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a)應制定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b)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組織內部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響應培訓和應急演練,使其掌握崗位職責和應急處置策略和規程;c)發生個人信息安全事件后,個人信息控制者應根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以下處置:1)記錄事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發現事件的人員、時間、地點,涉及的個人信息及人數,發生事件的系統名稱,對其他互聯系統的影響,是否已聯系執法機關或有關部門;2)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消除隱患;3)按《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個人信息主體的類型、數量、內容、性質等總體情況,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已采取或將要采取的處置措施,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4)按照本標準9.2的要求實施安全事件的告知。d)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情況,以及事件處置情況,及時更新應急預案。加大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懲戒力度。徐匯區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咨詢
移動互聯網應用個人信息安全發展現狀:隨著5G移動通信、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快速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正呈現垂直化、專業化和平臺化趨勢,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日益突顯。移動互聯網應用(APP)的種類和數量呈爆發式增長,越來越多地滲透到人們生活、工作的各個領域,正逐漸成為用戶信息數據的主要入口和重要載體。APP安全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態勢愈加嚴峻,侵害用戶權益的事件層出不窮,受到國家和社會公眾高度關注。APP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相關投訴量急劇上升,嚴重侵犯用戶權益、影響產業發展。2019年11、12月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共收到用戶APP投訴4900余條,投訴內容涉及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權限申請、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使用、個性化服務、賬號注銷等多個方面,其中幾類問題尤為突出,賬號注銷難比例高達到30%,私自共享給第三方比例為21%,不給權限不讓用比例為14%,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比例為11%,私自收集個人信息比例為7%,過度索取權限比例為7%,頻繁申請權限比例為1%寶山區移動應用安全檢測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四部門明確39類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 APP運營者收集信息不得“出圈。
個人信息與敏感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和敏感個人信息呈包含關系,敏感個人信息首先是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劃分的標準是信息的敏感度,強調的是對信息主體造成不良影響的可能性,因此立法對敏感個人信息的保護標準更為嚴格,保護程度更高。具體來說,《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將敏感個人信息定義為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且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深遠意義:順應世界潮流。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是此歷史進程中的重要一環。回顧過往,世界個人信息保護法迄今已經歷了三代。首代以經合組織1980年《關于隱私保護與個人數據跨境流通指引》和1981年歐洲理事會《有關個人數據自動化處理之個人保護公約》為起點。第二代以歐盟1995年《個人數據保護指令》為象征,其在首代原則的基礎上加入了包括“數據盡量少夠用”“刪除”“敏感信息”“單獨的個人信息保護機構”等要素。第三代即為2018年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與第二代相比,GDPR極大的拓展了信息主體權利,并確立了一系列新的保護制度。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采取“拿來主義、兼容并包”的方法,會通各國立法,借鑒世界第三代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先進制度,鑄就熨帖我國國情的規則設計。什么是個人信息安全?
App個人信息違規使用特點:1.靜態權限過度申請App在申請靜態權限時,申請與自身業務不相關的權限。2.動態權限超范圍使用App或者第三方SDK突破了所申請的靜態權限,在動態運行中使用了超過業務需求范圍的權限。3.運行環境不安全在App實際運行過程中,其運行載體環境會時刻變化,可能面臨Android手機被Root,iOS手機被越獄,第三方SDK開啟后門、下載執行惡意代碼等環境。4.個人信息違規傳輸個人信息被違規收集后,傳輸至第三方服務器,繼續被整合、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徐匯區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咨詢
移動應用(App)用戶安全使用建議。徐匯區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咨詢
《個人信息保護法》要點與實務:2020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正式公開,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1年4月26日,相關部門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2021年8月20日,相關部門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并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厘清了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自動化決策、去標識化、匿名化的基本概念,從適用范圍、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處理規則、跨境傳輸規則等多個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整體規定,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各主體的行為從此也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徐匯區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防護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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