承擔單位對實施任務的完成及實施效果負主體責任,并協調其他承擔單位根據任務分工開展相應工作,及時向部科技主管機構和推薦單位報告科技示范工程進展及存在的問題。各承擔單位要保障人員力量投入,落實配套條件,加強實施管理。此外,《管理辦法》明確,科技示范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生產事故、實施不力致使示范工程無法按期完成、不可抗力或依托工程(項目)發生重大變更致使示范工程無法繼續實施、科技示范工程配套條件未落實等情況,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機構有權撤銷或終止實施科技示范工程。
驗收方面,《管理辦法》指出,驗收包括預驗收(推薦單位組織)和驗收(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機構組織)兩個環節,具備驗收條件后,第一承擔單位應在交通運輸部批準的實施期結束后2個月內,向推薦單位提出預驗收申請。第一承擔單位根據預驗收意見修改完善總結報告和相關成果,經推薦單位審核確認后,在通過預驗收后1個月內向部科技主管機構提出驗收申請。驗收評價85分(總分100分)及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通過驗收,驗收評價在85分以下的為暫緩通過驗收。
支持保障方面,《管理辦法》鼓勵承擔單位通過科研經費、工程研究試驗費等,多渠道籌措工作經費,并可根據具體推廣應用需求,申報交通運輸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交通運輸部還將在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評選、設計建造大師選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管理、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入庫、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認定評估等工作中,對認定的科技示范工程主要參與人員及有關成果予以傾斜支持。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科學組織科技示范工程,將其打造成為交通運輸領域“成果轉化的樞紐、科技研發的平臺、科學普及的基地”,更好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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