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郵政自1995年改為公司后,其最高決策機構是由九名理事組成的“理事會”,其中有六名是丹麥政府運輸部指派,另三名則由工會推舉出來的員工代表。理事會再聘任總經理和四名分管人事、財務、行銷及郵務的副總經理,目前全國共有82個郵區(qū)、8個郵件處理中心、9個利潤中心和3個成本中心。
改組后的丹麥郵政,已不再經營儲金和劃撥業(yè)務,但仍保有匯兌和代理業(yè)務。1996年2月,丹麥郵政和BG銀行簽訂一項為期13年的協(xié)議,同意BG銀行于2000年前在全國75處郵局內設立營業(yè)柜臺,并裝備自動柜臺機。因而郵政公司在新修訂的郵政法規(guī)范下,仍可為公眾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務。丹麥郵政以提供場地向銀行收取租金,誠屬一舉兩得。